2007:甘肅省社會和諧評價指標體係及其應用

甘肅省城鄉社區建設形勢分析與對策

甘肅省人口健康風險及其幹預係統建設現狀分析與建議

甘肅省國民教育結構體係現狀分析與對策

甘肅省城市農民工群體狀況調查與分析

甘肅省開展宗教文明建設,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的調研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目前,甘肅社會的和諧度處於什麼水平?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問題究竟在哪些方麵?根據甘肅的實際與和諧社會的內涵和特征,建立一套科學的指標體係,作為進行量化分析和科學評價的依據,不僅可以為各界提供一個觀察甘肅社會和諧發展的立體視角,還可以將”和諧社會”理念具體化,從而有針對性地加速甘肅和諧社會建設的進程。

本研究應用該指標體係首次對甘肅省2001—2005年以及各市、州2005年社會和諧進展程度進行了綜合評價。但由於統計體係、研究視野和信息來源的局限,並不能十分準確地反映各市、州的社會和諧程度,僅供參考。

一、指標體係的構成

根據胡錦濤同誌關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論述和甘肅實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和諧社會六大特征和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增加了經濟發展指標,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30項客觀性指標,構成一個既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又能體現甘肅省情特色的評價指標體係。

客觀指標體係分為兩個層次,一級指標7項,二級指標30項。在設定指標體係時,參照了國家統計局、北京市、江蘇省、南京市和深圳市的和諧社會指標體係,注重與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指標的銜接。堅持了指標選取的可操作性原則,剔除了個別雖然有說服力,但是利用現有的統計信息資源難以搜集和計算的指標。在確定各指標的目標值時,以2020年為目標年,參照了《甘肅省”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國家統計局2006年發布的《中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報告》中測算的2020年我國小康社會主要經濟社會指標的目標值,以及國家統計局《和諧社會統計監測體係研究》測算的目標值。指標權重采用了層次分析法,在專家調查的基礎上計算得出。

二、社會和諧程度評價

本研究采用目標評價法,即對和諧社會各指標設置目標值並賦予權數,然後在各年度對進展程度進行綜合評價。主要分為三個步驟:一是要進行指標的無量綱處理,計算各個指標實際數值的”量化值”;二是科學地確定出各個指標在整個指標體係中的權重,包括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的權重;三是根據標準化值和權重值計算綜合指數。各項指標的目標值和權重在表1中列示,下麵主要介紹所計算出的綜合指數及評價結果。

(一)各市(州)2005年和諧程度評價

經綜合測算,按照各市、州的和諧指數得到的排序結果與統計年鑒上僅以經濟指標得到的排序情況有所差異,個別經濟發達市、州的總體和諧程度並不靠前。同時,各項指數在各市、州間的差異也比較大。

由於數據資料可得性和客觀性的限製,各市、州個別一級指標的計算結果不能全麵、客觀地反映某些方麵的真實情況,例如, “公平正義指數”隻能用”城鄉居民收入比”一項指標計算,得出的結論就有片麵性;8個市、州”合同違約率”指標為零,是否能表示其誠信度較高就存在疑問;甘南和臨夏兩州”人均綠地麵積”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都是零,依據這兩項指標計算出的人與自然指數也為零,明顯是有悖事實的。在這些指數的計算過程中作了很多調整,使得計算結果盡可能反映客觀實際。然而,要使該指標體係進一步得到完善,一方麵需要統計資料更加準確客觀;另一方麵要深入分析各指標的合理性,對指標的計算口徑加以修改,根據情況增加或者刪除個別指標,以保證一級指標的動態性和全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