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中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長以及金融專家,任期2年。
第十一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報請國務院免去其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職務:
(一)本人提出書麵辭職申請的;
(二)任職期間因職務變動,已經不能代表有關單位擔任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的;
(三)不履行委員義務或者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委員工作的。
第十二條更換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貨幣政策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為履行職責需要,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金融貨幣政策方麵的情況;
(二)對貨幣政策委員會所討論的問題發表意見;
(三)向貨幣政策委員會就貨幣政策問題提出議案,並享有表決權。
第十六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應當出席貨幣政策委員會會議,並就有關貨幣政策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應當委托熟悉情況的有關人員作為代表攜其書麵意見參加會議,代表不享有表決權。
第十七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應當恪盡職守,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十八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遵守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工作製度,不得違反規定透露貨幣政策及有關情況。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撤銷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的職務,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內和離職以後一年內,不得公開反對已按法定程序製定的貨幣政策。
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份中旬召開例會。貨幣政策委員會主席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應當在貨幣政策委員會例會召開的10日前,將會議議題及有關資料送達全部委員;在會議召開時,向全部委員提供最新統計數據及有關技術分析資料。
第二十二條貨幣政策委員會會議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主席代為主持。
第二十三條貨幣政策委員會會議應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各種意見。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提出的貨幣政策議案,經出席會議的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形成貨幣政策委員會建議書。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報請國務院批準有關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彙率或者其他貨幣政策重要事項的決定方案時,應當將貨幣政策委員會建議書或者會議紀要作為附件,一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國務院備案的有關貨幣政策其他事項的決定,應當將貨幣政策委員建議書或者會議紀要,一並備案。
第二十五條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內部工作製度,由貨幣政策委員會製定。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行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貨幣政策”欄目權威發布)
主要國家和地區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製度
英格蘭銀行的中央銀行研究中心曾作過一項調查,發現在調查的88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中,有79個中央銀行是由貨幣政策委員會或類似的機構來製定貨幣政策。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聯邦儲備公開市場委員會、歐洲中央銀行管理委員會、英格蘭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和日本銀行政策委員會等。本研究主要是從地位和作用、組成人員、會議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麵介紹上述四家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製度和運作情況。
一、地位和作用
美國聯邦儲備公開市場委員會美國聯邦儲備體係通過三種方式製定貨幣政策:公開市場操作、製定貼現率、製定法定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是美國日常貨幣政策工具,在經濟和金融運行中最常用、作用最大。美國聯邦儲備公開市場委員會作為貨幣政策的決策機構,實際上擔負著製定貨幣政策、指導和監督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職責。
歐洲中央銀行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歐洲中央銀行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製定歐元區的貨幣政策,並且就涉及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指導利率以及法定準備金等做出決策,同時確定其實施的行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