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和完善我國所有製結構的基本原則
隨著經濟轉軌的逐步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進一步完善,我國所有製結構將在已有改革的基礎上繼續朝多元化方向演進。不斷調整和完善所有製結構,將是我們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的重要改革任務。然而,所有製結構的調整和完善又絕不是隨意的。為此,我們有必要明確調整和完善我國所有製結構的基本原則。
1. 以生產力為標準。所有製結構的選擇和變遷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才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我們調整和完善所有製結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因此,我們應當堅持以是否有利於發展生產力特別是先進生產力為標準來看待所有製結構調整,應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變化來調整所有製結構,來評判所有製結構的優劣。所有製結構是否合理,不能單純地看公有化程度的高低,而隻能看它是否適應並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公有製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必須建立和體現在能夠有效地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特別是先進生產力上。也並非隻要是公有製或國有製就一定有利於發展先進生產力,其具體實現形式選擇不當也會製約生產力的發展。因此,要努力尋找能夠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公有製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製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製的主要實現形式。非公有製經濟在發展先進生產力上仍有很大的曆史空間,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非公有製經濟有利於解放和發展我國社會生產力。
2. 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所有製結構的演進必須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製基礎上的市場經濟,以公有製為主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因此,在所有製結構的調整中必須堅持公有製的主體地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提供製度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以市場為基礎,根據供求關係配置資源。用市場配置資源,說到底就是按照價值規律辦事。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為此,所有製結構的調整應當鼓勵不同所有製經濟成分在市場競爭中共同發展。不同所有製經濟的發展,要從過去主要依靠政策傾斜,轉到建立平等競爭環境、發揮不同經濟成分的各自優勢、提高效益、增強活力的方向上來。
3. 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中國漸進式改革的目的是完善而不是取消社會主義製度,所以,中國轉軌時期所有製結構的調整也是以完善社會主義製度為前提的。而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是由公有製決定的。有了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就有社會主義,喪失了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就會失去社會主義。因此,我國所有製結構的調整和完善必須始終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而要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就需要通過“三改一加強”,使其表現出生機勃勃的活力和有利於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優越性。
4. 把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與支持非公有製經濟的健康發展統一起來。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因此,調整和完善我國的所有製結構,必須把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與支持非公有製經濟的健康發展統一起來,而絕不能顧此失彼,更不能在調整中將二者對立和割裂開來。否則,我們對所有製結構的調整就是失敗的。
5. 誘致性與強製性相結合。前麵已經談到,所有製結構的演進具有兩種方式,即誘致性製度變遷與強製性製度變遷。這兩種方式都有自身的優缺點,要求我們在調整與完善所有製結構時根據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將它們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推動所有製結構演進的順利進行。誘致性與強製性相結合,實際上是要求我們在調整與完善所有製結構時,將製度構建的政府主導與民間自發推動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鞏固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
(一)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
在所有製結構的演進中,我們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要堅持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不動搖,就必須鞏固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而鞏固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發揮好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至關重要。當前,製約和影響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由於曆史等原因,中國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不盡合理,嚴重影響著國有經濟效率的提高和主導作用的發揮,因此,對國有經濟實施戰略性改組,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是十分必要的。
所謂戰略性改組,就是通過國有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在適當收縮國有經濟戰線的前提下,改善國有資產的配置結構和國有企業的組織結構,集中力量加強國家必保的行業和企業,使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具體而言,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應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通過國有資產存量重組,優化資本配置,調整國有經濟布局;二是通過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加強國有企業的經濟實力,營造企業競爭優勢,發揮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
關於第一層含義,總體上講就是要本著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逐步解決國有經濟布局分散、戰線過長的狀況,加強國家必保的領域。也就是說,要使國有資產從低效的劣勢企業向高效的優勢企業、向需要由國有經濟發揮作用的戰略性領域集中。據此,需要在領域上對國有企業重新進行定位: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國有經濟要占壟斷地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國有經濟要保持優勢地位;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領域,國有經濟要加強控製;高新技術產業領域,要加大國有資本的投資力度,推動其快速發展。對於國有企業重點進入的上述行業和產業,國家應在資金、政策等方麵給予重點傾斜,以使其得到優先發展。
