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始於1996年6月1日人民銀行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隨後,人民銀行又多次擴大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2004年1月1日再次擴大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同時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製性質、規模大小分別製定。2006年10月28日人民銀行上調基準貸款利率的同時取消了除城鄉信用社之外的貸款利率上限,即使是城鄉信用社,調整以後也可以在5.04%到12.83%的較為寬廣的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利率市場化改革對企業融資行為和金融機構信貸管理產生了什麼影響?這一直是學界和業界關注的問題。
王東靜等選取了2001年、2002年、2004年和2005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作為研究樣本(2001年、2002年反映貸款利率上限取消前企業融資狀況,2004年、2005年反映取消後的狀況),利用協方差分析模型檢驗利率市場化、企業融資與金融機構信貸行為。發現利率市場化後金融機構信貸行為發生了變化,促進了中國金融機構提高經營效率:金融機構對貸款對象及貸款期限的決策不再單純依賴固定資產、企業規模、國有股比例等指標,也會考察企業的成長性,同時,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資產抵押能力的要求亦有所降低,反映了其在監督和鑒別貸款申請者方麵更有效率。
王晉斌等在探尋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可能路徑中考慮了包含利率市場化對各種微觀行為主體的風險,以及這些風險進一步對經濟的衝擊,其中利率市場化中利率變化對金融係統(銀行)的財務狀況的影響是其分析的風險之一。正常的邏輯是,在信貸市場紀律約束沒有得到較大幅度提升的情況下,即銀行不良資產比率得不到大幅降低,由於商業銀行利潤主要源於存貸款利差,如果利率市場化,銀行貸款和居民儲蓄存款利差縮小,那將會明顯降低中國銀行業財務的穩健性。而實證研究發現,由於管製性存貸利率能夠確保銀行的租金,1994年以來銀行所有期限的存貸款利差為正值,銀行可以獲取正常吸收儲蓄、發放貸款業務產生的正收益,銀行財務穩健性還沒有因為利率變化而出現較大程度的下降。在考慮了利率市場化中利率變化對包含銀行在內的各種利益主體的風險後,他們提出先中長期貸款利率後短期利率的逆向的利率期限結構形成的改革路徑。
宋芳秀突破以往在利率市場化研究中將銀行業簡化為一個有效動員並盡可能合理分配儲蓄的整體簡單處理辦法,從銀行業市場結構這一角度入手,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銀行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後可能采取的市場行為,以及這些市場行為對我國利率形成機製和利率市場化改革所產生的影響進行研究,認為在目前市場集中度比較高的銀行業結構下,由於存款市場上競爭程度高,放開利率管製後的利率將最接近於均衡利率水平;貸款市場上的情況要複雜得多,銀行可能采取競爭定價行為,也可能利用它的壟斷力提高貸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