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歐洲的一體化及其對外戰略(3)(1 / 3)

③規定加強貨幣合作,擴大歐洲貨幣單位的作用,各成員國要確保必要的經濟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和合作。此外,《單一歐洲法令》還規定加強社會政策協調,增加富國對窮國的財政支持,以縮小地區間的差異。同時,還加強歐共體在技術合作和環境保護等領域采取有效措施的權限,增加了強化“歐洲意識”的內容。

1986年2月17日,各國首腦在布魯塞爾舉行《單一歐洲法令》簽字儀式。意大利、希臘和丹麥三個國家出於不同的原因當天沒有在文件上簽字。1987年7月1日,在所有成員國議會批準和公民投票讚成之後,《單一歐洲法令》正式生效。

《單一歐洲法令》是《羅馬條約》的更新換代,與《羅馬條約》相比,《單一歐洲法令》更加適應經濟全球化的世界形勢。如《羅馬條約》雖然規定了在共同體內實現商品、人員、勞務和資本自由流動的目標(亦稱“四大自由”),但是沒有具體的時間表,而在《單一歐洲法令》中則明確提出在1992年底實現“四大自由”並規定執委會在1988年和1990年分別向理事會報告內部統一大市場的進展情況,使“四大自由”成為不容推諉的法律義務。又如將貨幣、科技和環境保護納入共同體的行動範圍是對《羅馬條約》的發展,也是對全球化的積極反應,因為隻有加強區域內貨幣政策的協調才能成功地對付變化無常的世界金融市場;隻有實行科技研究的區域大協作才能走在全球科技發展的前列;而對付全球環境惡化,區域的協調是非常有效的初始步驟。

《單一歐洲法令》的通過和批準,使歐共體又有了新的目標,使一體化有了新的動力,標誌著歐洲一體化進入一個新階段。雖然《法令》在深化一體化方麵特別是政治一體化問題上還存在不足之處,但是,它在治愈20世紀70年代的“歐洲硬化症”上功不可沒。

在大好形勢下,1986年1月1日,歐共體實現了第三次擴大,西班牙、葡萄牙正式加入歐共體,使其成員國達到12國,人口增加到3.2億,國民生產總值2.6億,貿易額占世界總額的40%。

(四)《馬斯特裏赫特條約》出台與歐洲聯盟建立

1991年12月9日,在荷蘭東南的邊界小城馬斯特裏赫特舉行了歐共體第46屆首腦會議,會議簽署了《歐洲聯盟條約》(又稱《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簡稱《馬約》)。條約規定歐共體今後的任務是實現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將歐共體由一個經貿集團建設成為一個具有強大實力的政治實體,以求實現歐洲一體化一次重大的質的飛躍。

這次曆史性的締約活動隻用了兩年的時間,卻完成了過去二三十年一直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其原因與當時的時機和條件有直接關係。

①德國統一的震撼效應。當時,兩德統一的苗頭剛一出現,就引起西歐國家的不安。法國萌生了對德國重新支配歐洲的擔憂和防止德國勢力做大的念頭。為此法國率先提出,“德國統一必須置於歐洲一體化的進程中”,並要求德國同自己一起推動貨幣聯盟的建立。德國為了消除西歐國家的顧慮,贏得它們對德國統一的支持,不僅同意了法國的建議,而且提議貨幣聯盟應當與政治聯盟同步發展。法國對德國的提議很滿意,於是,法德雙缸發動機再次合作發力,推動一體化開足馬力向前進。

②歐共體擴大化的壓力。東歐國家轉軌後,紛紛要求加入歐共體。麵對外部要求共同體擴大的壓力,歐共體深感自身需要加強建構,以免大門敞開之時,被“淡化為一個不確定的自由貿易區”,將多年努力的成果付之東流。

③參與國際競爭的迫切需求。歐洲和世界在急劇變化之中,歐共體要想在建立歐洲新秩序的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在世界多極化競爭中維護和擴大自己的利益,就必須將自己建設成一個更加強大的經濟政治實體。

《馬約》包括《歐洲經濟貨幣聯盟條約》和《歐洲政治聯盟條約》兩大係統在內。

關於“歐洲經貨聯盟”部分,《歐洲經濟貨幣聯盟條約》詳盡闡明了總目標和分三個階段實施的具體步驟:

第一階段是起始階段,從1990年7月1日起。目標是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確保資本自由流通;成員國貨幣都應納入歐洲貨幣體係和彙率體係。

第二階段是過渡階段。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的任務是,各國中央銀行要采取措施以期逐步建立獨立的歐洲中央銀行;建立歐洲貨幣局接管歐洲貨幣合作基金的職能;規定成員國進入第三階段時必須達到4項嚴格的經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