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保障中央銀行獨立性(2)(1 / 2)

3.全國金融機構的資金清算中心。中央銀行通過發揮清算中心的職能,組織、監督管理全國的清算係統,提供票據清算工具,一方麵,可以節約社會資金的使用,減少社會清算費用,提高清算效率,加速社會資金周轉;另一方麵,有利於中央銀行加強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的全麵及時了解、監督和控製,更加有效地發揮中央銀行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作用。

(三)中央銀行是管理金融和調控貨幣信用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管理金融和調控貨幣信用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管理金融的機關,就是代表國家管理金融的銀行,全權負責貨幣金融政策的製定和執行,有效調控社會貨幣信用,通過金融管理法規的製定和執行,實施金融監管,積極確保貨幣政策目標的順利實現,為市場機製、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和國家宏觀經濟決策、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專業的、科學的貨幣金融管理服務。主要包括以下方麵:

(1)負責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效調控金融市場和社會貨幣信用,確保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貨幣政策目標的順利實現,維持幣值和物價穩定,促進經濟增長,為經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2)負責起草製定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維護社會金融秩序;(3)發揮中央銀行金融管理服務的專業優勢,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谘詢服務;(4)代表國家參與國際金融事務活動;(5)在保持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前提下,依法代理政府有關金融事務,為政府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第三節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建設的基本要求

提高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這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一個必要條件。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立法趨勢,也是旨在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和增強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建設,需要加強以下幾個基本方麵。

一、組織關係上保證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從管理體製上提高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地位和加強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機能。根據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客觀要求,中央銀行應當直屬於最廣泛地代表全體人民意誌和接受人民普遍監督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中央銀行直接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負責,真正使中央銀行能夠超越政府職能部門的局限和擺脫政府行政幹預,保障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決策過程中,能夠真正進行獨立決策,超越部門、地區利益的局限和擺脫政府短期政策的隨機影響。隻有建立這樣的管理體製保障,才能真正有利於實現中央銀行貨幣政策作用的充分發揮,有利於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實現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人民民主監督。

在國家權力機關、政府與中央銀行的關係上,同時需要加強和完善立法,通過立法保障中央銀行的獨立性,使中央銀行獨立於政府,形成與中央銀行獨立性要求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關係及其組織人事關係。隻有通過加強和完善立法保障,才能消除政府直接幹預中央銀行而導致追求政治短期效益、通貨膨脹傾向的製度性根源。

二、健全和完善貨幣政策委員會製度

依法設立具有貨幣政策自主決策權的、負責貨幣政策決策的最高權力與決策機構——貨幣政策委員會,這是市場經濟國家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和保障貨幣政策有效性的一種通行做法。健全和完善貨幣政策委員會製度,總體上需要重視和加強以下方麵:

(一)委員會的法製性

第一,應由中央銀行法明確規定委員會決策機構的組織權限、委員會的機構組成與委員結構、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程序、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第二,加強國家權力機關對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法律監督製度,建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責任的負責與約束製度,建立和完善貨幣政策委員會程序化、規範化的貨幣政策職責報告製度。

(二)委員會的代表性

貨幣政策委員會的代表性要求主要包括:(1)委員會委員代表的廣泛性。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具有廣泛的社會經濟代表性,應最大限度地充分考慮各產業、行業部門以及社會各階層、各地區的代表,利用他們廣泛的社會力量和社會實踐調研,便於中央銀行充分了解他們各自的經濟實踐、經濟要求及其對貨幣政策的可能性影響,為貨幣政策科學決策提供廣泛的社會經濟實證基礎與依據。

(2)委員會委員代表的專業性。這裏,專業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委員必須具備各自領域過硬的專業知識素質和專業實踐素質,委員必須是各專業領域的優秀資深代表,保證委員會科學決策的知識能力基礎;二是委員會的委員構成結構,總體上應當突出金融專業性這一比重,保證委員會中金融專業領域的委員代表名額數,不能低於根據中央銀行獨立性和民主決策需要而科學規定的最低優勢比重,確保委員會貨幣政策決策能力的專業性優勢。

(三)委員會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

1.保障決策透明度,堅持科學分析與決策。貨幣政策委員會必須保障決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決策的程序化、規範化、民主化;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委員們需要堅持理論聯係實際、規範與實證結合的原則,深入理論研究,加強實踐調研,堅持科學分析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