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率計收保險費,房地產投保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費。房地產投保和承保,也可以通過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等提供訂立保險合同等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來收取保險費。

四、房地產保險的索賠與理賠

房地產保險的索賠與理賠指的是體現房地產被保險人權益,實現房地產保險補償或給付職能的行為。

1.索賠

索賠是指房地產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按保險單有關條款的規定向房地產保險人要求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房屋財產保險的索賠程序是:

(1)發出出險通知。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要及時通知房地產保險人。

(2)被保險人應盡力施救。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保護好現場。

(3)提供索賠文件。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當向房地產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主要有保險單、產權證、出險證明書、損失鑒定書、受損財產清單等。如果該損失是由第三方責任造成的,被保險人還須出具權益轉讓書。

(4)領取賠償金。保險賠償金額經雙方確認,被保險人按保險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賠償金。

2.理賠

理賠是指房地產保險人處理房地產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要求,處理有關保險賠償責任的工作。房屋財產保險的理賠程序是:

(1)立案編號,現場勘查。

(2)審核單證。審核的內容主要有:保險單是否有效,損失的原因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受損財產是否在保險財產範圍內,有關損失、費用的單據是否真實有效,施救費用開支是否合理等。對不屬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

(3)損失核賠。即確定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4)給付賠償金。保險賠償金額經雙方確認,房地產保險人按保險合同規定期限支付賠償金。

(5)代位求償權取得。當保險財產發生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房地產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賠償後,應向被保險人取得相關權益轉讓書,取得代位求償權。

在房地產人身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憑保險單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給付。經保險人核實後,即按規定付給保險金。如涉及第三方責任問題,保險人不享有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

最後,房地產保險索賠還有時效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6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此外,被保險人領取賠款也有時效,一般由保險人規定。

房地產保險的主要險種

一、房屋財產保險

房屋財產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一種。房屋財產保險的分類標準有多種,如按投保人的類型可以分為企業團體房屋保險和居民房屋保險;按房屋性質可以分為商品房保險和自有住房保險等等。

1.企業房屋保險

(1)適用範圍。企業房屋保險的適用範圍是指可以向保險人投保該險種的單位。這些單位包括國營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

(2)保險財產。投保人對所保房屋具有可保利益。

(3)不保財產。指承保後會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房屋等,如違章房屋、危險房屋等。

(4)保險責任。企業房屋保險的責任範圍有火災、爆炸、雷擊、崖崩、雪災、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物體墜落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因建築物倒塌、傾倒造成保險房屋的損失,如果涉及第三方責任,按權益轉讓規定進行賠償。對建築物本身的損失,即使屬於保險房屋,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5)除外責任。對由於戰爭、軍事行為或暴亂、核子輻射或汙染、地震、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和違法行為造成房屋損失以及保險房屋的自然損壞,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6)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企業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自行根據重置價值或賬麵餘額確定,或根據估價或其他方式確定。

房屋發生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損失賠償根據不同的投保方式相應按照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或賬麵餘額確定。在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施救、保護、整理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保險人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有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一般隻承擔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7)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率。保險期限是保險合同的有效期。企業房屋保險的保險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限,保險責任以雙方約定的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到期日二十四時為止。企業房屋保險費率主要受房屋的建築結構和房屋的占用性質的影響。建築結構和房屋占用性質不同,危險的頻率和損失程度也不一樣。此外,保險房屋周圍的環境、防災設施的情況也影響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