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農村金融(1 / 3)

(一)農戶金融行為

1.農戶借貸行為的特征

李銳等指出,農戶顯著地偏好年利率低、擔保抵押少、決策時間短、滿足程度高和期限靈活的貸款,而對出借者是否具有農業知識抱無所謂態度;農戶不會因為傾向其他特征水平而承受高水平的年利率;農戶對年利率水平的偏好不是對稱的,農戶對高水平的年利率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得不到年利率低的貸款的情況下,他們也會退而求其次。楊棟等指出,不富裕農戶希望憑借國家農貸解決生存資金,富裕農戶希望依靠國家農貸發展生產。黃祖輝等指出,農戶對正規和非正規信貸的需求均以消費為主,富裕與非富裕戶的信貸需求也以消費為主。中國農村尤其是貧困地區農村的經濟結構已發生重大轉變,大部分農戶主要依靠種植和外出務工,家庭現金收入主要來自外出務工,一般沒有生產性信貸投資需要;同時,由於自身積累能力較弱,普通農戶家庭在生活方麵對借貸資金仍具有較強的依賴性。中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信用社改革課題組考察認為,農戶借貸需求的特點表現為:親友借款是主要渠道、以小額借款為主、借貸用途日益多樣化,但教育和醫療等生活性借款仍占有很大比重、以短期性借款為主和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類型農戶借貸需求存在差異性。李銳等考察認為,農戶金融抑製程度(需求數額沒有被滿足的程度)很高,達到70.92%,金融抑製對所有樣本農戶和受到金融抑製的樣本農戶的純收入、淨經營收入、消費性支出和非土地性資產的影響都是負方向的。熊學萍等指出,農戶對融資製度的需求指向性,首先,正式融資製度是滿足農戶融資需求的最重要的製度安排;其次,消費信貸製度是農戶需求的主體。農戶的消費支出中,文化教育及服務支出等是貨幣形式的剛性支出,屬於集中性大額消費。再次,農戶需要市場化的融資製度。劉西川等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農戶信貸需求結構和規模已經發生並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大部分選擇外出務工的農戶缺乏生產性信貸需求,其貸款目的主要是建房、治病和教育等。此外,生產性信貸需求內部也發生了變化,對非農生產的貸款需求趨於上升,對小型種植業的貸款需求趨於下降。

2.農戶借貸行為的影響因素

張慧卿等指出,農戶借貸行為與農村經濟發展緊密相關,經濟高速發展時,農戶借貸行為頻繁;經濟發展緩慢時,農戶金融需求減少,農戶較少借貸。李銳等指出,雖然戶主的性別、戶主受教育的最高年限對農戶借款偏好的影響並不顯著,但是,家庭純收入、所經營的土地麵積以及醫療衛生與教育總支出對農戶借款偏好的影響在統計上是顯著的。熊學萍等分析認為,農戶的耕地麵積與融資需求呈高度相關關係,這說明外源性融資對大農戶的生產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農戶的文化程度越高,融資需求意願越強烈,但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戶差別不明顯;農戶的經濟活動不同,對貸款需求的程度也不同,從事非農行業的農戶由於一次性投入資金較多,對貸款的需求比較強烈;農戶年齡與貸款意願的關係非常明顯,小於等於30歲的農戶貸款意願最強烈;農戶參與信用合作的程度與貸款意願有一定關係,當農戶為信用社股東時,對貸款的需求意願稍高於非股東。

(二)非正規金融

1.非正規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朱信凱等認為,非正規金融在放鬆農戶信貸約束、克服其消費的資金限製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非正規金融發達的地區農戶麵臨的流動性約束較小。非正規金融是體製嬗變過程中,對正規金融失靈的有效補充,兩者相輔相成的二元結構是我國農村金融體製的必然選擇。正規金融具有規模和成本優勢,非正規金融具有信息和溝通優勢,兩者的有效結合是農村金融市場繁榮的重要保障。李銳等認為,與正式金融形式相比,民間金融組織與農戶貸款需求額度小、需求緊急、擔保抵押缺失等特征相吻合。中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信用社改革課題組指出,絕大部分民間金融活動具有微利互助性質,借款手續簡單,借款規模、成本與期限更切合農戶需要;民間金融滿足了資金收益率小於正規金融市場利率的農村金融需求,滿足了受到正規信貸約束的農村金融需求和農村資金需求高峰期的資金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吳少新等指出,農村非正規金融源自於人們的需求,它對農村社會文化具有很強的嵌入性,並且與農村社會秩序相匹配,使得農村非正規金融具有極強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續性。周春喜通過對溫州地區非正規金融的考察認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有需求和供給兩方麵的原因。從需求的角度看,眾多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從供給的角度看,社會上一些富餘的閑散資金找不到相應的投資渠道。

2.規範發展非正規金融為農村發展服務

李銳等認為,政府應該適度發展多樣化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逐步形成多種所有製有機混合的農村金融市場體係,在遏製高利貸的條件下,適當放鬆對利率的管製,拉開年利率檔次,簡化借貸手續,以滿足不同農戶的需求,留住農戶的“剩餘資金”,用於新農村建設。朱信凱等認為,規範發展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核心問題是製度安排問題。它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政府放開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壁壘,確立公正、有效的市場競爭規則,同時給市場主體充分的自由選擇權。

(三)農村信用社

1.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問題

穆爭社等指出,農村信用社的股權設置決定了其法人治理結構應按照股份合作製的要求,體現“民有資本民營化”,並將經營目標定位為商業化可持續發展。但改革中,省級政府通過省級聯社將中央政府賦予其對農村信用社的依法管理演變為行政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呈現出“民有資本官營化”的特征,因而導致難以建立穩定健康發展的長效機製。彭克強等指出,農信社存在目標定位問題、缺乏突破性改革成績、農信社“支農”日益空洞化、存在潛在信貸風險和片麵追求政策支持等。趙偉等則指出,我國農村信用社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多年來一直處於高風險運行狀態。從風險分類的角度來看,農村信用社的信用風險和盈利性風險較為明顯。農村信用社的流動性風險、資本充足性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操作風險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農村信用社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良貸款率較高,貸款損失準備計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