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博興民王某,有女及笄。勢豪某窺其姿,伺女出,掠去,無知者。至家逼淫,女號嘶撐拒,某縊殺之。門外故有深淵,遂以石係屍沉其中。王覓女不可得,計無所施。天忽雨,雷電繞豪家,霹靂一聲,龍下攫豪首去。天晴,淵中女屍浮出,一手捉人頭,審視則豪頭也。官知,鞫其家人,始得其情。龍其女之所化與?不然,何以能爾也?奇哉!
—《聊齋誌異卷十二·博興女》
小女子姓王,博興人。雖然年僅十五歲,但我已經死了,是被一個惡人害死的。我不相信自己已經死去的事實,因為我是那樣熱愛我如花的生命,那樣舍不得疼愛我的爹娘,想念那個眼睛像井水一樣清澈的……男子。我恨,恨老天不公平,這麼早就收走了我的命;但我又很慶幸,慶幸我得以為自己和鄉人複仇。
自小爹娘就像掌上明珠一樣疼我,在爹娘眼裏,我就是這個世上最漂亮、最可愛的孩子。他們就是沒有什麼理由地疼我,生怕我活不下來,生怕我受一點兒委屈。從小到大,我很少到外麵去玩,要玩也隻能到離家最近的地方,並且玩的時間也非常短,否則爹娘就會急得像丟了魂一樣。
在他們的疼愛麵前,我隻得裝成一個非常乖的孩子,其實,我的內心裏,和許多孩子一樣不安分。
現在,我手裏握著那個豪富子弟的頭,心裏既酸楚又驕傲。我的生命結束了,這件事兒爹娘還不知道,他們還在想盡辦法四處找我,他們隻是以為我走丟了,我寧願他們永遠不知道我死了,因為爹娘的悲痛是我心裏最深的傷口;但遺憾的是,他們很快就會知道。
我知道,我已成了一個飄浮無著的魂魄,見不得陽光,我擁有的隻有黑暗,陪伴我的隻有風雨。正因為如此,我對活著的事兒就特別留戀。我特別懷念那一次和小夥伴的外出。那次遊春,讓我忽然覺得自己懂事了,長大了,明白了太多原來不明白的東西。那一次,天氣特別晴朗,我們一路走著說著笑著,我完全忘記了自己是女孩子,忘記了爹娘的叮囑,忘記了奶奶的現身說法。什麼三從四德呀,什麼行不動裙、笑不露齒呀,我們通通都把它們拋到了九霄雲外。高興的時候路總是短的,短得就像快樂的遊戲。路上,我們遇到了幾個年輕的男子,他們臉上的陽光感染了我們,讓我們的心裏也充滿了陽光。我們非常奇怪,我們並未從他們身上看到爹娘、奶奶說的“可怕”,因此,我們誰都沒有躲避他們,而是和他們一起到許多我們都喜歡的地方去,去吹風,去曬太陽,去看花。我們都覺得,那天的風特別舒服,吹在人臉上癢癢的,像小貓的尾巴撲掃到手上一樣;太陽在那一天特別圓,特別溫暖,既不讓人感覺到熱,又給人特別亮堂、特別有力的感覺;花也開得恰到好處:紅得像傍晚最豔的那片雲霞,白的就像爹娘給我做衣服的那塊白色的綢布;綠的花也特別打眼,讓人愛都愛不過來,更舍不得離開。
如果不是天黑下來的話,我們肯定會待在那兒不願回來的。
那一天,我還注意到了其中一個男孩子的眼睛,他在我看花的時候老是讓眼光越過花看我,但我沒有在他的眼裏看出一點兒令人討厭的東西,他的眼睛真亮,就像我們村西頭那口井的水一樣。
那以後,我就有了心事兒。我老是想著那天的風,那天的太陽,那塊撲天蓋地而來的花圃,還有,還有……他的眼睛。其實,我都不知道他在哪住,隻知道人們都叫他小三兒。他的眼睛真亮,他點燃了我當初隻有十三歲的心,讓我的心一直燃燒到我的十五歲。
我覺得,我的心特別溫暖,這溫暖不僅是因為陽光的照耀。
還因為他的眼睛。
於是,我就有了想到外麵逛逛的衝動。
這衝動,像小蛇,纏繞著我的心。
有時候,我也真不明白爹娘,我都這麼大了,他們怎麼還把我像小孩子一樣養著、管著,每天把我圈在家裏,不讓我出門兒,生怕我出事兒。更讓我不理解的是,他們既然疼我,為啥還做讓我痛苦的事兒呢?最讓我痛苦的是裹腳,好好的腳非要用長帶子纏住,纏得骨頭都要碎了,疼得我白天黑夜都睡不著覺,可最疼我的娘卻在旁邊一邊催促爹,“纏緊點兒,再緊點兒!”一邊還勸我,“妮呀,不要哭,疼幾天就過去了,不吃苦哪有甜呢!”我不明白,裹腳怎麼能裹出甜來;我更不明白,爹娘怎麼那樣心狠!我裹腳那一段時間,平常心地那樣善良的娘竟然沒有流過一滴淚,或者,她流淚我沒有見到。這點兒,我心裏很恨爹娘。
我知道,別的女孩七八歲甚至更早的時候就裹腳了,我之所以到了十三歲上才開始裹腳,完全是因為爹娘疼我。當然,裹腳越晚,越疼,越受罪。爹娘也知道這一點兒,可他們說,這是為我好,裹腳除了讓我疼得要死以外,到底好在哪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