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走向政治大國的日本(4)(1 / 3)

(二)調整經濟結構,加強體製改革

(1)金融體製改革

戰後日本的金融體製延續了戰前的製度框架,即以政府規則下的嚴格業務分工、政策指引下的融資重點領域以及政府對經營困難的金融機構大力扶植的“船隊護送方式”為特征的金融體製。這一製度在資金供不應求的高速增長時期,通過銀行與企業保持密切關係的主銀行體製對重化工業的發展和經濟高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起,日本政府針對日益嚴峻的金融動蕩局麵,采取了一係列穩定金融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措施:首先,引入了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早期糾正措施”。1996年6月,國會通過了“金融三法”,即《存款保險法的部分修正法》、《關於金融機構更正手續的法律》和《關於整備確保金融機構經營健全性相關法規的法律》。其次,導入財政資金幫助破產金融機構清算和增加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1997年底,鑒於金融危機的深刻化,日本政府終於衝破政治阻力,決定向金融機構提供財政資金,以幫助困難的金融企業渡過危機。日本金融體製改革的核心是全麵改革或放鬆金融規製;使日本金融體製從“船隊護送方式”的網絡型體製向貫徹市場原則的自由體製轉變。這種全麵體製改革的政策被稱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其基本原則是徹底放鬆金融規製,建立公正、自由和開放的金融市場。

(2)財政結構改革

日本泡沫經濟崩潰後,財政狀況再度惡化,財政赤字逐年擴大。麵對如此困境,日本政府開始研究財政改革政策。1997年日本有關財政改革的相關法案在國會得以通過,為財政改革的全麵展開奠定了法製基礎。

(3)規製改革

經濟蕭條的深刻化使日本政府逐漸認識到了進行結構改革的必要性,通過規製改革促進市場競爭,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是日本經濟結構改革的重點。早在1993年,細川首相的私人谘詢機構——經濟改革委員會就提出了“廢除經濟規製”,以“自我責任”為原則將社會規製“限定在最小限度”內的規製改革原則,放鬆規製逐漸開始成為新的政策支柱。1995年3月,日本政府製定了“推進放鬆規製五年計劃”,確定了1091個項目,對大部分項目都明確規定了改革時間。1995年經濟審議會提出建議,要以高度信息化的產業:通信、物流、金融、土地、雇傭、勞動、醫療、福利等六大領域為重點,不單局限於放鬆規製,而是要進行全麵的結構改革。

從此,規製改革被納入到經濟結構改革之中,成為橋本內閣提出的6大結構改革政策之一。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日本政府穩步地推進了以放鬆規製為核心的經濟結構改革,盡管這些改革措施遇到了一些阻力,但還是取得了一定成就。

三、進入21世紀的日本經濟

(一)如何看待新世紀日本的經濟實力與地位

1999年4月日本經濟走出近10年的停滯開始緩慢回升,年增長率為0.5%。

進入2000年後,日本經濟上半年的經濟狀況不錯,但到了第三季度經濟增長速度減慢。2001年後日本經濟進一步下滑,出現了許多新情況。2001年日本首次出現了外貿逆差,日元大幅貶值,失業率增高。1997年,森喜朗首相下台,小泉純一郎上台組閣。1997年5月7日,小泉在國會宣布實行“新世紀維新”的改革,提出:一要在兩三年內處理完不良債權;二要建立與21世紀環境相符合的競爭性機製;三要實行財政結構改革,控製國債發行,減少財政支出。目的是“重建經濟,建立充滿自信和自豪的日本社會”,在世界上“發揮日本的建設性的作用”。在金融改革方麵步子較大,2002年4月,日本廢除了自1996年以來對銀行存款的全額保護政策,改之以存款限額保護政策,政府的存款保險機構隻對1000萬日元本息的定期存款提供保護,2003年4月1日實施存款限額保護政策的第二步,既取消對活期存款的全額保護政策。在財政改革方麵,2002年6月25日,小泉內閣又通過了一項新的預算和稅收改革一攬子經濟計劃,緊縮國家預算,減少巨額國債,全麵改革日本的稅收製度,降低稅收起點,同時減少稅率,包括減少約41%的法人稅率。

如何看待新世紀日本的經濟實力和地位呢?我們認為,盡管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陷入了長期停滯狀態,但其世界第二經濟大國的實力和地位並沒有動搖,況且隨著日元的逐漸升值,日本第二大國的經濟地位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加強,國民的生活也沒受到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