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行政發展(3)(1 / 3)

3.泛長三角區域合作中的江蘇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江蘇區域合作不可或缺的行為主體。在市場經濟體製下,江蘇經濟中的地方政府行為主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發揮著特殊的作用。政府不僅是“守夜人”和“道德人”,而且是“經濟人”。但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不以盈利為目的,缺乏競爭,隻能用撥款來生產”

江蘇省的地方政府也是這樣。但這正好說明了地方政府是江蘇區域合作的重要行為主體。因此,研究江蘇經濟創新發展必須研究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

在江蘇經濟的行政區域板塊中,地方政府不僅具有一般的經濟管理者身份從而具有經濟調控職能,而且是一部分資本要素(國有企業)的直接所有者從而具有所有者經濟行為。但是,地方政府的經濟調控職能和所有者經濟行為是有顯著區別的:“一是來源的不同,經濟管理職能(本書將‘經濟管理職能’和‘所有者職能’表述為‘經濟調控職能’和‘所有者經濟行為’)來源於經人民的政治授權而形成的政府的政權主體身份,所有者職能則來源於經人民經濟授權而形成的政府的產權主體身份;二是作用範圍和對象的不同,經濟管理職能作用於整個社會經濟領域和所有經濟成分中的經濟主體,所有者職能則主要作用於國有經濟領域及其該領域包含的經濟主體;三是體現的關係不同,經濟管理職能體現的是‘權力’關係,它無論采取經濟的、法律的還是行政的管理手段,也無論是直接管理還是間接管理,政府與其管理的對象都結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政府的管理表現為一種必須接受的外部規範,所有者職能體現的是‘權利’關係,作為經濟權利它理應借助政府與它的次級代理人或非所有者的平等契約關係來實現;四是目的的不同,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是為了實現確保整個社會宏微觀經濟健康、穩定、有序的運行,而行使所有者職能則是為了確保實現國有資本增資和國有經濟擴大再生產”。

地方政府作為所有者的經濟行為對江蘇區域合作的影響,地方政府作為管理者的經濟調控職能對江蘇區域合作的影響是根本不同的。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主要集中於國有企業經濟、公共物品經濟和地方財政方麵。

(1)地方政府影響國有企業運行的經濟行為。地方政府影響著江蘇經濟的行政區域經濟板塊中的國有企業經濟的運行。地方政府十分關注地方的國有企業經濟運行狀況,並千方百計地推動地方的國有企業經濟發展。因此,推動地方的國有企業經濟發展就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經濟行為。實際上,由於地方政府的這一重要經濟行為的推動,地方的國有企業經濟得到發展,尤其是省、市域經濟中的地方國有企業經濟通過發展而具有很強的實力。

地方的國有企業同中央的國有企業一樣,長時期“在政資不分的前提下,政府的所有權和行政權捆在一起行使,所有權隨著行政權不斷擴展自身作用範圍,使經濟產權行政化、所有者行為行政化、用行政的方法管理經濟”。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與其地方的國有企業之間的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得到矯正。但是,在政資分開的前提下地方的國有企業行為還有許多方麵需要規範。一般說來,在政資分開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對它的委托人承擔國有資本的損益責任,盡可能地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職能。

包括:(1)建立健全專門的國有資本機構,充當國有資本所有權的人格化代表。

(2)通過市場關係尤其是資本市場交易,遴選企業或企業家,與其結成國有資本的次級委托代理關係。

(3)通過對企業或企業家的監控間接幹預企業的資本運營,不直接插手企業日常事務。

(4)通過各種資本要素的二級市場交易,促使國有經濟資源向高效率的領域流動。

(5)為社會提供可以保本甚至盈利的準公共產品。

(6)以利潤、利息、股息、地租(價)等要素價格的形式獲取國有資本收益。

(7)在扣除代理費用之後,將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產權的實現和擴大再生產。”可見,在政資分開從而政企分開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與國有企業的經濟行為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