國有經濟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要以在其他領域的收縮為前提。這主要是指國有資本應逐步退出低效益的企業、退出本來就沒有必要也沒有明顯優勢的行業、退出處於結構性矛盾中的長線產業、退出過度競爭的不可能有競爭優勢的行業。“進”與“退”相輔相成,隻退不進或隻進不退,都不能達到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最終目的。
國有經濟進行布局調整的另一個重要方麵是“抓大放小”。有進有退的調整是針對領域而言的,“抓大放小”的調整是針對企業而言的。關於“抓大放小”,有兩點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
第一,“抓大”應實行兩翼推進:一翼是推進優勢企業加快改製,不斷壯大。為了抓好這些重點企業,今後除了逐步實行規範化的公司製改革,還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實行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通過市場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製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在這一過程中,政府的扶持、引導、幫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搞強迫命令,搞“拉郎配”,而是要更多地做扶持、協調、引導等工作,這樣才能真正保證“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市場形成”大企業集團;另一翼是要抓好重點行業和虧損大戶的扭虧工作。
第二,“放小”應分類指導,因地製宜、因行業製宜、因企業製宜。放活國有小企業可采取聯合、兼並、承包、租賃和股份合作製、出售給個人等形式,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自己的特點采取適合自身生產力水平的改革形式,分步實施。但有一點必須明確,“放小”不是放棄,而是在體製上放開搞活中小企業。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合作製作為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或企業製度形式,不僅適用於集體企業,也適用於國有小企業,它應當成為國有小企業改製的重要形式,也是國有小企業擺脫當前困境的一條有效出路。為了放活國有小企業,我們曾經采取過一係列舉措,如加大兼並、破產力度,促進聯合等,但實施效果都不甚理想。一般而言,實踐中誰都不願去兼並或聯合資產質量差、虧損嚴重的小企業,以免背上嚴重包袱。因而合資、兼並方式在實踐中很難推廣。實行個人承包租賃,在實際中多數仍舊是負盈不負虧,經營者往往采取對資產實行掠奪性經營的短期行為,對經營者的監督約束機製難以健全,營私舞弊現象嚴重,勞動者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護。至於破產,由於職工麵臨下崗的威脅也都極力反對,主管部門對此也較為慎重。而實行股份合作製改造,既保證職工的就業,又把資產所有權轉給與企業休戚相關的職工,使職工成為企業的投資主體和產權主體,同時又以多種方式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這樣做的結果,一方麵提高了職工對企業資產的關心程度和風險意識,增強了企業凝聚力和職工的積極性,可以從根本上扭轉企業資產跑冒滴漏、無人過問的情況,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另一方麵促進了政企分開,從製度上強化了民主管理,使企業轉變經營機製,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這樣就能使處於困境中的國有小企業擺脫困境,也會使原來效益較好的小企業經營得更好。因此,股份合作製乃是國有小企業改革的首選模式。當然,這並不是說,企業“一股就靈”,也不是說所有搞股份合作製的企業都能成功,更不是說所有國有小企業都不問條件、不看具體情況,一律股份合作化。它們之中的部分企業仍不可避免地要走上破產、兼並、拍賣之路,也有部分企業通過改組、聯合、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進行改革和搞活。但是,比較而言,在“抓大放小”的戰略改組中,股份合作製比較符合目前國有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相當多的國有小企業而言是最可行、也是最易行的一種改製方式。
關於戰略性改組的第二層含義,總體上講就是要重組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正確地把握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要突破三個傳統觀念:一是把國有經濟主導地位理解為國家投資於國民經濟各個行業;二是把國有經濟主導地位理解為全國各地區國有企業數量占優勢;三是把國有經濟主導地位理解為國家投資的企業是由國家壟斷經營企業。其實,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是指對國民經濟的導向和領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製力上。因此,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不在於追求國有資產在數量上占社會資產的優勢比重。隻要國有經濟的控製力得到加強,即使國有經濟的比重減少一些,也不會影響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
正確把握國有經濟主導地位內涵的意義在於,我們進行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重組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要從質和量相統一的角度看問題。簡言之,重組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應當也隻能體現在國有資產數量上的一定優勢和不可替代的對於國民經濟的控製力。進而言之,隻有在注重量的優勢下,更加強調質的提高,努力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和生產要素的配置效率,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質量,注重結構優化和規模效益,加強科學管理,加速技術進步,使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才能堅持和加強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因此,維護和增強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必須在優化國有經濟結構,提高國有經濟的活力和素質上下工夫,而不能單純從量的比例上做文章。應當說,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國國有經濟的總體布局已經發生了很大改觀,但從總體上看,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布局仍然過寬,結構不盡合理,在某些領域或行業的比重過大等。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行業分布上,除必須由國有控股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外,國有經濟還廣泛分布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在一些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競爭比較激烈的加工工業和一般競爭性服務行業,國有經濟的比重仍然偏高。二是在股權比重上,國有經濟在許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中比重過大,這既不利於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也不利於很好地實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三是在企業規模上偏小。截至2002年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9436戶,淨資產52 637 。 2億元,銷售收入56 868 。 5億元,平均每戶企業淨資產5. 58億元,銷售收入6. 03億元。《財富》雜誌公布的2002年世界500強中,中國內地隻有11家,僅占2%。此外,還有一大批需要破產關閉的企業沒有退出市場。受核銷銀行呆壞賬準備金額度、政府財力及社會保障體製不健全等因素的製約,這些企業一時難以退出市場。
