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試點與發展
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農村衛生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以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為載體,以赤腳醫生隊伍為依托,以合作醫療製度為保障的農村衛生模式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被譽為世界衛生領域的中國經驗。改革以來,盡管我們的衛生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績,由於各種因素製約,農村衛生出現了不少值得注意的問題。尤其是合作醫療製度基本瓦解,絕大多數農民成為自費醫療群體,衛生不公平現象日益突出,農村衛生出現了總體資源不足且利用效率下降,醫療費用急劇上升衛生公平性下降等諸多嚴重問題,製約了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的實現,影響了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進程。
為了解決農民看病難等一係列問題,國家采取了很多措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這是新中國第一個關於農村衛生問題的中央文件,確定了農村衛生工作的目標、重點和主要措施。文件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和醫療救助製度,各地要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政府對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給予支持。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其餘省份確定本省的補助標準。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國家從2003年起進行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試點工作。截止到2003年9月,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部9個省的試點縣(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為4351萬人,占其農村人口的74%。國務院確定將浙江、湖北、雲南和吉林四個省作為試點,並在其中各選取1個縣作為全國的試點來抓。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陸續展開,為積極穩妥、紮紮實實地做好試點工作,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研,聽取了浙江、湖北、雲南和吉林四個試點省的情況彙報,召開了專家座談會,研究擬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性質(互助共濟)、原則(堅持自願參加)、重點(大病統籌)和基金管理等問題。2003年12月,吳儀副總理在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上提出“紮紮實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要求。這次會議總結了前期試點工作,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製訂試點方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下一步的試點工作。
2004年10月,召開了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後啟動了310個縣(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覆蓋農業人口9504萬人,實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6899萬人,參合率為72.6%。其中,中西部2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啟動了233個試點縣(市),覆蓋農業人口6331萬人,實際參加人數為4524萬人,參合率為71.5%。全國共籌集資金30.21億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15.01億元,農民個人繳費10.88億元,集體和其他渠道支持4.32億元。中西部地區共籌集資金14.71億元,其中農民個人繳費5.13億元,中央財政補助3.93億元,地方財政補助5.04億元,其他渠道支持6188萬元。一年多來的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吳儀出席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並強調要實事求是地認真總結成績和經驗,充分認識存在的問題,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進一步在實踐中合理調整試點工作方案,完善試點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積極穩妥地擴大試點,為全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打下堅實的基礎。
根據會議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試點逐步擴大。到2005年9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在全國21%的縣(市、區)順利推進,有1.63億農民參加。為了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健康發展,2005年9月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在南昌召開。吳儀在會議上強調要切實貫徹落實近期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突破難點,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健康發展。2006~2007年要將試點縣(市、區)覆蓋麵分別擴大到40%、60%左右。同時加大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財政支持力度。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提高到每年人均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提高補助標準,同時將中西部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市轄區和東部部分省份困難地區的縣(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
