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耗費與經濟增長
毋庸置疑,能源是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資源之一,而且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發展水平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互動關係。齊紹洲等實證分析了中國地區經濟增長差異與能源消費強度差異之間的關係。對1995~2002年東西部多個省份的數據,使用滯後調整的麵板數據模型進行估計,研究發現:第一,總體而言,中國的東部發達地區與西部不發達地區的人均GDP差異存在收斂,隨著人均GDP差異的收斂,西部與東部地區的能源消費強度差異也是收斂的,但收斂的速度慢於人均GDP的收斂速度。西部與東部地區人均GDP的差異每降低1%,會導致西部與東部地區能源消費強度的差異減小0.4870%。第二,不同西部省份在經濟增長過程中的能源使用效率是提高還是下降存在差異,其中陝西、雲南、河南、安徽、四川、湖南、廣西、江西等8個省份在經濟增長、縮小與東部地區人均GDP差異的過程中能源的使用效率在不斷提高。而山西、寧夏、青海、貴州、內蒙古、甘肅等6個省份在人均GDP增長的同時,能源的使用效率在下降。這說明部分地區(主要是西部部分省區)仍在走一條高能耗的發展道路,而當前傳統能源存在著一定的供給壓力,區域經濟發展方略必須是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同時在區域產業轉移進程中,西部地區特別要注重引進資源使用效率較高的產業。
(二)資源耗費與補償機製
生態補償機製包含雙重含義:第一,正常使用資源過程中自願對資源提供者進行合理的貨幣支付,這是商品交易行為;第二,使用資源時對資源造成破壞而進行的懲罰性補償,這是帶有懲戒性質的處罰行為。
金豔鳴等基於2002年貴州、廣東和中國其他地區的資源-經濟-環境社會核算矩陣(SAM),建立了三區域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分別模擬在電力生產環節和電力消費環節征收生態補償稅對貴州、廣東和中國其他地區的經濟、環境和能源消耗的影響,並考慮了稅收的不同返還方式對地區經濟的影響。第一,按照“受益者付費”原則,在電力消費環節征收生態補償稅,以不同稅收返還方式建立區域間生態補償機製。當稅收以汙染治理補貼返還時,各地區汙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全國經濟受到的負麵影響有所改善;當稅收作為節能技術投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時,各地區的實際GDP均有所增長,而能源消費量和汙染產生量下降,獲得了“雙重紅利”的理想效果;當稅收以所得稅減免的形式返還給居民時,在減少汙染排放、降低能耗方麵與前兩種情形結果相近,而居民福利收益相對前兩種返還方式有所提高。第二,按照“破壞者受罰”原則,在電力生產環節征收環境稅負。在電力生產環節征收生態補償稅對各地區的經濟都有一定的負麵影響,而且地區差異顯著。廣東省利用自身的貿易優勢可以減少生態補償稅費對它的損害,實際GDP略有上升,因為貴州省的經濟落後,消費者和貿易市場對商品的價格變化非常敏感,抵禦衝擊的能力有限,所以貴州省受到的負麵衝擊最大。因此,我國應該以差別環境稅率協調地區經濟發展,采取轉移支付辦法,根據自然條件和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地區生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