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房地產抵押貸款(6)(1 / 2)

(5)製定合理的保費標準及保險期限。保險公司應該根據購房者信用、房屋的類型、房屋的價值、首期付款的比例等方麵製定與風險相匹配的費率。另外,鑒於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出險率較低的情況,應在整體上降低費率。保費堅持按年或月收取;現房保險期限以整個貸款期為限;期房應該以交房日為準起算;保險金額以貸款金額為主,且根據購房者還款情況實行保額遞減。

(6)完善有關法律法規製度。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法規法律還未形成體係,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由於房地產經濟涉及到方方麵麵的社會問題,法製不健全,違約行為界定不清,保險賠償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應盡快建立一套關於違約抵押住房的產權處置、違約人的具體安置、抵押房的拍賣、出售及稅收等有關細節予以規範和保障的法律法規體係。

住房儲蓄銀行業務

一、德國住房儲蓄銀行業務模式

1.德國住房儲蓄銀行業務的概況

在德國,住房儲蓄是指在自願、互助基礎上建立的一種封閉式的合同製儲蓄體係。其主旨在於通過互助合作達到住房融資的目的,即通過共同儲蓄幫助存款人籌措資金,獲得屬於自己的住房。由大量的儲蓄者參與形成一個互助集體,該集體歸集的資金隻能服務於集體內的成員,也就是說,隻有存款人才有資格從該機構得到貸款。

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是專門從事個人住房抵押信貸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采取自願互助性儲蓄為主和政府獎勵為輔的融資機製。“固定利率、低息互助”,是德國住房儲蓄製度的核心原則。德國住房儲蓄製度是一個封閉運轉的融資係統,獨立於德國資本市場,存貸款利率不受資本市場供求關係、通貨膨脹等利率變動因素的影響,並且貸款利率明顯低於市場利率。

1921年,德國的第一家住房儲蓄銀行出現以來,至今有80多年的曆史。德國住房儲蓄銀行專業辦理住房儲蓄業務的迅速發展則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戰後德國住房嚴重困難並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住房儲蓄業務的發展對重建家園和獲得個人住房方麵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發展到今天,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成功經驗和運作方式,為解決居民購房資金問題起了很大作用。到2002年,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有近40家,總資產已達3000多億馬克,擁有的住房金融業務量占全國住房金融業務總額的20%左右。德國家庭中約有30%參加了住房儲蓄,使德國成為世界上居住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

並且,德國居民形成了相對固定的融資模式,即一般通過向多家金融機構貸款以獲得購房所需要的足夠資金,抵押貸款期限為20-30年,住房抵押貸款來源包括:40%-50%貸款來自於住房儲蓄銀行,30%-40%來自於各種商業性抵押貸款,其餘10%-20%是家庭積累。

2.德國住房儲蓄銀行業務的運作模式

(1)住房儲蓄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德國對住房儲蓄業務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法》規定住房儲蓄銀行的主要業務為住房儲蓄業務,而且隻允許住房儲蓄銀行辦理此類業務,其他銀行不得從事住房儲蓄業務。住房儲蓄銀行所吸納的資金及儲戶的還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於風險交易(如證券交易),以保證住房儲蓄銀行的安全運營,從而保障儲戶的利益。

(2)住房儲蓄合同的簽訂。儲戶根據自己的住房需要和儲蓄能力與住房儲蓄銀行簽訂《住房儲蓄合同》,隨後儲戶每月有規律地進行儲蓄。住房儲蓄合同一經簽署,儲戶即擁有了日後從住房儲蓄銀行得到貸款的權利。住房儲蓄合同額由存款額(存款+利息+政府獎勵)和貸款額兩部分組成,其中貸款額約占合同額的50%。

住房儲蓄合同分成幾種不同的類型,相應地客戶每月存款額和還款額占合同的比例也不同。在簽訂住房儲蓄合同時,儲戶需要選擇合同類型,但在得到貸款前,合同類型可以改變。合同類型變更後,還款類型也做相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