2006年年初,根據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和2005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精神,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衛農衛發[2006]13號),決定從2006年起,將調整相關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6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200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明顯加快。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全國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369個,占全國應開展合作醫療縣(市、區)總數的47.8%;覆蓋農業人口為4.74億人,占全國農業戶口總人數的53%;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為3.74億人,參合率為79.06%;不含中央財政補助在內的籌資總額為87.99億元,其中來源於地方財政34.93億元,個人繳費48.11億元。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的數量已經達到了計劃目標。
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工作是黨和國家近年來農村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每年召開的新型農村合作工作會議,事實上都是對這項工作的年度評估,根據會議精神出台的有關政策和文件對這項工作的不斷推進發揮了很好的指導作用。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主要特點
根據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2003年1月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籌資機製、資金管理、組織體係、監督管理等方麵具有六個特點。
1.籌資機製相對完善,明確了個人、集體、政府的籌資責任,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
傳統合作醫療遭受挫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沒有明確籌資標準以及籌資方法。傳統合作醫療雖然也采取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的籌資機製,但政府補助資金方麵沒有明確的標準和具體的實施辦法,所以,各級地方政府的資金一般難以落實到位。集體經濟原來是合作醫療的主要籌資來源,但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其所能提供的補助資金變得十分有限。結果,合作醫療隻能以農民籌資為主,從而影響了農民個人繳費的積極性。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個人、集體、政府的籌資標準以及籌資方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明確了政府對農民的補助標準,製訂了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撥付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政府補助資金的落實到位,使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獲得了財政保障,農民個人繳費有了一定的激勵。政府對參合農民的補助,也反映出政府的衛生補助重點從供方轉向需方。政府對需方的補助,有利於促進農民對醫療衛生的利用,同時也為醫療機構帶來收益。
2.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為主,共濟抗風險能力提高。
傳統合作醫療采取的是預防保健與門診醫療相結合,僅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住院合作醫療保險的補償模式。由於籌資區域小、籌資水平低,這種補償模式幫助農民抵禦大病經濟風險的能力很低。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以保“大病”為主,提高了農民抵禦大病經濟風險的能力,對有效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3.提高了統籌層次,擴大了統籌範圍,增強了合作醫療的抗風險能力。
傳統合作醫療製度以鄉村為單位統籌合作醫療基金。因為鄉村人數少,不能形成具有經濟規模的參合人群,籌資水平低,農民看病所支付的醫藥費用不能通過合作醫療製度得到較多減免,所以,農民抵禦疾病風險的能力較低。新型合作醫療製度以縣為統籌單位,擴大了統籌範圍,增加了參合人數,提高了合作醫療基金規模,增強了合作醫療的抗風險能力。
4.提高了管理層次,加大了政府的管理責任。
傳統合作醫療實行由鄉村管理的辦法,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機構設在縣及縣以上行政部門,管理層次有所提高。並且,經辦機構及監督管理機構由政府組建,管理經費由地方政府承擔,不得擠占、挪用合作醫療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被規定為政府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責之一。
5.強調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以及農民知情、參與監管的權力。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與社會保障製度不同,是建立在農民自願參加基礎上的醫療互助共濟製度,因此,強調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還通過吸收農民代表參加管理委員會及監管委員會、經辦機構定期公開報銷製度及其運行情況等方法,賦予農民知情、參與監管的權力。
