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企業納稅流程及要領(4)(1 / 3)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井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稅務機關可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納稅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售價格確定。按組成計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

如果該貨物是征收消費稅的,其組成計稅價格還加上消稅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於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的貨物,其成本利潤率在消費稅中有規定。

(6)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人銷售額,但對逾期末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人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

(7)對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衝減折扣額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不得衝減銷售額。

(8)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2.2 增值稅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企業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應以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作為其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發生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1)當期銷項稅額的計算

當期銷項稅額的大小,會直接影響應納稅額的多少,銷項稅額越大,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應納稅額就越多;反之,應納稅額則越少。

所謂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在當期的納稅期限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要準確地確定銷售額,一方麵要區分清楚應稅銷售額和會計銷售額;另一方麵要掌握銷售額的計算和確定方法。

[1]應稅銷售額與會計銷售額的區別。它們之間的不同具體表現在以下3方麵:

兩者包含的內容不同。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應稅價外費用。所謂應稅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應稅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委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承運部門的運輸發票開具給購買方以及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而會計銷售額則隻包括按權責發生製原則所確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收取的價款收入,不包括價外費用。這是由於會計銷售額是反映企業在正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其結果表現為因資產流入、資產增值和負債減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由此可見,兩者不僅內容上不同,而且性質上也是不一樣的。

兩者確認的條件不同。會計銷售額的確認,是以商品發生交易為前提條件的,它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轉移給購貨方時確認;而應稅銷售額的確認則是以商品進入消費為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雖然某些商品並不構成交易行為,但隻要是進入消費環節,在商品進入消費前要按規定稅率足額征稅,在稅務上應將其視同銷售確定其銷售額。

兩者確認的依據不同。會計銷售額通常是以買賣雙方交易完成的商事憑證作為其確認的依據;而應稅銷售額一般是以稅法規定作為其確認的依據,也就是說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些並沒有商事憑證,但根據稅法規定也應確認為應稅銷售額。如稅務機關認為某些商品價格明顯偏低,又無充分理由的,則需要重新確定其應稅銷售額。

[2]特殊應稅銷售額的確定。當納稅人不能按正常情況核算銷售額的,應當按下列方法確定其應稅銷售額: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分別注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作為應稅銷售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進行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額,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的折扣額也應當作為應稅銷售額處理。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如果是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作為應稅銷售額,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作為應稅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其應稅銷售額;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業務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混合銷售業務,其應稅銷售額的確定方法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業務,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應稅銷售額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合計。而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業務,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其銷售額自然就不作為應稅銷售額。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其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應稅勞務一並征收增值稅,其應稅銷售額為貨物或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合計。

[3]含稅銷售額分解為應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所得到的銷售額。為了正確計算增值稅,必須將含稅銷售額分解為應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4]不符合實際銷售額的確定。不符合實際銷售額是指企業反映的銷售額與實際情況不盡相符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以及納稅人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者,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實其應稅銷售額。

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來確定其應稅銷售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稅銷售額=稅務機關認定應重新定價的貨物數量×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其應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稅銷售額=稅務機關認定應重新定價的貨物數量×企業近期同類產品平均銷售價格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銷售額。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如是自產貨物則為實際生產的製造成本,如是外購貨物則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10%。但屬於應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如果納稅人自產自用的產品為應稅消費品,則其組成計稅價格還應包括應納的消費稅稅額。這時,納稅人可以按其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在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情況下,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其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5]外彙銷售額折算為人民幣應稅銷售額。納稅人以外彙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照外彙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稅銷售額。其應稅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彙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稅銷售額=外幣銷售額×折合率

(2)當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所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稱為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正確與否,將會直接影響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因此,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不但能確保當期進項稅額的準確性,而且也是防止增值稅流失的重要措施。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我國現行的增值稅製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有:

從銷貨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購進免稅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確定。企業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公式中的“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代收代繳的農林特產稅。

企業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運費金額和7%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金額×扣除率

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企業按收購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稅法規定,對於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收購廢舊物資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收購金額×扣除率

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應稅勞務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相應抵扣規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進行扣減。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的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或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除此之外,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固定資產。

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勞務(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相關的全部進項稅額×

(3)應納增值稅稅額的計算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出當期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以後,將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所得到的餘額,即為本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實行簡易辦法,即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增值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為了便於準確地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下麵就計算公式的有關因素進一步加以說明。

(1)銷售額的確定

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額的確定方法與一般納稅企業銷售額的確定方法基本相似。具體確定方法介紹如下:

[1]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額是指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應稅價外費用。它所包含的內容與一般納稅企業相同。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核定方法、順序與一般納稅企業的銷售額核定方法相同。小規模納稅企業因銷售退回或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予以扣減。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

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增值稅征收率一般規定為6%。也就是按照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6%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企業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進口貨物是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隻要取得了組成計稅價格和稅率兩項資料,就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下麵簡要介紹這兩項要素的具體確定方法。

(1)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所使用的價格,它是企業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1]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貨物運達我國境內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它包括海關審定的貨物在采購地的正常批發價格,加上貨物出口國征收的出口稅和貨物運抵我國輸入地點在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的總和。用公式表示為:

關稅完稅價格=采購地批發價格+出口國征收的出口稅+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費

[2]關稅是指海關對進口國境或關卡的貨物向進口企業征收的一種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的關稅稅率

[3]消費稅是指企業進口應稅消費品貨物按貨物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消費稅稅率(或單位稅額)在報關進口時繳納的消費稅。對於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消費品,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口貨物的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2)稅率的選擇

這裏的稅率是指增值稅稅率,企業可根據自己進口貨物的種類和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基本稅率和低稅率兩者之間選擇適用的稅率作為計算增值稅的稅率。

2.3 免稅、減稅及起征點

1.增值稅的法定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