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企業防範稽查風險的策略
1.防範彙算清繳風險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會在年度結束後開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指由納稅人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額,根據預繳稅款情況,計算全年應繳應退稅額,並填寫納稅申報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稅款結清手續。近來,稅務谘詢機構接到了許多納稅人這方麵的稅收業務谘詢,從中發現不少納稅人對此項工作還缺乏了解,特別是對彙算清繳的要點不是十分清楚,如果這些問題不加以解決,必將給日後的稅務檢查帶來許多涉稅風險。對此,就搞好所得稅彙算清繳的要點作些分析。
(1)企業應該及時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各項減免稅或其他涉稅審批申請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有關稅務事項需報稅務機關審核或審批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所有需審核、審批的事項原則上均應在年度納稅申報之前辦理完畢。按照規定,凡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征應繳稅款的,如新辦企業減免、第三產業企業減免、技術轉讓減免、招收下崗失業人員企業減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減免、民政福利企業減免、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企業減免、遭受自然災害困難企業減免、購買國產設備抵稅、資源綜合利用減免稅,等等,都必須由納稅人提出減免稅申請,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審核批準後才能執行。但《企業所得稅減免管理辦法》規定,減免稅受理的截止日期為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逾期減免稅不再辦理。納稅人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的盤虧、毀損及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害、報廢淨損失、壞賬損失,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常損失,按照《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書麵申請,申請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年度終了後45日。納稅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申報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申報,但最遲不得超過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
(2)按照規定提取各項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稅前扣除應該遵循權責發生製原則,即費用應該在發生時而不是在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企業有些費用雖然年度內沒有實際支付,但是按照權責發生製要求,應該屬於年度內負擔,稅法又規定可以稅前扣除,對這部分費用應該及時提取。如12月份工資、年度內應該分攤的租賃費用、利息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等。稅法規定,企業可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分別按14%和1.5%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還可以按照年末應收賬款餘額0.5%的比例計提壞賬損失準備。
(3)把握費用扣除標準,調減超標費用
企業年度內發生的有些費用,按照會計製度規定可以列支,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卻不能稅前列支或稅法規定了一定的稅前扣除標準,對此,企業在彙算清繳時,必須調減超標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些費用主要有會計工資與計稅工資的差異、開辦費攤銷、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銷售傭金、折舊費用、捐贈支出、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各種跌價準備和減值準備、各項行政罰款和滯納金,等等。
(4)調減各項免稅收入
企業年度內有些收入和收益,按照會計製度計入了利潤總額,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屬於免稅收入,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而,企業在彙算清繳時,就要注意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避免出現多繳稅收或重複納稅的現象。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主要有: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稅的退稅、事業單位的捐贈收入、沒有地區所得稅稅率差的投資收益、免稅的技術轉讓收益、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收費或附加,等等。如果有技術開發費加計50%扣除,也可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5)注意時間性差異的調整和視同銷售調整
