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贏利模式設計(1 / 1)

運營係統

在組織結構設立中,總部應承擔以下基本職能:加盟係統開發、采購供應、商品與服務開發、促銷、信息、管理控製等。總部在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之前應事先準備好必要的文件,其中包括特許經營合同、向潛在加盟商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特許經營宣傳手冊,以及作為專有技術傳授的特許經營運作手冊(包括顧客應接管理手冊、關係管理手冊、產品管理手冊和流程管理手冊)、VI/CI設計手冊、加盟店營建手冊等。

特許人贏利模式包括單店贏利模式以及利益分配。

案例2-1

澳德巴克斯的贏利模式設計有以下幾個方麵。

(1)總部贏利來源:加盟費、商標/專有技術使用許可費和係統使用費的收取,以及商品供貨的差價。

(2)單店贏利來源:商品的零售贏利及車間服務收費。

各個單店的贏利模式為:“一站式購物+車間服務”、“價格戰略”、“賣場布置”,再加上商品流通和物流的基礎。

1)“一站式購物+車間服務”。1974年,澳德巴克斯直營1號店東大阪店開業,導入了方便顧客使用的“一站式服務”體係。在當時,顧客在購買汽車用品、零部件的時候,買輪胎要去輪胎店,買機油要去加油站,買電瓶要去電瓶店或者駕駛用品專門店,修理則必須去修理廠。顧客為了買齊自己所需的商品,費時費力,非常不方便。澳德巴克斯導入了一站式購物體係,將各行業的商品集中到一起銷售,並且提供就地安裝服務以及其他各類車間服務,這在日本業界實屬首創。

2)“價格戰略”。東大阪店將商品價格明碼標價,並且將商品價格和安裝價格分開明示,這種做法在當時也是首創。在當時,日本汽車用品行業商品沒有明碼標價,同樣的商品購買價格也因人而異。澳德巴克斯將商品價格進行了明碼標價,這樣顧客便可以放心購買。

此外,澳德巴克斯將商品價格和安裝價格進行了分開明示,比如假設在傳統店鋪裏一條輪胎的價格是800元,但其實這800元裏平均包含了100元的安裝費用。澳德巴克斯進行了革新,如果隻買輪胎那麼隻需花700元,如果購買後安裝的話,再加100元安裝費,共800元。這樣一來,因為刨掉了附加在商品賣價上的平均安裝費用,商品本身的價格也降了下來。目前在日本收取安裝工費已經成為一種常識,但最先創立這一體係的是澳德巴克斯。

3)“賣場布置”。東大阪店在日本業界首創“商品的開放展示”,也就是開放式購物的模式。澳德巴克斯打破了傳統店鋪裏顧客購買商品時中間隔著櫃台和服務員,無法了解商品的詳細信息,無法動手選擇商品的狀況,創建了顧客“看得見”“摸得著”並可以自由嚐試的賣場,由接受過專業培訓的店員根據顧客的需求為顧客提供各種建議,顧客可以親自選擇商品並結合店員的建議做出正確的選擇,增加了購物環節的樂趣,受到消費者喜愛。

另外,澳德巴克斯采取了“高密度、壓縮法”來陳列商品,為各個層次的顧客提供豐富的選擇空間。一個店鋪是不可能集中世界所有的汽車用品的,因為畢竟預算和賣場是有限的。能做到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利用預算和賣場、車間麵積,給顧客創造最大限度的選擇空間。澳德巴克斯在商品種類和服務力爭地域NO.1,通過提供地域內最豐富的商品、最優質的服務來贏得消費者的信賴,留下這樣的印象:“這種商品在澳德巴克斯一定能買到,這種車間項目在澳德巴克斯一定能做到。”

特許人贏利來源通常包括:①特許經營費;②自行開發的關鍵設備、關鍵原料的配送;③規模配送產生的差價;④以上幾個贏利來源的組合;⑤其他合理的費用來源,如維修費、培訓費等。

特許人應通過為被特許人提供相應服務並提高特許體係的競爭力,來實現自己的贏利和特許品牌的升值。

特許人設計單店贏利模式是經過驗證可以獲得成功的一種模式;同時,應確保單店贏利模式的完全可複製性。

特許人應根據營業係統的分工製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措施;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其他交易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市場規則。被特許人應自負盈虧,完全擁有營業成果;向被特許人提供的營業支持,特許人可按照支付的費用和雙方約定的金額收取費用;屬於特許人代收或集中支付的費用,如廣告費、特定的研發費等,特許人按合同約定來管理,並在特許體係範圍內定期公布費用收支情況。

當一個特許人擁有多個特許體係或者多個特許投資項目時,特許人還應考慮決定是否允許一個投資人同時申請開設多個特許項目。如北大青鳥目前擁有三個特許項目,但總部認為“專業源自於專注”,規定能順利通過資格審核獲得加盟機會的受許人可以並隻限於選擇其中的一個項目經營。6個月之後,總部將視經營情況考慮是否批準第二個項目的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