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彌補財政赤字,一般有下列四種做法:
(1)動用財政曆年結餘。當一個國家的財政出現結餘時,就說明有一部分財政收入沒有形成現實的購買力。在我國,由於實行銀行代理金庫製,要想清楚這部分結餘,就需要從銀行賬戶上來查看,具體表現為財政存款的增加。而當動用財政結餘時,就表現為銀行存款的減少。所以,隻要結餘是真實的,動用結餘就不會存在財政向銀行透支的問題。但是,財政結餘已經成為銀行信貸資金的一個來源,隨著生產的發展而用於信貸支出。財政動用結餘,意味著信貸資金來源的減少,如果銀行的準備金不足,又不能及時通過適當的收縮信用規模來保證財政提款時,就有可能導致信用膨脹和通貨膨脹。因此,這種方法即使受到立法機關的製約,也仍然會遭到納稅人的強烈抵製。
(2)增加稅收。增加稅收包括開增新稅、擴大稅基和提高稅率。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並不是彌補財政赤字穩定可靠的方法,這是因為:第一,稅收法律規定,不管采用哪一種方法增加稅收,都必須經過一係列的法律程序,這樣會使增加稅收的時間成本增大,難解政府的燃眉之急;第二,由於增加稅收會加重負擔,減少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所以納稅人對稅收的增減變化是極為敏感的,這就讓政府依靠增稅來彌補財政赤字的試圖會受到很大的阻力,從而使增稅可能議而不決;第三,拉弗曲線表示增稅是受到限製的,不可能無限增加,否則必將給國民經濟造成嚴重的惡果。
(3)增發貨幣。增發貨幣是彌補財政赤字的一個方法,至今許多發展中國家還在采用這種方法。可是從長期來看,過量的貨幣發行勢必會引起通貨膨脹,這樣會帶來惡性後果。所以,用增發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隻是一個權宜之計,並不能解決當前所麵臨的財政赤字問題。
(4)發行國債。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財政赤字,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這是因為從債務人的角度來看,公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公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特點。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講,發行公債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對認購者都是有好處的,通過發行公債來彌補財政赤字也最易於為社會公眾所接受。
威廉一世與磨坊——產權保護
說到產權,在生活中比較常見。比如,我們所擁有的房產權,法律上規定我們擁有70年產權。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我們這裏所講的產權,主要是經濟所有製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人們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製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製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的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產權是市場交易得以進行的根本前提,如果不能保護個人的產權,市場交易秩序將不能維持,所以,現代法律強調個人產權的保護。
18世紀中葉,英國有一位叫老威廉·皮特的首相,他在一次演講中曾這樣形容過財產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聖性: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裏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房子甚至會在風雨中飄搖,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邁進這間門檻已經破損了的房子。
皮特作為政治家,對窮苦人財產權的格外尊重表明他認識到了財產權對窮苦人的極端重要性。窮人雖窮,但他頭上的片瓦與腳下的立錐之地卻是堂堂國王也不能任意剝奪的。無獨有偶,德國的威廉二世在對待居民房屋產權的問題上也表現得很開明。
18世紀,號稱“軍人國王”的弗裏德裏希·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宮。當他發現宮牆外聳立的一座古老的磨坊遮擋了他的視線時,就命令身邊的大臣找磨坊的主人,打算花高價買下這座磨坊並把它拆掉。沒想到磨坊主說什麼也不答應。威廉一世十分惱怒,就命令衛隊強行拆掉了磨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