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其他房地產金融(3)(1 / 3)

1989又有兩家銀行安排了800個新反抵押貸款客戶。為了鼓勵更多的銀行和信用機構為居民提供反抵押貸款,美國聯邦住房和城市發展部還同意在全國範圍內為銀行提供的2500戶小額反抵押貸款客戶保險。目前,美國的反抵押貸款市場已經成熟,反抵押貸款成為許多老年住房所有者的最佳金融產品。資料顯示,美國使用反抵押貸款使貧困率降低了4%左右。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字表明,截至2003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超過總人口的12%,約有兩億人,按照聯合國規定的標準,我國已經步入了老齡化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該部分群體還在不斷擴大,並且在中國這個老齡化的社會裏,大多數老人的生活並不富裕。而反抵押貸款可增加老年人的養老收入和可變現資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更重要的還在於,它可以讓更多老人能夠自力更生,這就大大減輕國家在最低社會保障方麵的壓力。

長期以來,我國居民儲蓄率居高不下,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老年保障製度還不健全,對未來養老和防病等問題不確定的預期造成人們以銀行存款的方式來增加未來生活的“保險係數”。而如若推行反抵押貸款這種金融壽險服務,就可以完全或部分解除人們對晚年生活的顧慮,這將極大地激發居民投資買房的消費潛力,使它成為一種先期投資方式,以擴大內需,拉動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

在我國開始征收遺產稅後,反向抵押貸款還能夠為投保人合法避稅。另外,在任何情況下,全部房產在名義上都屬於房主所有,因而隻有當房子出賣時,才會產生不動產轉移稅。這些都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購房人的負擔。

推行住宅反抵押貸款,銀行每月須付給房主一定數額的貸款,決定其數額的因素有:借款人所擁有的該住房的權益額、該貸款的利率、借款人年齡和其期望壽命以及預計房屋價格增值率等。在美國,反抵押貸款的收入比一般抵押貸款收入稍高一點,銀行的總目標是以11.5%的利息收回貸款。這樣,反抵押貸款就有一種期貨的性質,就是說,在房主倘若比預期的壽命活得長,或房產並不像預計的那樣升值的情況下,實際回收的貸款利息就低於11.5%,甚至連本金都收不回來;相反,銀行則將得到額外收入,銀行在房子賣掉以後除了得到本金和利息,還將得到房產升值屬銀行產權的應得部分。

反抵押貸款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一種“售房養老”模式,即業主將房子出售後仍保留使用權,售房款也不是一次性全部拿到手,而隻是按售房總價款除以預期的可存活年份,得出每年應收回的價款,供養老使用。

另外,還有一種在歐美一些進入老齡社會的國家中較為普遍的房地產金融形式,俗稱“反按揭”。其反按揭的具體方法是,當業主購房並付清全部款項後,業主可與某機構(可以是開發商)簽訂“反按揭”合同書,並予以公證。該合同書注明業主房子在交付後數年開始出售給該機構,而該機構根據業主簽訂的合同年限將房子折舊價款按月支付給業主作為生活費,期滿後房子產權歸此機構,它可再次利用該房子受益。這樣老年夫婦退休後從開發商或經紀人手中買下一套老年公寓,然後根據所評估的公寓價值和測算的人均壽命,每月領取一定的生活費,直到去世。反按揭實際上是一份人壽保險,當事人三方都將在此獲利:開發商從銷售中得到利潤;機構從資產和壽險管理的精算中獲利;而老人在此項交易中獲得了最寶貴的安全感,每月得到的生活費能大大提高持續的支付力。當反按揭中的“機構”為開發商本身時,該經營方式就既能達到開發商投資資金回收快和長效受益的目的,又能使老年人後期生活費用有保障,並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從而實現資本運營與資產運營的結合和統一。

然而目前,若要推行住房反抵押貸款(以及“反按揭”的房地產金融投資形式)還必須得到房地產市場(特別是二手房市場)和金融市場的宏觀狀況、政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會計統計處理、公證評估機構等方麵的支持和配合。並且由於它還涉及養老、遺產繼承、傳統的親子關係等等複雜的社會問題,與我國傳統觀念也有不一致的地方,要正式付諸於現實,尚需時日。對於反抵押貸款的施行,中國保監會、中房協等部門和機構也正在積極地研究和論證中。

房地產業的稅費政策

一、房地產稅和房地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