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補貼
1.農業補貼的國外經驗借鑒
馮繼康指出,始於1933年的美國農業補貼政策,一方麵為美國農業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麵也暴露出一些負麵效應。當前美國農業補貼政策的現實運作顯示出以下特征:在補貼數量上達到曆史最高水平;在補貼方式上以“黃箱”政策為主;在補貼範圍上幾乎覆蓋所有主要農產品;在補貼分配上相對集中於大農場主。未來美國農業補貼政策表現出:補貼程度日益強化;補貼方式由價格支持轉向收入支持;補貼環節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補貼工具由以“黃箱”為主轉向以“綠箱”為主。胡霞認為,2000年開始在山區半山區實施的直接補貼製度,是日本政府在WTO框架內調整農業保護方式的最初嚐試,也是日本農業保護實現從價格支持向直接補貼方式轉變的轉折點。直接補貼政策是依據各種土地生產條件差異而將補貼直接支付給農戶。
2.我國農業補貼存在的問題
陳潔等指出,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運行兩年來發揮了顯著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最低收購價標準單一,未考慮地區差異和品種及品質差異;信貸政策的變化沒有配套的服務體係支持,資金運轉環節複雜、效率較低;托市小麥銷售方式單一,銷售機製欠靈活;最低收購價貸款和利息的補貼機製不完善,增加了收購主體成本;托市收購政策的一些細節未考慮地方實際情況,預案公布時間、庫點公布時間不合理,對政策執行效果造成不利影響。樊麗明等也指出,我國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實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增加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穩定了糧食生產,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但還存在一定問題,如補貼標準過低、糧食直接補貼政策不利於平抑糧食產量和價格的波動及糧食風險基金設計不合理等。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1.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義
生秀東認為,訂單農業存在高違約率的難題,然而合作社可以同時減少農戶麵臨的事前交易費用和事後交易費用,進而減少農業的總交易費用,也可以減少公司所麵臨的交易費用。由於合作社具有降低雙方交易費用的功能,訂單農業的組織形式從“公司 農戶”向“公司 合作社 農戶”不斷演進就是必然的。韓淑明也指出,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對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的進一步完善和體製創新,是中國農業實行規模化、企業化經營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改變農村經濟“散、小、弱”狀況的必由之路。盡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初期有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多種類型,但股份合作社將是其發展的主要方向。
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郭紅東等認為,在訂單農業發展的過程中合作社是有效載體;農產品行業協會在訂單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可以發揮重要的監督、協調和服務作用;訂單條款的安排會對訂單履行產生直接的影響。劉登高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適應市場競爭的一種製度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規模集成功能、技術傳遞功能、智慧共享功能、市場信息集合功能、作業同步功能、能力互補功能、產業開發功能和誠信培育功能,使農業和農戶步入組織化、產業化軌道。唐宗焜認為,合作社是由它們的成員自願聯合組成的為滿足他們共同的需求服務的自助經濟組織。合作社作為社員聯合所有和民主控製的企業,是具有社會功能的企業形態,兼具企業部門和社會部門功能。它們是對市場交易中談判權力壟斷者的抗衡力量。尤其在當代中國,它們將是使農民、消費者和其他弱勢群體能夠獲得市場談判權力的有效組織形式,同時它們在就業創造和社區發展方麵具有獨特的至關重要的作用。
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1)國外經驗的借鑒。周衍平等對德國農業協會的考察認為,德國農業協會既有公法協會又有私法協會,既有區域性協會又有專業性協會,既有縣鄉基層協會又有聯邦層次國家協會。協會類型繁多,功能多樣複雜,從而實現了德國農業的高度組織化。為規範各協會的職責範圍,增強協作聯合,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農業整體利益,由德國農民協會、德國賴夫艾森協會、德國公法農業協會聯合會和德國農民與企業協會共同組建形成德國農業中央委員會。德國各農業協會的功能職責有所側重,組織機關也有差異。馮開文對印度農村合作社考察認為,印度農村合作社一開始就是在法律引導下成長起來的,充分發揮了法律的導向作用;印度政府為推動農村合作社發展成立了包括全印度奶業發展局等一係列的管理機構,提供各種各樣的發展基金,實施了各種發展項目,並形成了普遍的、很有實力的合作社的一體化經營。印度農村合作社較為完整的組織體係,是合作社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這些經驗都值得中國借鑒。
(2)政府支持。孔祥智等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戶的利益一致,政府通過扶持合作社可以促進農業持續發展,從而提高支農效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的服務具有正外部性,它兼顧社會公平,必然影響自身效率,因此應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潘勁也認為,我國全國性的農產品行業協會較少,地方性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較快,在我國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中存在立法缺失、管理體製弊端、協會發揮作用的空間狹窄、行業協會基礎薄弱等問題。主張通過合理定位政府職能,加大政府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扶持力度以及加強協會自身建設等來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