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貨幣的供給與需求(1)(3 / 3)

參考資料:我國貨幣層次的劃分

以上分析是綜合各國情況,對貨幣層次的大致劃分。由於各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法規的差異,廣義貨幣供給量的指標也不盡相同,各國具體的貨幣層次的劃分並不完全相同。我國從1994年第三季度開始,正式確定了貨幣層次的劃分方法,並按季度公布各層次貨幣供給量的數據。具體的劃分是這樣的:M0=流通中的現金M1=M0+企業活期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農村存款+個人持有的信用卡類存款M2=M1+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企業存款中具有定期存款性質的存款+信托類存款+其他存款M4=M2+金融債券+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其中M2-M1是準貨幣,M3是根據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設置的。下表給出了我國1993年至2002年各層次貨幣供給量的統計數據。

第二節貨幣的供給

在貨幣與宏觀經濟關係上,古典經濟學家堅持古典二分法,即把經濟分為實物經濟和貨幣兩部分。實物經濟由資源與技術狀況決定,與貨幣無關,而貨幣僅僅決定物價水平。凱恩斯的一大貢獻是打破了古典二分法,認為貨幣變動對實物經濟有重要影響。凱恩斯把實物經濟與貨幣聯係起來的是利率。這就是說,貨幣市場決定利率,利率影響實物經濟。因此,了解貨幣與經濟直接的關係的中心是說明利率的決定。

利率在貨幣市場上是由貨幣的供求決定的。因此,要說明利率的決定必須分析貨幣的供給與需求。本節要分析貨幣是如何被供給到經濟中來的,決定貨幣供給大小的主要因素,以及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量的控製作用。

一、銀行體係

現代銀行體係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是代表政府管理金融的機構,雖然也被稱為銀行,但是並不經營銀行業務,不以盈利為目標,是一個超脫於一般銀行之外的金融管理機構。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中央銀行。例如,美國的中央銀行是聯邦儲備係統,英國的中央銀行是英格蘭銀行,日本的中央銀行是日本銀行,我國的中央銀行則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是:

(1)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既是商業銀行的監管者,也為商業銀行提供服務。中央銀行集中保管商業銀行繳存的準備金,辦理各商業銀行在全國範圍內的結算業務,在商業銀行資金短缺而銀行之間的拆借困難時,中央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以墊款或貼現的方式對各銀行提供貸款,以避免銀行破產所引起的金融風波。

(2)發行的銀行。中央銀行壟斷本國的貨幣發行權,它可以通過控製貨幣供給量來影響經濟,這就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中央銀行是貨幣政策的製定者和實施者。

(3)政府的銀行。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這包括經辦政府的財政預算收支,代理政府發行公債,管理國家的黃金和外彙,辦理政府金融事務。作為最高的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代表政府製定各種金融法規,執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主要經營貨幣業務,包括辦理存貸款、代客結算、理財、信息谘詢等等,並從中獲得利潤。

各國商業銀行的組成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一國的商業銀行由為數不多的幾家大銀行組成,每一家大銀行下麵都設有許多分行,形成自己的獨立體係,比如英國、日本的商業銀行都是這種體係。另一種形式是一國的商業銀行由千千萬萬互相獨立的銀行組成,這些銀行規模差別很大,但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例如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是這種體係。美國約有1.5萬家獨立的商業銀行。在這些銀行中,有大至像美國銀行這樣龐大的金融機構,也有小至營業範圍隻限於某個地區的小銀行。此外,各國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也不同。有些國家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不同的業務,如存貸款、證券投資、企業控股等,這種做法稱為混業經營,比如法國、奧地利、瑞士、日本等國就是如此,其商業銀行可以不受限製地從事各種類型的業務。也有些國家嚴格規定了不同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銀行不得跨業務經營,特別是銀行必須和證券業務分離,商業銀行不能從事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這種做法稱為分業經營。美國曾采用這種做法,但現在已廢除這一規定,允許混業經營。銀行走向混業經營有利於銀行通過跨行業經營減少風險,穩定金融體係,並提高效益。自上世紀80年代以後,銀行的經營範圍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已成為一種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