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是指以房地產作為標的物,根據訂立的經濟合同,對特定的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資金保障的一種經濟形式,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房地產保險的建立或發展,為房地產業的經營和管理提供了保障和支持。房地產商品是一種高價值資產,在設計、生產、銷售、分配和使用的各個環節中一旦遭受意外事故,則損失巨大,但如果參加了房地產保險,這種損失就能降低到最低限度。因為房地產保險將眾多投保人的保險費集中到一起,建立起強大的經濟後備,可以為遭受損失的投保單位提供必要的資金補償,從而為房地產資金的正常運用提供良好的條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資金融通的作用。因此,房地產保險也是房地產金融的重要內容。
本章主要從房地產保險的概述、房地產保險合同、房地產保險的運作、房地產保險的主要險種等幾個方麵來進行介紹。
房地產保險概述
房地產雖然風險較少,但並不是毫無風險。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毀損的可能性隨時都存在。一旦這種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那將會給房屋所有者帶來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一、與房地產有關的風險
房地產包括房產與地產兩方麵,由於土地一般不存在滅失的風險,因而房地產風險一般是指房產風險。房屋從設計、營建到銷售、服務等環節都麵臨著損失的可能。就與房地產有關的風險的潛在損失所涉及的客體即保險的對象來說,可分為財產損失、責任損失和人身損失。
1.房地產財產損失
房地產財產損失除了按自然原因、行為原因、政治原因、經濟原因和技術原因分類外,還可以按損失原因的不同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的是房地產財產因自然風險或行為風險等的作用下造成房地產本身直接損壞或滅失,導致房地產本身價值減少的部分,如房屋被大火燒毀,就屬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指的是房地產財產價值因其他財產的直接損失而降低的部分以及因財產直接損失使未來營業收入的減少及支出增加的部分,如商場附近修建鐵路,使得客流減少導致營業收入相應降低給商場帶來損失。
2.房地產責任損失
房地產責任損失是與房地產相關的責任損失,它涉及房屋的設計、營建、銷售、消費和服務等環節。由於這些環節的相關人員(單位)的責任,而發生房屋設計不當、營建質量低劣和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對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相關人員(單位)就負有賠償責任。房地產責任損失還包括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妨礙他人利益而產生的責任損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動、改變承重結構而影響鄰居,導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此應負有賠償責任。
3.房地產人身損失
它主要是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或個人房地產分期付款的付款人在一定時間內(通常是債務償還期內)死亡,而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失;它還包括房地產行業的職工人身傷害損失。
二、房地產保險的含義
房地產保險就是指在房屋設計、營建、銷售、消費和服務等環節中以房屋及其相關利益與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就其本質而言,房地產保險是一種經濟補償製度,這一製度通過對有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性事件的數理預測和收取保險費的方法,建立保險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將風險從被保險人轉移到保險人,由大多數人來分擔少數人的損失。這個定義有四個核心要點:
(1)經濟補償是保險的本質特征;
(2)經濟補償的基礎是數理預測和合同關係;(3)經濟補償的費用來自於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所形成的保險基金;(4)經濟補償的結果是風險的轉移和損失的共同分擔。
房地產保險按保險的對象可以分為房地產財產保險、房地產責任保險和房地產人身保險。由於房地產責任損失危及的對象主要是財產與人身兩大類,因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房地產保險按保險對象劃分為房地產財產保險和房地產人身保險,且以房地產財產保險為主。
房地產保險承保的都是具有潛在損失的風險,但不是所有具有潛在損失的風險都要由保險人來承保。保險人承保的是純粹的風險,並且要符合如下條件:風險必須具有偶然性;風險必須具有意外性;風險必須具有可測定性以及風險必須是導致較大的經濟損失。房地產保險隻保符合條件的可保風險。
三、房地產保險的作用
房地產保險通過對房地產領域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提供經濟補償或資金給付,對房地產業的發展起積極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麵。
1.抵禦意外事故,實現經濟補償
房地產保險可以使人們在房屋及其相關利益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以後,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幫助受災企業迅速恢複生產經營,幫助受災家庭迅速重建家園,為企業的經營活動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安全保障,有利於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