6.同步建立醫療救助製度,強調合作醫療製度醫療救助製度之間的有機聯係,幫助貧困農民參加並享受合作醫療。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成效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體係與製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形成了包括合作醫療管理和監督、醫療服務提供和貧困醫療救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體係;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以及基金管理、財會製度、審計監督、定期公示等一係列管理製度,並在試點中不斷完善。這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化、規範化、法製化管理奠定了基礎。
嚴格的基金監管製度,保證了合作醫療基金的安全運行。根據“專戶儲存、專戶管理”、“收支分離、管用分離”的原則,采取封閉式的基金管理製度,並建立了包括行政監管、財政監管、審計監管和民主監督在內的監管體係和製度,有效發揮了保證資金安全運行的作用。
2.試點地區農民參合水平總體較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得到大多數農民的支持。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始以來,試點地區農民參合水平總體較高。2005年試點地區農民參合率達到75.7%,部分地區已達到90%。五保戶人口參合率高達88%,貧困人口以及特困人口的參合率約7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覆蓋了試點地區大多數農村居民及貧困農民,有助於緩解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試點地區農民參合水平高,一方麵是因為各級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麵是因為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認識有所提高。對5個試點縣(市)的農戶調查,在有效樣本中,95.8%的農戶認為“新農合”對自己有益,隻有2.9%的農戶明確認為沒有好處,1.3%的農戶不清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農民是否有好處。約1/3的農戶認為參加“新農合”能減輕醫藥費負擔,1/3的農戶認為參加“新農合”能減輕大病醫藥費,1/5的農戶認為參加“新農合”能獲得政府集體補助。95.7%的參合農民表示將繼續參合,未參加“新農合”的農戶中,51.3%的農戶明確表示下年度參加。農民參合積極性較高,說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得到了大多數農民的支持。
3.試點地區參合農民受益範圍有所擴大,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
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以來,隨著基金規模的擴大和管理辦法的不斷完善,試點地區普遍降低了起付線,提高了補償比例和最高補償金額。實施方案的調整擴大了參合農民的受益範圍,提高了參合農民的受益程度。2005年試點地區農民獲得住院補償、門診補償的人次比2004年分別增加了14.7%和7.5%,人均住院補償費用和人均門診補償費用分別比2004年增加了12.6%和3.9%。雖然醫療服務價格也在上浮,但合作醫療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負擔的減輕還是有效果的。對5個試點縣(市)的農戶調查,在有效樣本中,27.6%的農戶回答參合後醫藥費有所減少,58.9%的農戶回答沒有變化,隻有13.5%的農戶回答醫藥費有所增加。在這些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使27.3%的農戶減少了醫藥費用。據調查資料,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之後,參合農民與未參合農民相比,平均門診費用有一定程度減少,平均自負住院醫療費用有所下降。
4.試點地區參合農民抵禦大病經濟風險的能力得到增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3/4用於住院費用補償,充分體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是“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緩解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互助共濟製度這一宗旨。通過幾年的試點,次均住院補償費用已接近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4,西部和中部地區的這個比例更高,分別是28%和26%。合作醫療對住院費用的補償,使參合農民抵禦大病經濟風險的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強。調查資料顯示,在不考慮平均醫療服務價格和利用水平差異的前提下,通過合作醫療對住院費用的補償使可能因為支付住院費用而淪為貧困戶的參合農民家庭減少了12%。這說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緩解農民“因病致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5.促進了衛生服務設施利用水平的提高和農村醫療資源的有效利用,為農村醫療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機會。
