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歐洲的一體化及其對外戰略(2)(1 / 3)

第二節 曲折前進的歐洲一體化

一、歐洲一體化的進程

(一)歐洲經濟聯盟實體的建立

(1)建立在煤鋼基座上的《巴黎條約》

歐洲一體化的源頭在歐洲煤鋼聯營(ECSC)。提出這個歐洲聯合大膽舉措的是人稱“歐洲之父”的讓·莫內。讓·莫內是一位堅定的歐洲聯合論者。二戰剛剛結束,他就提出,歐洲人隻有共同努力,結為整體,才能有自己的尊嚴、獨立和進步。

莫內把歐洲聯合的突破口選定在法、德關係上。他認為,法、德兩國曆年來爭奪的一個重點是煤和鋼,因此,如果能超越國界的限製,將法德兩國的煤和鋼合並在一起,便既可剝奪某一方的特權地位,又可消解戰爭的威脅,從而結束兩國的世仇,化幹戈為玉帛。若進一步將歐洲多個國家的煤、鋼合為一體,則可能消除導致歐洲緊張局勢的一個直接因素。

1950年4月中旬,莫內及其助手擬訂出一份將法德煤鋼聯營的計劃,並在5月4日把這份計劃送到法國外長羅貝爾·舒曼那裏。舒曼立即表示讚同,在對莫內計劃進行了一番加工修改後,5月9日舒曼在一個記者招待會上將該計劃公之於眾。舒曼在會上對計劃作了說明:“歐洲並不是一下子就能實現統一的,必須進行具體的,首先是通過確實的團結工作來實現。要使歐洲國家統一起來,就必須結束長達百年之久的法、德間的衝突。”舒曼並表示,要“立即把法德的全部煤鋼生產置於一個其他歐洲國家都可參加的高級聯營機構的管製之下”。舒曼認為:“這個計劃一旦實現,由於煤、鐵、鋼基礎工業生產的合並以及建立了一個共同的機構,它所做出的決定對法國、德國以及所有參加這一機構的國家都具有約束力。這就為創建一個對於維護和平所必不可少的歐洲聯邦奠定初步的、堅實的基礎。”這個大膽的聯合經營法德煤、鋼的計劃史稱“舒曼計劃”。

舒曼計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突出了歐洲和平統一的目的性和漸進性。即以某種局部的聯合為發端,繞開某些複雜的問題,使合作的規模和內容得以順利擴大,最終靠近目的。“舒曼計劃”以經濟聯合入手,避開敏感的政治聯盟,卻始終有著明確的政治目的:歐洲統一。幾十年的曆史證明它成功了,也因此,舒曼也被稱為“歐洲之父”。

1951年4月18日,法、德、意、荷、比、盧6個歐洲大陸國家根據“舒曼計劃”在巴黎簽訂了為期50年的《歐洲煤鋼聯營條約》,史稱《巴黎條約》。1952年7月25日該條約生效。同時,六國在盧森堡成立歐洲煤鋼聯營機構(歐洲煤鋼共同體),其總部設在布魯塞爾。

歐洲煤鋼共同體具有一套獨特的運作管理模式,包括四個機構:高級機構、部長理事會、共同體議會、法院。歐洲煤鋼共同體一開始就設立了執委會(高級機構)、部長理事會、議會和法院,體現出明顯的超國家傾向和“三權分立”的政體特征,使上述體製成為後來一些西歐國家在更大範圍內開展經濟一體化的樣板和基本模式。

歐洲煤鋼聯盟是曆史上第一次由多國自願參加的經濟聯盟實體,自1952年7月正式運行後,幾年中便有效地促進了成員國冶金工業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建立開創了歐洲聯合的先河,促進了各成員國資本的相互滲透,加強了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聯係,最終導致了歐洲共同市場的建立。

(2)歐洲經濟共同體和《羅馬條約》

由於歐洲煤鋼聯盟的成功實踐,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熱衷於歐洲聯合的國家之間關於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經濟一體化的設想漸趨一致。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6個成員國在羅馬簽訂了無限期的《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這兩個條約合稱為《羅馬條約》。

《羅馬條約》宣布,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目標是:通過逐步消除歐洲各國疆界對經濟的影響,為“在歐洲人民之間建立一個持久的和更加緊密的聯盟奠定基礎”。它的任務是:“在整個共同體內贏得經濟和諧發展,促使經濟不斷地和平衡地擴展,保持經濟的穩步增長,加速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成員國之間日益密切的聯係”。1958年1月1日《羅馬條約》正式生效,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正式建立。

《羅馬條約》對一體化進程來說意義重大。但是,從《羅馬條約》的條文看,它似乎僅僅是經濟合作性質的,沒有明確提到政治一體化的問題。但是,六國外長在談判和草簽條約時,曾達成原則協議,待經濟一體化實現到一定階段時,就開始規劃政治一體化,準備建立“歐洲政治聯盟”。共同體籌委會主席斯巴克根據這一精神發表了一個聲明:“從根本上講,羅馬條約的製定者並不將其視為一個經濟條約,他們把它看做是走向政治聯盟道路上的一個階段”。歐洲經濟共同體首任執委會主席哈爾斯坦更形象地把共同體的目標比作是三級火箭,第一級是關稅同盟,第二級是經濟同盟,第三級是政治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