這表明,當前及今後相當一個時期,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是深化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一項重大任務。同時也是調整和完善所有製結構的一項重大任務。為此,我們必須認真總結前一段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的經驗,在此基礎上,製定出下一階段國有經濟布局的規劃和基本政策。這些規則和政策要在以下幾個方麵做出明確規定:
第一,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必須占有控製性地位的領域及條件。國有經濟必須占控製地位的領域是,關係國家經濟命脈和安全的重要領域、大型基礎設施、重要資源和戰略性的高新技術開發等行業領域。但是政府必須投資控製的具體領域是動態的。當那些領域或事業逐漸成熟,其他投資者可以進入時,政府可減少甚至撤出投資;當涉及安全、公益事業經濟的社會法規逐漸完善,可以通過法規控製調整時,就可以不靠或少靠產權控製保證企業服務於國家的政策目標;當公私結合的投資管理製度和有關工具更加完善時,政府可以縮小或調減直接投資。國有經濟控製力,可以通過國有獨資企業實現,更多地應通過國有控股、參股來實現;國有經濟控製的含義,在多數情況下是指在該領域有部分重要企業而不是全部企業由國家投資控製。
第二,明確規定國家在必須控製領域的控製方式。國家的投資控製方式有四種:一是對所投資的企業實行股權控製和適當經營決策控製相結合;二是隻進行資本控製,資本控製可以是絕對控股,也可以是相對控股,國家按公司法原則行使股權管理;三是通過黃金股等特別股權製度安排對企業某些決策及行為進行控製,不進行一般的股權控製;四是通過特許經營製度等委托經營方式進行控製,國家投資並控製主要的經營資產,特許或委托經營者按合同經營、提供服務。
第三,明確規定國有經濟退出的政策條件。這些政策原則應當包括按市場定價和出售國有資產、與國有企業改製改組結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防止形成外國資本控製和私人壟斷等。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具體政策可有所不同。
(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
我國是世界上擁有最多國有資產的國家,其數額大於年國內生產總值,而且還在繼續增長。在這龐大的國有資產中,既有經營性的(占2/3弱),又有非經營性的(占1/3強)。它們分布在10多萬個國有工商企業、400多個金融保險企業、全國31個省(區、市)、2000多個縣的行政和事業單位中,此外,還有巨大的自然資源資產和無形資產尚未列入統計範圍。對分布如此廣泛和複雜的國有資產,如何進行有效的監管和經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鞏固公有製經濟的主體地位,調整和完善所有製結構過程中必須很好解決的問題。
1.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上不斷探索和努力,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成績。但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深層次的體製問題和矛盾也開始不斷地暴露出來。其中亟待通過深化改革予以解決的問題是:
(1)政企不分。由於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尚未分開,致使政企不分。政企之間實際上仍然保持著行政隸屬關係。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行政主管,是企業的“婆婆”,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又是企業的“老板”。因此,政府直接幹預企業的狀況仍未能從根本上徹底改變。
(2)各部門分割管理,權利責任不清。現有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由多個部門分擔,如計委、經貿委、財政部、銀行、企業工委、人事部、組織部都在管理,但相互之間缺少協同配合,使得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脫節。這就從體製上使得選擇管理者的機構與行使重大決策權的部門互不相幹,如組織人事部門不考核資產經營績效,卻負責經營者的選擇,綜合經濟部門等監管著國有資產的營運,卻不能選擇經營者。同時,分割管理必然導致部門間權責不明。各部門都熱衷於爭權力、管審批,而在承擔企業的財產責任方麵則互相推諉,嚴重影響了企業經營效率。
(3)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由於多部門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脫節,誰也沒有真正承擔起所有權代表的責任,沒有一個部門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體負責,國有資產出資人實際上是“虛置”的。
(4)中央與地方的管理權限邊界模糊。現行國有資產由國家統一所有,分級管理。但中央和地方各自在管理上應具有何種責任、權力和利益,卻始終不夠明確。由此帶來三個明顯的問題:一是不利於在保持國有製的前提下形成多元市場主體;二是不利於推進企業產權重組,因為涉及產權關係的變動,都要經過中央政府的批準;三是容易導致地方政府行為扭曲。這種中央和地方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分工和責任不清的狀況,非常不利於國有資產的有效營運。
(5)缺乏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體係。由於多部門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沒有一個單獨的部門統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利,而對國有資產管理及國有資本營運具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又未能協同配合、行動一致,致使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長期缺乏有效的監督。與此同時,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長期混淆不分,混收、混用、混管,使國有資產經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也給國有資產的監管帶來不少難度。
(6)國有資產管理法製不健全。由於全國性的國有資產法尚未出台,目前對國有資產管理中的諸如國有資產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合理劃分,國有資本營運體係的建立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確立和職責定位,國有資產監督主體的確立和職責定位等重大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開展往往受製於領導者個人的認識水平和偏好。政府各部門則往往從對各自有利的角度來製定其管理製度、辦法,從而帶有很強的條塊分割色彩和局限性,而且各部門所製定的製度、辦法往往又因此互相矛盾,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產生了許多不利影響。
(7)營運效率低下,資產流失嚴重。由於以上問題的存在,致使國有資本營運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嚴重。2001年經營性國有資產僅增長6 。 6%。除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產流失和資產重組過程中的資產流失外,政府各部門隻管投資不管退出,盲目重複建設也是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前,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現象已相當普遍,每年高達數百億元,給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了重大損失。
