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行為的表現及原因
1.地方利益衝突
保建雲指出,地方利益衝突是地方利益主體圍繞產業、市場、公共資源與投資利益競爭的結果,在產業發展、市場進入、資源利用、公共投資分配等領域表現更為明顯。其形成與演變有著複雜的經濟社會背景與製度環境,根本原因在於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經濟利益分化與地方政府利益主體化。
2.政府社會性支出不足
苗建軍等認為,政府社會性支出不足造成了國富與民生關係的失衡。地方政府社會性支出不足的原因有三個:一是GDP導向的政績考核方式;二是地方政府麵臨的約束軟化;三是地方官員的心理變化。
3.地方政府支出規模膨脹
平新喬指出,中國地方政府支出在預算內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從國際比較來看是屬於最高一檔,1994年中央與地方對政關係的“再集權化”措施並未改變財政分權的基本格局。在目前中國的經濟水平下,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已占到本地GDP的21%~22%,人均對政支出的省均值已經在過去10年中上升了3.7倍,全部預算內支出的3/4是由地方政府花掉的。如果還講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對稱”,還努力要中央多轉移一些資源給地方,還強調地方政府財權不夠,那麼這至少是超越了客觀可行性。地方政府行政開支過大、上升過快,恰恰是借助於“預算外”這種較“軟”的預算約束條件而實現的。
4.地方政府具有趨利性
許根林指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帶來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深刻變化,地方政府逐步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有了自己獨立的利益。我國的地方政府將發展地方經濟放在首位,整合一切地方政府可以支配的資源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具有發展型特征的同時,也具有趨利性的特征。由於地方政府一方麵具有公共職能和公共責任,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維護社會公平,保護生態環境等;另一方麵又具有發展地方經濟的職能和責任。當麵臨選擇時,一些地方政府會選擇地區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土地的征用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會運用手中的行政權力,來確保自己成為土地級差地租上漲的最大獲益者。殷華方等也指出,中央-地方政府關係選擇的結果取決於政策重要性、信息對稱性、正負激勵強化程度,隻有當這3個條件均得到滿足時,中央政府才有可能有效控製地方政府的自利行為,否則的話,地方政府就有足夠的任意處置權來追求自身利益。
5.地方政府非績效行為不斷
尚虎平指出,各地重複建設、形象工程層出不窮,其根源在於地方政府的“非績效行為”綿延不斷。而這種“非績效行為”日益翻新的根本原因在於這是處在橫向和縱向行政職位晉升激勵當中的地方政府領導幹部在信息約束和風險規避下作出的理性選擇。他們為了取得組織部門任職、升遷考察所需的“績效”,就要同時關注競爭對手的動向,看著競爭對手所在地方政府的“出牌”,這樣至少可以保證不被競爭對手落下。但這樣做的後果,往往是發起某種政府行為的地方政府與模仿的地方政府行為同時落在了“政府非績效行為域”中。
6.宏觀調控中地方政府行為選擇
鍾曉敏等認為,當中央政府實行擴張性的宏觀調控政策時,地方政府會積極配合;但當中央政府實行緊縮性政策時,地方政府就不願配合,甚至消極對待,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地方政府宏觀調控地位的形成基於中國的特殊國情,但是地方政府參與發展本地經濟的舉措隻是我國漸進式改革中的一個步驟。從今後發展和規範的角度看,在地方層麵上不宜過分強調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逐步減少行政手段在宏觀調控中的運用是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趨勢。但從我國的情況看,行政手段的淡出絕非易事,它必須以我國的行政任命、政績考核製度的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為前提。
7.地方政府項目投融資模式
萬建忠指出,目前,以地方政府為投融資主體的項目主要是以單個、分散型項目投融資模式為主。地方政府項目投資目標的差異及地方政府內部部門利益的潛在衝突,尤其是項目投融資主體及其行為的行政導向性,客觀上直接導致項目投資規模及融資能力有限、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混亂、項目建設質量與收益目標較難實現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