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妙用智慧,實現多贏——領導一定要知道的博弈經濟學常識(6)(1 / 2)

見她們爭得不可開交。縣太爺也被她們弄暈了,此時一旁的師爺在縣太爺耳邊獻了一計。於是,縣太爺立刻命令手下人取來劍,說:“將這活著的孩子切成兩半,讓她們每人拿走一半。”

這時,活著的孩子的母親向縣太爺求情說:“大人,請不要這樣做,把孩子給她吧,不要殺了他。”

而另一位婦女說:“聽老爺您的,把他切成兩半吧。”

縣太爺此時決定:“把孩子給第一個婦女,她才是孩子的母親。”

這個故事實際上就包含了一個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由於縣太爺不知道真實的情況——孩子到底是哪一位婦女的,但兩位婦女都知道真實的情況,所以,他就按師爺說的那樣,用“殺掉孩子”來誘使兩位婦女說真話。因為人們都知道,孩子的真正母親肯定會懇求縣太爺不要這樣做,如果孩子死了,她的損失最大。但是對孩子的假母親來說,因為孩子本身就不是她的,所以孩子的死活對她並沒有多大影響,於是,她同意把孩子切成兩半。這樣,自然就可以推斷誰是孩子真正的母親。

在生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劣勢幾乎是每個人都要麵臨的困境。誰都不是全知全覺,因此,我們要想避免這樣的困境,就要學會在行動之前盡可能掌握有關信息。

在生活中,由於人們掌握的信息經常是不完全的,這就需要在博弈進行過程(即動態博弈)中不斷地收集信息、積累知識、修正判斷。有句話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其實是對領導者與下屬之間動態博弈的一種描述,麵對上邊的政策,下邊尋求對策是正常的、必然的。從博弈論的角度講,上邊的政策製定,必須要在考慮到下邊可能會有的對策的基礎上來進行,否則,這種政策就不會是科學合理的。

沒有未來就會背叛——重複博弈

“重複博弈”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博弈。這是因為在博弈中,相同結構的博弈會重複多次,甚至無限次。其中,每次博弈稱為“階段博弈”。在每個階段博弈中,參與人可能同時行動,也可能不同時行動。因為其他參與人過去行動的曆史是可以觀測的,因此在重複博弈中,每個參與人可以使自己在每個階段選擇的策略依賴於其他參與人過去的行為。

對於領導來說,重複博弈的例子在工作中隨處可見,比如你代表公司與一個新客戶談判,當你有點吃不準對方的產品質量時,對方會對你說:“質量方麵,你放心好了,我公司就是生產這種產品的,再說我們公司有地址,有法人,還有合同,如果質量不好你可以找我。”這時,你通常會放下心來,與之成交。因為他的這句話翻譯後的語言就是“我跟你是重複博弈”。對方之所以刻意強調牌子、地址、法人、合同,是因為想與你長期合作。

而一次性買賣往往發生在雙方已不再有買賣機會的時候,特點是盡量謀取暴利並且帶欺騙性,比如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的東西往往質次價高,其原因就在於買賣雙方很少有重複博弈的機會。重複博弈會使人與人之間達成信任與合作,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在重複博弈中,信任是參與者謀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若博弈會重複發生,則人們會更傾向於相互信任;如果沒有明天,人們則會無所顧忌。設有張三、李四兩個博弈者,張三借錢給李四,李四向張三還錢。張三一開始有兩種選擇,即信任李四或者不信任李四;李四也有兩種選擇,即守信用或者不守信用。如果博弈隻進行一次,對李四而言,一旦借到錢,他的最佳選擇就是賴賬。張三當然知道李四會這樣做,因而張三的最佳選擇就是不信任。兩個人互相提防,這是個很壞的結果。假如雙方互相信任,各自都有很好的收益,現在卻是毫無信任可言,交易成本奇高。這是低效率的均衡。

假定博弈無限重複下去。設想張三選擇這樣一種策略:我先信任你,隻要你沒有欺騙我,我將永遠相信你;但一旦你欺騙了我,我將不再信任你。這時李四有兩種選擇,如果誠信,得到的利益是長遠的;如果不誠信,得到的利益隻能是一次性的。顯然,誠信是明智的選擇。張三信任李四,李四守信用,這是一個納什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