以上問題的存在表明:無論是從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出發,還是從調整國有經濟布局、重組國有企業、加強企業製度建設、提高國有資本運作效率出發,都提出了一個重要而迫切的課題,就是必須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盡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
2.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深化,既要以原有改革的成果和經驗為基礎,同時又要與時俱進,不斷超越原有改革已經取得的進展。與1988年和1998年兩輪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相比,目前展開的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在所麵臨的國有企業運行環境上已有很大不同。這主要表現在:我國已正式加入WTO,對外開放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經濟體製不斷完善,企業已成為市場主體;公有製以外的多種所有製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工商領域的非國有企業在數量上已占多數;國有控股企業已成為國有企業的主導形式,工商領域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等。顯然,我們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構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環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在提出新的改革思路和具體措施之前,我們有必要根據環境的變化找準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基本原則,並在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過程中予以堅持。筆者認為,在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政企分開原則。政企不分是傳統計劃經濟體製的主要弊端,也是國有資產管理體製久治不愈的頑症。前麵我們列舉了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存在的諸多問題,其中最根本、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政企不分。因此,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對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必須要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政企分開。具體地說,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所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它隻是也隻能是出資人代表,其基本職能是代表政府專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而不能隨意幹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因此,必須明確界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和企業之間的責任和權利,防止新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包攬一切,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不適當的幹預。
(2)政資分開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政企不分是因為政資不分造成的,因此,要做到政企分開,相應地要求政資分開。事實上,政資分開是市場經濟體製下各類所有製企業公平競爭的要求,也是入世後遵循國際經濟運行規則的要求。所以,在構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時,必須首先嚴格區分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要將政府從事行政管理的部門與從事國有資產管理的部門分開。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公共行政事務的管理,而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專司國有資產管理。
(3)國家所有原則。國有資產必須國家所有,否則,就會名不副實。因此,構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必須堅持國家所有的原則。一是要明確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權歸國家。二是各級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營運和監督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統一的法律法規。
(4)權責明確原則。構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必須明確在國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出資人角色,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的邊界。
(5)權責統一原則。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是要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解決部門分割、多頭管理國有資產的問題,促進出資人到位,實現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堅持權責統一原則,就是要通過建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原來分散在各個部門中的出資人職責實行統一管理,專門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
(6)效率原則。國有資產作為一種資產,也有追求增值的內在要求,經營性國有資產更是如此。而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一個主要弊端就是營運效率低,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因此,構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必須堅持效率原則,從整體上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搞活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
3.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途徑。黨的十六大為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建立由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黨的十六大報告還要求,繼續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產經營體製和方式。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這是進一步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舉措。
筆者認為,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1)以國家所有為前提,以出資人為根據,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範圍,並賦予其完整而統一的權利與責任。
