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已經明確提出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這裏所指的中部地區,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6省,土地麵積占全國的10.7%;2004年總人口3.65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8.1%;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RP)達32088.3億元,占全國地區生產總值的19.7%。加快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對於貫徹落實新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對“中部塌陷”現象的基本判斷
近年來,無論是學術界還是新聞媒體,談論的一個熱點問題就是“中部塌陷”問題。“中部塌陷”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增長塌陷”。即在各個地區中,中部地區的經濟增長速度最低,處於增長低穀。二是“水平塌陷”。即隨著時間的推移,中部地區的相對發展水平在趨於不斷下降,並處於全國各地區平均水平之下。
(1)“增長塌陷”問題。根據各省區市的GRP數據和增長指數,我們可以推算東部10省、東北3省、中部6省和西部12省區市的增長率。在1980~2004年的25年間,中部地區隻有1980年、1987~1988年、1991年、2002~2003年6個年份處於增長低穀,GRP增長速度在四個區域中最低。其中,2002年中部6省GRP增長速度為9.5%,2003年為10.6%,低於東部10省,也低於西部12省區市和東北3省,在四大區域中處於增長低穀。2004年GRP增長速度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為12.7%,已高於東北3省的平均水平,與西部12省區市持平。而東北3省在1980~2004年的25年間,有14個年份處於增長低穀,“增長塌陷”現象嚴重。西部12省區市有5個年份處於增長低穀。
總體上看,在1980~2004年,中部6省GRP年均增長10.1%,雖低於各地區平均增長率,但要高於東北3省和西部12省區市。中部地區的“增長塌陷”現象隻出現在少數年份,而且情況並非十分嚴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的絕大部分年份中,中部6省GRP的增長速度都處於各地區平均水平之下,更低於東部10省市的平均水平。無論是以各地區平均還是以東部地區為參照,中部6省GRP的相對增長率大都低於1.
(2)“水平塌陷”問題。人均GRP是衡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綜合性指標。若以各地區平均水平為100,中部6省人均GRP的相對水平1983年為80.4,1990年為76.6,1997年為74.6,2000年為73.1,2004年為69.7.這說明,從總體趨勢看,改革開放以來中部6省人均GRP的相對水平在不斷下降,即出現了“水平塌陷”現象。其中,“塌陷”最嚴重的是1983~1994年和1997~2003年這兩個時期;而在1994~1997年期間,中部6省人均GRP相對水平曾經出現了上升的趨勢,呈現出崛起的態勢。中部6省人均GRP相對水平與其GRP占全國各地區總額比重的變化趨勢基本上是一致的。
相比較而言,中部6省出現的“水平塌陷”現象並非是全國最嚴重的。在1980~2004年間,中部6省人均GRP相對水平由78.6下降到69.7,東北3省由150.8下降到111.7,西部12省區市由71.2下降到58.9,隻有東部10省市由128.7提高到155.7.這說明,從發展水平看,中部6省和西部12省區市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塌陷”現象,西部12省區市“水平塌陷”的程度要更嚴重一些。這期間,西部12省區市人均GRP相對水平下降了12.3個百分點,而中部6省隻下降了8.9個百分點。
總之,從增長速度看,中部6省的“增長塌陷”現象不如東北3省嚴重;從發展水平看,中部6省的“水平塌陷”現象不如西部12省區市嚴重。但無論是從“增長塌陷”還是從“水平塌陷”看,雖然中部6省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塌陷現象,中部6省都處於居中的水平,正是由於這種居中的特點,使中部6省一直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科學基礎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區域政策主要是針對問題區域而實施的,其主要目標是解決公平或者空間均衡問題,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並采取“逆市場調節”而不是“順市場調節”的方式,從投資、財政和稅收等方麵對落後地區、衰退地區等問題區域給予援助。這種政策是對落後地區或衰退地區“雪中送炭”,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對發達地區“錦上添花”。
目前,學術界有不少學者從“中部塌陷”的角度來探討中部崛起問題,並把“中部塌陷”看成是國家促進中部崛起的科學基礎。改革開放以來,中部地區雖然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塌陷現象,但這種塌陷並非構成國家促進中部崛起的根本理由。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主要是因為當前中部地區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區域問題和典型的問題區域,而這些地區沒有能力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解決,需要國家在政策上給予相應的支持。總體上講,當前國家促進中部崛起主要有三方麵的科學基礎。
第一,當前中部地區麵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一是發展水平低,且趨於逐年下降。2004年,中部6省人均GRP要比各地區平均水平低30.3%,不到東部10省市的45%。更重要的是,近年來中部6省的人均GRP相對水平在逐年下降。二是人口轉移和就業壓力大。2003年,中部6省農村剩餘勞動力達7000多萬,約占農村勞動力的40%。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2000年我國流動人口總量達1.21億。其中,從安徽、湖南、江西、河南、湖北五省流出的占42.9%。三是“三農”問題突出。中部地區是我國主要的農業生產區域,農村人口占全國的31%,糧食產量占30.8%,油料占41.3%,棉花、蔬菜、水果、肉類等占25%以上。該地區的“三農”問題十分突出,而且在全國很有代表性。四是曆史包袱較重。尤其是鄉村債務、儲備糧曆史掛賬等問題突出。據對湖北省襄陽縣的調查,全縣17個鎮都出現負債,鎮級平均負債2411萬元;96%的村出現負債,平均每村負債達160萬元。這些問題都需要中央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相應支持,並非單純依靠地方政府可以解決的。
第二,目前中部地區存在著一些典型的次級問題區域。這些次級問題區域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糧食主產區。地處中部的江漢平原、鄱陽湖平原、洞庭湖平原和皖北地區是我國規劃建設的重要商品糧基地。長期以來,這些地區為我國的糧食生產和安全作出了重大貢獻,其經濟發展麵臨著諸多困難,如農田水利設施年久失修,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地方財政包袱沉重等。二是貧困地區和老區。目前,中部6省分布有國家級貧困縣151個,占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25.5%;有老區縣137個,占全國241個老區縣的56.8%。三是結構單一的資源型城市。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產基地,中部6省擁有一大批亟待轉型的資源型城市。據中國礦業網提供的數據,中部6省共有122個礦業城鎮,其中礦業城市60個,礦業區縣54個,一般礦業鎮8個。四是問題突出的老工業基地。中部地區擁有一大批五六十年代建立起來的老工業基地,如“一五”時期重點建設的武漢、洛陽和株洲等,“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重點建設的太原、鄭州、黃石、十堰、襄樊、宜昌、湘潭、南昌、蚌埠等。近年來,中部有不少老工業基地城市麵臨著諸多困難,急切需要國家給予支持。如株洲市國有大中型企業的50%以上存在“辦社會”現象,近年來累計下崗職工達12萬餘人。據估算,目前株洲市僅養老保險資金每年缺口就在3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