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農民收入(1 / 2)

1.農民收入的構成

楊燦明等考察認為,家庭經營純收入、農業生產收入和家庭農業經營收入一直是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主體,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占有絕對重要的地位,但由於它們的增長速度遠低於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對農民純收入的增長起到了抑製作用,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也會越來越小;非生產性收入、轉移性和財產性收入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比重較小,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也較小,對增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作用不明顯。工資性收入、非農業生產收入、家庭非農業收入和家庭經營第二、三產業收入來源雖然並不是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主體,但它們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產生了重大貢獻。張宗益等通過研究西部地區農民收入得出,目前西部農村農戶收入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傳統的農業生產,耕種土地麵積,家庭擁有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受教育水平對農民家庭收入影響較大。另一個主要來源是外出務工等非農經濟活動。這受到農村勞動力轉移途徑的影響。

2.影響農民收入的因素

(1)農村公共產品提供的影響。張秀生等指出,中國農村農民生產私人產品的組織形式主要以家庭為單位,這種分散性的組織性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農村經濟市場化的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另外,農業部門的特殊性也決定了農民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中國長期依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製的缺陷,使得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進而影響中國農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低下,致使農民收入增長乏力。

(2)人力資本狀況的影響。郭誌儀等認為,農戶健康投資抑製了農民收入的增長及農戶教育、遷移投資水平的提高,農戶遷移投資顯著促進了農民收入增長,但遷移投資的影響有一定的滯後性。農戶教育投資對農民增收的正影響最大。張興傑等也認為,從農民自身來說,農民擁有文化資本的高低、社會資本的強弱、經濟資本的多少都會直接影響農民收入的多少、農民生活的水平與質量。

(3)財政支農的影響。朱湖根等分析認為,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對農民收入增長影響顯著;財政資金投入對農民人均收入具有單向的因果關係,前者對後者的變化影響力最強,但其影響具有滯後性。因此,中國政府應加大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力度,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沈坤榮等則認為,國家財政的農村支出對農民收入增長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由於公共支出的管理、運用效率低下,其作用在統計上並不十分顯著。從支出結構看,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性支出和基本建設支出占比過高,而農業科研和社會福利等方麵的支出過低,而且,由於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和目標偏差,使得政府公共支出在降低城鄉收入差距上的作用不甚明顯,從而限製了政府增進社會福利功能的發揮,進而不利於公平增長的實現。

(4)農業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陳燦煌通過計量分析認為,農業外商直接投資對農民收入增長具有正效應,且二者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係。

(5)綜合因素的影響。傅家榮等以湖北農民為例指出,影響農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因素是多方麵的,主要包括:第一,農戶生產規模小、市場組織化程度低;第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幅上漲;第三,農業基礎設施落後;第四,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不合理。第二產業就業人數明顯偏低,第三產業就業人數明顯偏高,且有大量的剩餘勞動力滯留在農業部門,隻能是較多的人數分享有限的資源;第五,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第六,政策性因素帶給農民增收的空間不大;第七,體製性因素。楊燦明等指出,農民人均純收入隨著人均GDP的增長而提高,城鄉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會降低農民人均純收入。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對外開放度的擴大,農民人均純收入將不斷提高。魏傑等指出,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的決定實際上存在著二元的機製,即基於成本收益比較的內部決定機製以及源自剩餘勞動力轉移和公共產品供給的外部決定機製。農村剩餘勞動力狀況對農村居民實際收入變動具有顯著影響;農業技術水平在一定限度內可以推動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外部決定機製對提高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具有顯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