通過逐級授權,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範圍,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行使出資人職責,負責所轄國有資產的管理、收益和處置等,有利於充分發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兩個積極性,也有利於從整體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堅持國家統一所有,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基本前提。但這裏的國家所有,已不同於傳統的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管理。這裏的國家所有,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而不是單純由中央政府來履行。我們應從不同類別的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和地方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出發,以出資人為根據,明確相關國有資產的產權主體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
(2)各級政府成立專司國有資產管理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職責,實現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
2003年3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並明確它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目前,國資委負責監督196戶中央企業,這些企業共擁有資產總額69 279 。 6億元,所有者權益25 391 。 3億元。2003年5月,國務院出台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對除金融機構以外的企業的國有資產如何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新成立的國資委是受政府委托統一管理國有資產的特殊法定機構,代表政府專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以資本為紐帶,理順出資關係,進行產權管理。作為出資人,國資委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三大權責。它的主要職責是:製定國有資產營運戰略方針、結構調整方向和投資發展規劃,編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選派和更換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考核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營運業績,決定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設立、分立、合並、變更等重大事項。國家國資委受國務院委托,對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國務院授權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國資委行使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隻設省、市(地)兩級國資委。
需要指出的是,國有資產管理涉及國有製實現形式的探索,是一個與國有資產的管理、營運、監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麵相互關聯的體製創新過程,絕不是各級政府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因此,組建國資委時,如下問題是我們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的:
第一,成立國資委不是將原政府各部門管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機構、職能和管理手段簡單合並到一個部門集中行使,而是要適應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構建統一的行使出資人職能的機構。因此,成立國資委,重在機製創新,出資人機構的職能和行使職能的方式、手段都必須有重大轉變。一是要由“管理國有企業”的職責轉變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從“管企業”向“管資產”轉變。二是要將政府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的部門與行使公共行政管理權的部門分開,實現組織上的政資分開和體製上的政企分開。三是要從“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分離”轉變為“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對政府而言,就是要構建責權明晰的產權主體,形成可追溯產權責任的機製;對企業而言,就是要構造集中、統一、排他性地行使所有權的國有“老板。”
第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必須特別注意防止兩種傾向:一是要防止企業內出資人繼續缺位,所有者權益被侵蝕;二是要防止“婆婆加老板”,把企業管死。這裏的關鍵就在於要嚴格把握以股東方式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依照行政隸屬關係管企業的本質區別。國資委受同級政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一方麵,所有權必須到位。就是國資委為履行出資人職責,該管的人和事要管好、管到位,成為“真老板”,以強化來自所有者的激勵和約束;另一方麵,所有權不越位。就是國資委隻當“老板”不當“婆婆”,不隨意幹預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為此,必須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嚴格區分企業的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國資委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認真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股東權利,但也隻是以股東的方式行使股東權。隻有這樣,才能保證所有權既“到位”又不“越位”,才能既維護所有者權益,又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營運效率。
(3)對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產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國有資產包括以企業資產為主的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資產、自然資源資產。這些資產由於基本功能、來源和使用方法的不同,相應的資產管理模式也應有所不同。
目前,針對不同國有資產類型提出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主要分為“兩層次”模式和“三層次”模式。所謂“兩層次”模式,就是由國資管理機構直接將國有資產授權給一些企業集團或大企業經營,形成“國資管理機構—企業”兩個層次的管理模式。所謂“三層次”模式,就是國資管理機構將國有資產授權給專門的國資經營機構,國資經營機構再授權企業經營所占有的國有資產,形成“國資管理機構—國資經營機構—企業”三個層次的管理模式。從我國實際情況看,這兩種模式都存在,各有其特點。“兩層次”模式代理環節少,但對國資管理機構要求高。“三層次”模式實現了國資監管的政企分開,有利於國有資產營運的專門化,但委托—代理環節較多,實踐中也存在國資營運機構對直接經營的企業幹預過多的問題。筆者認為,“兩層次”模式和“三層次”模式可以並存,具體采取何種模式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產的要求因地製宜、因企製宜。一般而言,對於管理比較規範的大型企業集團可以由國資委直接授權經營,而對於一般的競爭性、經營性國有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則可設立國資營運機構(中間層公司),由國資委授權其營運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