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國民收入核算(2)(1 / 3)

用支出法計算的2001年中國的GDP及其構成。在這一年,我國的GDP是9.8萬億元(按當年價格計算)左右。如果我們把這個數字除以2001年中國的人口12.66億,那麼,人均GDP,即平均每個中國人的支出量是7790元。消費支出在GDP中所占份額最大(43%),之後依次為投資、政府購買支出和淨出口。人均消費支出為3328億元,人均投資支出為2959億元,政府購買支出的人均數為1029元,淨出口是人均174元,這個數為正數,說明中國從出口中賺到的錢大於用於進口外國產品的支出。

(2)增加價值法。在現實經濟中,有時難以區分中間產品與最終產品,所以,可以用增加價值法計算GDP。增加價值法是指把各個生產階段的增值額加總計算GDP方法。其計算方法為:統計各個企業生產的最終產品價值和支付的中間產品的成本,兩者相減就是該企業在產品生產中發生的增加值,把各個企業的增加值加總,就得到國內生產總值。例如,如果生豬的價格為200元,豬肉的價格為300元,火腿腸的價格為500元,用最終產品法計算GDP時,隻計算火腿腸的價格500元。在不能區分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情況下,可以用增加價值法,這時GDP等於各生產階段的增加價值之和。在上例中,生豬的增加值為200元,把生豬變為豬肉增值額為100元,把豬肉做成火腿腸增值額為200元。把這些增值額加總起來與最終產品法的計算結果一樣(200+100+200=500元)。

2.收入法收入法是從收入的角度計算GDP的方法,把所有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相加所得到的總收入,就是用收入法計算的GDP。用收入法計算GDP應包括以下項目:(1)員工收入(W)。它是指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資、各項補助和福利費。如果企業為員工支付了社會保險金,也應當包括在內。

(2)利息收入(I)。它包括居民儲蓄的貨幣資金在本期的利息收入、企業向居民持有的債券支付的利息。它不包括購買國債的利息,因為這部分利息屬於政府轉移支付,它不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

(3)租金收入(R)。它是指在出租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時所取得的收入。這一項還應包括居民自用住房應支付的隱性租金,以及專利權和版權的收入。

(4)公司利潤(π)。即公司所獲得的全部利潤,包括分配的利潤、未分配的利潤和公司的所得稅等。

(5)非公司企業收入(P)。非公司企業包括個體企業、合夥製企業、自由職業者和農民,他們使用自己的資金和設備,為自己勞動,向自己支付工資、利息、租金並獨享利潤,這些收入很難區分開來,在計算GDP時,就把他們實得的總收入統計進來。

(6)企業間接稅(Ti)。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種,直接稅是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收包括在工資、利息等項目中,因此不再計入GDP;企業間接稅包括增值稅、銷售稅、周轉稅等,這些構成企業的成本,因而它們作為增加值的一部分計入按支出法計算的國民收入。為了使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結果相同,按收入法計算GDP時,應該加上企業間接稅。

(7)折舊費(D)。折舊費是當年GDP中用來補償因生產而消耗掉的資本部分。折舊費雖不是生產要素收入,但它會衝減其他收入項目,所以也應將其計入GDP內。

(8)誤差調整(M)。從理論上來說,用支出法和收入法計算的GDP是相等的,但在實際核算中,經常會出現誤差,統計誤差通常是按支出法的數值調整。因此,收入法中有誤差調整一項。它包括:減去政府對企業的補貼,加上政府企業的盈餘、加上企業的轉移支付,加(或減)企業存貨價值的調整,最後對統計中的誤差進行調整。調整後用收入法計算的GDP和用支出法計算的GDP保持相等。

綜上所述,用收入法計算的國民生產總值表示為:

GDP=W+I+R+π+P+Ti+D-M

三、另外四個相關的總量指標

在國民收入核算中,除了國內生產總值之外還有其他各種衡量國民收入的總量指標,這裏介紹這些收入衡量指標中的最重要的四種。

1.國內生產淨值(N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