根據調查資料,實施新型合作醫療製度之後,參合農民與不參合農民相比,就診次數有一定提高,未就診次數下降。同時,參合農民的住院率高於不參合農民,參合農民的未住院率低於不參合農民。這說明參合農民提高了對衛生服務的利用量,促進了農村衛生資源利用程度的提高。對大多數試點地區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了低於高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高於高級別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這對促進參合農民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試點地區降低起付線和提高補償比例,參合農民流向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比例有所提高。2005年約有2/3的住院補償費用流向了縣級和鄉鎮醫療機構,約4/5的門診補償費用流向了鄉村兩級醫療機構,流向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門診補償費用比2004年增加了3.6%。參合農民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增加了這些醫療機構的經營收入,促進了基層醫療機構人力資源和設備的有效利用,為基層醫療機構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人力、物質基礎。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各地加強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了定點醫療機構規範就醫行為和醫德作風、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製度,從長遠看有助於提高農村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
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製度框架和運行機製基本形成,管理製度不斷完善。
試點地區已經建立起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體係,製訂了實施方案和規章製度,並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管理製度進行了多次調整,摸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辦法,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為全麵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奠定了基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運行基本平穩。與2004年相比較,2005年257個試點縣(市)的基金結餘率減少了近20個百分點,基金過多結餘現象明顯減少,這提高了參合農民的受益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管理隊伍不斷壯大,2005年與2004年比較,縣級經辦機構管理人員人數增加了近3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得到了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縣級經辦機構的財政撥款2005年比2004年增加了近4倍。對257個試點縣(市)調查,在有效樣本縣中,42.3%的縣使用計算機管理,且與鄉鎮衛生院實行網絡管理,36.7%的縣使用計算機管理,但未實行網絡管理,隻有19.1%的縣使用手工管理。這說明試點地區已初步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效率在中西部地區得到了提高。與2004年相比較,2005年中西部地區合作醫療縣級經辦機構管理費用支出占合作醫療總支出的比值分別下降了0.3%和2.1%。總的來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製的雛形已經形成,但今後隨著條件的成熟,應該著重在防範基金風險、監督定點醫療機構以及提高服務水平、管理效率方麵多下功夫。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3年以來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製度運行仍存在一些問題。以下從籌資、管理、運行和效果等方麵,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1.籌資成本比較大,籌資機製還不夠穩定和健全。
目前,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方麵,國家的政策一直強調要堅持自願的原則,尊重農民的參合意願。而地方政府在執行這一政策的過程中,都普遍規定了最低限度的參合率,而且越是層次低的地方政府所規定的參合率指標越高。地方政府尤其是縣鄉基層政府之所以在執行政策中出現這樣的偏差和扭曲,一是為了避免農民的逆向選擇行為;二是參合率的提高能夠得到更多的上級財政補貼;三是參合率是政績的一個體現。但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各試點縣以“完全自願”的原則實現政府所規定的參合指標很困難。這是因為:農民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認知需要一個過程。在農村人口異質化的背景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農民對“新農合”的需求不同。例如有的農民因為自身保障能力高或有其他形式的保障而不願意參加;有的農民因為當期收入少而沒有能力參加;有的農民因為長年外出打工而難以享受該製度的好處。在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關係上,很多農民基於過去的經驗,對政府的信任度不高。這樣,地方政府為了完成參合指標,就不得不動用各種力量向農民收取費用,這就增大了“新農合”的籌資成本。調查表明,我國農民基本上能夠支付每人每年10元的參合費用。在農戶調查的1316個有效樣本中,平均76.1%的農戶表示他們基本能夠接受這一負擔水平,16.3%的農戶勉強可以接受,2.8%的農戶認為無所謂,隻有4.8%的農戶表示繳費負擔過重。
但是,在實際籌資過程中向農民收取合作醫療費用還很困難,成本也很高。在收繳合作醫療費時,村幹部墊繳的現象很普遍;一些地方派駐工作組進村收取;還有一些地方向教師攤派任務。例如,浙江省餘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為每個參合農民每年75元。其中寧波市、餘姚市和鄉鎮(街道)財政各按參加人數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5元的資助;個人繳納和村集體扶持30元,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人員及五保戶的個人繳費由市、鄉鎮(街道)財政各負擔50%。個人和村集體分攤的30元因各村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集體經濟實力強的村,集體負擔的比例高一些甚至全額負擔。全市平均情況為個人承擔14元,村集體扶持16元。每年收取參合費的時候村幹部都會感到有一定的壓力,收費過程大約需要半個月,在這個過程中可謂是“各村有各村的高招”,有利用廣播、傳單和村民大會的,有請出村裏德高望重的老人幫助收費的,還有搭台唱戲吸引村民的。據反映,該市向農民籌集資金的隱性成本約占所籌資金總額的10%。重慶市渝北區按照收取農業稅的成本給鄉鎮撥付籌資成本,每個農民2元錢。該區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規定農民每人每年繳納10元,全部入個人家庭賬戶。即使如此,動員農民繳費也很困難。據該區某鎮一個主管衛生工作的副書記反映,每年他們鎮從農民手裏收上來的參合費大約為30萬~40萬元,但是投入的行政成本就達到10萬元!相當於每收取10元錢就有2~3元錢被收費的過程消耗掉了。該鎮某村的村幹部還反映,如果沒有村幹部們上門做宣傳發動工作,單靠農民自覺參加的話,恐怕參合率都不足20%。