由於稅法規定與會計製度規定在涉稅事項處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計算口徑或計算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可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其發生是由於有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入納稅所得的時間與計入稅前會計利潤的時間不一致所產生的,如折舊時間不同的差額、廣告費結轉以後年度差額、開辦費攤銷時間不同的年度差額,等等。時間性差額發生於某一時期,但在以後的一期或若幹期內可以轉回。因而,納稅人就要建立納稅調整備查簿登記,在彙算清繳時,就要對以前年度形成的涉稅時間性差異事項進行調整。如某單位對10萬元的固定資產折舊時,將稅法規定10年的折舊按5年計提,每年多提折舊1萬元(不考慮殘值)。稅務檢查時,發現多計提折舊,每年調增1萬元。企業隻是提前5年折舊進入成本費用,按10年計提總額也是提取10萬元,屬於時間性差異。盡管稅務部門前5年每年都會調增1萬元折舊費,但從第6年開始,企業不再就該項資產計提折舊,因此,第6年開始,企業每年可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直至第10年。所以,企業從第6年彙算清繳開始,就要轉回調整,這樣就不會重複納稅了。時間性差異主要存在開辦費攤銷時間差異、折舊時間差異、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時間差異、非貨幣性交易和債務重組及視同銷售在資產處置上的時間性差異等等。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麵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079號)中規定,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讚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麵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企業在處理視同銷售時,要將視同銷售收入歸入“銷售(營業)收入”中,並可以作為以收入計提費用的基數。
(6)可以自行彌補虧損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第082號)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企業虧損彌補由稅務機關審核的規定。取消該審核項目後,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並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取消彌補虧損審批後,納稅人的責任和風險進一步加重,更要認真搞好彙算清繳,依法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切不可違反稅法規定,隨意擴大彌補金額和減小彌補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進行必要的稅務審計
某國際戰略投資公司於2001年8月31日通過受讓某上市公司法人股,獲得其20%的股權。2002年5月,公司因涉嫌偷稅被稅務機關檢查。經查明,公司2000年偷逃各項稅收450萬元,2001年偷逃各項稅收300萬元。公司因此被依法追繳稅款750萬元、滯納金105萬元,並被處以所偷稅款一倍的罰款。公司的偷稅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後,引起公司股票價格大幅度下跌。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雖然從2001年8月31日才成為公司股東,但在此之前的稅收責任,則由股權重組後的上市公司承繼,新股東額外地承擔了原股東的部分稅收義務。本案例充分說明了企業在並購中有稅收風險。
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近年來,一些戰略投資者在全球範圍實施收購與兼並。通過合並與收購,可以實現強強聯合,這對於改善資本結構,引進技術、產品、人才、理念,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維護投資者長遠利益有著重要意義。企業並購最常見的形式有吸收合並和股權受讓兩種。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合並前企業的股東(投資者)除要求退股外,將繼續成為合並後企業的股東;合並前企業的債權和債務,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由合並後的企業承繼。企業的股權重組,是其股東的投資或交易行為,屬於企業股權結構的重組,不影響企業的存續性;企業的債權和債務關係,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根據此規定,無論是采取哪種形式實施企業並購,如果被收購企業在並購前存在重大偷逃稅行為,在並購後一經查出,將由並購後的企業承繼。縱觀國內企業的並購案例,一些戰略投資公司在“跑馬圈地”不斷擴張的過程中,很少顧及收購業務中的稅收風險。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製。”由此可見,對企業偷逃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繳。如果查出並購前企業偷逃稅的問題,並購方企業將會付出代價。而收購時,由於沒有對這些潛在的稅收問題進行審計,導致被收購企業的淨資產虛增,並購方收購時付出的代價也很高。這不僅會導致並購方企業承擔額外的稅收負擔,而且會影響這些國際性投資公司的聲譽。
投資公司能否降低收購業務的稅收風險?答案是肯定的。該公司可以通過稅務審計來解決這一問題。投資公司在實施收購前,應先對被收購企業的納稅義務、財產損失、潛在虧損等進行綜合審計,然後作出相關的賬務處理,在此基礎上,再請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然後再進行賬務調整。
通過稅務審計,不僅將各項應計未計費用、折舊全部補提,而且將各項應補繳的稅款全部補提補繳。
並購方應當在簽訂收購協議之前,聘請專業人士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對審計出的偷逃稅款進行賬務調整,然後建議被收購企業繳清稅款,或者對被收購企業進行分立改組,將一部分非經營性資產以及相應的負債(包括通過審計調整的應付稅款)分離出去,最後再實施收購。這樣,被收購前的稅收義務將不由收購方承擔。雖然《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隻有當另一分立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稅款時,被收購分立企業才會承擔連帶責任。
實施稅務審計至少有以下幾方麵的好處:
(1)通過補提各項稅費,減少了被收購企業的淨資產,從而降低了收購成本。
(2)將各種偷逃稅全部補提,以避免後來的股東承擔前任股東的納稅義務。
(3)防止被收購企業以前年度的偷逃稅行為,影響投資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形象。
3.防範涉票風險應注意的問題
在對有關企業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專案協查工作中,稅務稽查人員發現有些企業在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方麵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購進貨物由他人推銷的情況下存在的問題更多,從而造成了補繳稅款甚至被處以罰款的經濟損失,人為地增加了經營成本。從稅務稽查的角度來看,本書認為企業在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增值稅時,應該重點注意以下8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