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懸迷的足跡(1 / 3)

九月九日,星期日

就在馬克漢作出決定要暫時擱置辦公室其他事務的當天,萬斯和我同馬克漢一起來到史蒂文森俱樂部,進了角落的一間包廂。我們是這家俱樂部的會員,經常來這裏消遣,馬克漢還把這裏當成是他辦公室以外的一個辦案總部。

那天晚上,我們聊天的時候,馬克漢說道:“簡直糟透了,整個城市竟然有一半的人認為我的團隊缺乏辦事能力,就因為我暫時不能拿出足以將那些壞人繩之以法的有力證據來。”

萬斯聽完,怡然自得地微笑著,抬起頭,用嘲弄的眼光看著他。他懶洋洋地說:“警方對司法程序中的破案關鍵問題根本就不熟悉,不能找出讓一般大眾信服的有力證據,而想要使法庭信服似乎更是難上加難。這種想法實際上很愚蠢。一名律師,真正需要的並不是什麼證據,而是博學的專業知識和辯論技巧。而平常見到的警察頭腦太過簡單,以至於總是受製於法律條規,拘泥於形式上的要求。”

“情況還沒有那麼糟糕。”盡管承受著過去幾個星期以來的巨大壓力,馬克漢慣有的沉穩個性似乎也受到了影響,但他依然能夠和顏悅色地進行反駁,“如果沒有那些證據和法律法規,許多無辜的人將被置於極不公平的判決深淵之中。而我們現行的法律能夠使罪犯應享有權利也得到相應的保護。”

萬斯聽不慣這種教條的說辭,微微打了個哈欠。

“馬克漢,你真適合去教書。你在回應批評的時候,總是能夠恰當地措辭,這項本領真是運用得出神入化呀!不過,我可不會這樣輕易被你說服。你還記得在威斯康星發生的一名男子遭遇綁架的案子吧,最終法院宣布從法律上認定這名男子已經死亡。即使後來他活生生地出現在老鄰居麵前的時候,他被認定已經死亡的事實仍然沒有因此在法律上得到任何改變。他確實還活著,這是一個眼睜睜的事實,可法院卻並不認可,認為這與原案沒有任何關係。於是,就出現了這樣怪異的現象,比如,有人在這個州還是個瘋子,到了另外一個州卻突然變成了正常人,這種情況在我們這個美麗的國度裏大為流行。這其中詭異、微妙的差別,你可別指望一個不熟悉司法程序的門外漢能夠參透。法律的門外漢總是會被一般的常識性問題所蒙蔽,他會說,一個瘋子即使過了河,到了對岸依舊還是一個瘋子。因此,可以這樣說,這些門外漢會十分肯定地認為,如果一個人是有生命的,那麼他依然活著。”

“有必要這樣長篇大論嗎?”馬克漢反問道,顯然,萬斯的話令他動怒了。

“不好意思,好像說到了你的痛處。”萬斯和氣地回答,“警察雖然不是律師,但是他們已經令你置身於水深火熱之中了。為什麼你不把所有的刑警都送到法學院去上上課呢?”

“你還真愛多管閑事!”馬克漢反駁道。

“竟然藐視我的建議?要知道,這樣做可是大有好處的。在實際辦案的過程中,一個缺乏法學素養的人,當他得知一件事可能的真相時,他就會將所有薄弱的反麵證據都忽略掉,而死盯著那些可能的真相不放。最後,在法院裏,你能聽到的隻是一堆毫無用處的證詞,這樣,最終裁決也並不是根據事實得來的,而是根據那套複雜的規則和章程盲目作出的。其結果就是明明有罪的壞人被無罪釋放,大搖大擺地逍遙法外。許多法官在現實生活中也隻能無奈地跟被告這麼說:‘其實我知道,而且陪審團也知道,你的確犯了罪,但鑒於法律的規定,在沒有可以認定的證據的前提下,我隻能宣判你無罪。去吧,再去犯罪吧!’”

馬克漢抱怨道:“如果我真的建議警察局的同仁們都去學習法律課程,不知道大家會怎麼想。”

“看來,隻能允許我借用莎士比亞作品中那位屠夫的話:‘讓我們殺掉所有的律師吧!’”

“不幸的是,這恰恰是我們現在必須要麵對的現實,那些烏托邦似的理論在現實中並不適用。”

“那麼,麵對警方聰明的推斷和你所強調的法律程序的正義,你準備如何在這二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呢?”萬斯漫不經心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