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理性武裝自己——年輕人要懂得理性理財之道
人都不理性。我們衝動、情緒化,常依賴習慣做事。在麵對眾多選擇時,人們通常會感到躊躇,無法作出決定。
——丹·阿裏利(美國學者)
古人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散之有方。”這其中就蘊o了投資理性與消費理性的意思,也道出了應該理性對待財富的道理。
曾有學者做過一個關於擲硬幣的實驗,結果顯示,每擲10次、100次與1000次所得到正麵的概率都約為50%,不過擲1000次所得到正麵的概率要比扔10次的時候更加接近50%,這就是經濟學上的平均定律。
著名經濟學家詹姆斯是美國一所大學的教授,有一次,他與一位朋友擲硬幣打賭,如果出現的是他要的一麵,他就贏1000美元,如果不是他要的那麵,他就要付給那位朋友2000美元。乍一聽起來,這次打賭似乎對詹姆斯的朋友很有利,倘若那位朋友出資100美元的話,就有一半的可能性得到2000美元,不過也有一半的可能性輸掉1000美元,也就是說他真實的預期收益應該是500美元,也就是50%*2000+50%*(-1000)=500。不過,那位朋友沒有同意,他說:“我不會跟你打賭,因為我認為1000美元的損失比2000美元的收益對我而言要重要得多。可如果扔100次的話,我就和你賭。”
在故事中,那位朋友的觀點可以更為準確地表述為:一次很難出現我想要的平均定律的結果,可是100次就行,所以隻有擲100次,他才會賭。因為,如果根據平均定律,重複多次某種相互獨立而且互不相關(擲硬幣)的事件,風險就被抑製住了,他就能從這種“平均定律”中穩定地受益。
事實上,那位朋友還可以更為聰明地回答:“我們來賭1000次,每次你以2美元來賭我的1美元。”如果這樣的話,他的資產組合風險便被固定了,並且初始資金需要也很有限,最多也就是500美元而已。這樣的話,就相當於是把500美元分散到了1000個相同並且互相獨立的賭次中了,這次資產組合的風險就會近似為零。
從上麵的話語中,我們可以看到投資的理性。其實這正是投資區別於賭博的地方,投資是經過“審慎計算”的理性行為。對於那些擔心投資風險的投資人來說,收益的獲得與風險的控製對於自身效用而言處於同等地位。
那麼,什麼是理性投資呢?
在經濟學層麵上,所謂的理性指的是人們具有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特性。一般來說,在投資領域中,可以把投資者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風險厭惡型;第二類是風險中性型;第三類是風險愛好型。
對於第一類投資者而來說,投資理性表現為如果不存在超額收益與風險溢價,他就不願投資在那些風險比較大的項目上;第二類人則隻是按照期望收益率來決定是不是進行風險投資,風險的高低和風險中性者沒有任何關係;而第三類人“玩的就是心跳”,他們把投資中的風險看成一種樂趣,並把它們考慮進了自身效用裏。
研究結果表明,大多數投資者都是風險厭惡者。所以,對大多數投資者而言,理性投資表現為:投資收益會增加自身效用,而投資風險會減少自身效用,風險每多出一分,就要多一分收益來進行補償,風險與收益要保持一定的平衡關係。
上麵我們說過了理性投資,接下來我們再來說說理性消費。從理論上來講,個人消費的最優點是對於特定的消費者而言,一切消費品(包括閑暇)的邊際效用都相等。
假定在蛋糕與酸奶之間進行選擇,如果蛋糕吃得太多,就會造成它的邊際效用減少,此時,就應該考慮減少蛋糕的消費,而需要增加酸奶的消費,直到它們的邊際效用相等為止。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邊際效用隻是個人的感受而已,它太容易受個人偏好的影響,因此很難進行上麵的比較,更沒有辦法測度,因而想要實現消費理性確實是很難的事情。
一個關於消費理性的有趣問題是: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是否適用於所有事物?對於蛋糕與酸奶而言,它顯然是合適的,可是對於金錢結果又會怎樣呢?
此外,消費理性還和理論上關於“選擇的完備性假設”有關係。如果現在有甲乙兩個物品,那就會出現這樣三種情況,也就是人們認為甲比乙好,乙比甲好或者兩個一樣好,除此之外,不可能再出現第四種情況了。在這時候,如果你能選擇對自己而言比較好的,那你的消費行為就可以說是理性的。然而,經濟學家阿馬蒂亞卻在他的著作裏講述了一個“布裏丹之驢”的故事,質疑了這個“完備性”假設。
這個故事是這樣說的:布裏丹有一頭驢,它的麵前有兩堆草,因為沒有辦法選擇哪一堆更好吃,最後這頭驢竟然活活餓死了。很明顯,它並不認為甲比乙好,也不覺得乙比甲好,也不覺得兩堆一樣好。那麼,它是怎樣認為的呢?可能它覺得兩堆都不好,而它想要的尚未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