另據課題組2005年對江蘇省薑堰市某村的調查,每年鎮政府都向村裏下達籌資數額。如果按時完成,可以得到籌資總額2%的獎勵。村級負擔從轉移支付扣除,返還2%。現在的籌資成本很大。到收取費用的時候,村組幹部挨家挨戶收取。該村的村主任說,每年收取費用的時候,他們幹部厚著臉皮、硬著頭皮、說破嘴皮、跑破腳皮,但一些農民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而不繳納。於是,村組幹部為了完成任務指標而不得不代繳。
“新農合”基金實際上籌資困難,一方麵是因為參保“自願性”製度規定。為了爭取更多的農民參保,基層工作的幹部不得不采取各種各樣的辦法對農民進行宣傳動員,不得不動用大量人力、物力直接向農戶收取參保資金。這種籌資機製缺乏製度化的保障。另一方麵,在農民參保資金與政府補貼比例方麵也缺乏穩定的機製,政府補貼比例高低各地很不相同,補貼的具體數額又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不利於“新農合”基金形成穩定的、可持續的、透明的籌資機製。
2.大病保險為主的製度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受益麵的擴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並不高。為了把有限的合作醫療資金解決或緩解農民看不起病的問題,減輕“因病致貧”的後果,目前的製度主要是對農民的大病進行一定的補償。各地通常補償一定的住院費用,對於門診費用往往不予補償,或者采取變通方式處理。比較典型的辦法是在新型合作醫療總經費中拿出一定比例(一般是家庭成員繳費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建立家庭賬戶。中西部地區基本都建立了家庭賬戶,其出發點是吸引更多的農民參加“新農合”製度,同時將部分資金用於補貼農民的門診費用,促進農民對門診服務的利用。應該說,大病補償模式和全部補償模式(包括門診補償)的焦點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新農合”經費的問題。主要解決大病補償好處是更有利於克服得大病的農戶的醫療風險,但是受益麵偏窄,影響農民參合的長期積極性;擴大到門診補償可以擴大參合農民的受益麵和積極性,卻導致相當比例的資金分散,勢必會降低住院費用的補償水平,從而使通過新型合作醫療提高農民抗風險能力的效果大大減低。這是在資金有限情況下的“兩難”處境。這是自願“參合”前提下“新農合”製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必須考慮的一個關鍵問題。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機製有待進一步完善。
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農民的補償方式包括住院補償、門診補償和體檢三項。2005年,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61.75億元,其中住院補償總金額47.85億元、門診補償總金額12.60億元、體檢補償總金額1.3億元,分別占基金支出總額的77.49%、20.42%和2.09%。我國中西部地區基金支出總額19.22億元,其中住院補償總金額14.13億元、門診補償總金額4.64億元、體檢補償總金額0.45億元,分別占基金支出總額的73.54%、24.16%和2.3%。可以看出,不論是全國還是中西部地區,70%以上的基金支出都用在了住院補償方麵,這與該製度重點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的目標相一致。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仍然突出。
(1)試點初期的資金沉澱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但是試點縣大多將補償標準定得比較保守,出現資金沉澱現象。山東省五蓮縣2003年3月份被山東省確定為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該縣的合作醫療製度按運行周期計算,目前已經進入了第三周期的試點工作。第一周期籌集合作醫療資金643.5萬元,支付合作醫療補償資金522.4萬元,基金結餘121.5萬元。第二周期籌集合作醫療資金591.4萬元,支付合作醫療補償資金632.7萬元,基金結餘80.4萬元。第三周期合作醫療試點情況較好,籌集合作醫療資金605.6萬元,支付合作醫療補償資金408.5萬元,基金結餘277.5萬元。甘肅省皋蘭縣2003年7月份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到2005年年底,該縣基金結餘共計150萬元。按現在的補償情況,可以保證半年的報銷。重慶市渝北區2003年開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但該區2004年資金使用率不超過60%,有40%以上的沉澱。浙江省餘姚市2003年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2004年該市合作醫療基金收入4255.18萬元,支出3102.86萬元,結餘1153.32萬元。2005年基金收入4188.27萬元,支出4172.98萬元,結餘15.29萬元,比上年大幅度縮小。但是,由於新試點縣不斷增多,全國“新農合”基金的年度節餘總量還是比較大的。因為在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初期,由於擔心超支一般控製報銷較嚴。由於財政補助資金往往難以根據規定足額及時到位,導致基金管理部門難以確切計算資金流量。在下半年甚至年底財政資金到位以後,又過了當年的資金統計年度,出現了大量資金沉澱問題。資金沉澱多與目前的財政資金補償程序的具體規定以及實際管理部門能力不足有直接關係。隨著製度運行尤其是財務製度的逐步完善,資金沉澱問題將逐步緩解。老試點縣2005年之後資金沉澱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試點縣出現了當年資金的超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