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呀,這真是一清二楚!”上校喊道,“那兩個人到底為什麼要用這樣一種形式來寫這封信呢?”

“這顯然是一種犯罪行為,而且其中的一個人不相信另一個人,於是他決定,不管做什麼都得兩人一塊動手。很明顯,這兩個人中,那個寫‘at’和‘to’的人是主謀。”

“你這是憑什麼說的呢?”

“如果你留意一下這張紙,你就會得出一個結論:是那個筆鋒蒼勁有力的人先把他要寫的字全都寫完,留下空白,再給另一個人來填寫,而這些空白並非很充裕的,你可以看到,第二個人在‘at’和‘to’之間填寫‘quarter’一詞時,非常擠,說明‘at’和‘to’那兩個字是先寫好的。那個先把要寫的寫完的人,不用說就是這案件的主謀。”

“太妙了!”阿克頓先生大聲說道。

“不過這是很明顯的事實。”福爾摩斯說,“可是,我們現在要談論重要的一點。在這件案子裏,隻要發現一個人的筆跡強勁有力,另一個人的筆跡盡管軟弱無力,但卻仍然十分清晰,不過‘t’字少了一橫,我們就可以說,其中的一個人是一個年輕人,另一個人雖沒有特別衰老,卻也老得上了年紀。”

“妙極了!”阿克頓先生又一次大聲地說。

“還有很有趣的一點,就是這兩個人的筆跡有些相同之處。他們屬於同一血統的人,最明顯的可能是那個‘e’寫得像希臘文‘ε’。同時,有很多細小的地方也都可以說明這一點。正因為這樣,我立即判斷,從書寫風格上看,這張紙出自一家人的手筆。而所有的這一切集中了我的印象,是坎寧安父子倆寫了這封信。

“既然我得出這樣的結論,第二步就是調查犯罪的細節。來到坎寧安先生的住所,看到了我們想要看到的一切。死者身上的傷口是在四碼外用手槍打的,死者的衣服看不見火藥痕跡。由此,亞曆克·坎寧安很明顯是在撒謊。還有父子倆一致指出這個人逃往大路經過的地方。但是,巧的是這個地方有一條很寬闊的溝,溝底是泥濘的。由於溝的四周並沒有發現腳印,這一次坎寧安父子又一次撒了謊。

“我現在必須考慮這件奇案的犯罪目的了,首先我要弄清,發生在阿克頓先生家裏的盜竊案的發生原因。從上校那兒我知道,阿克頓先生,您在和坎寧安家打一場官司。我立即想到,他們闖到你書房去,一定是想偷取有關此案的什麼重要文件。”

“一點兒也不錯,”阿克頓先生說,“他們顯然是想這樣幹的。我完全有權要求獲得他們現有財產的一半。可是,如果他們拿到那一張證據,他們就一定能夠勝訴。不過很幸運,我早就把這張證據放到律師的保險櫃裏了。”

“你看怎麼樣,”福爾摩斯微笑著說,“這是一次危險而不明智的嚐試,我感覺這是亞曆克做的。他們找不到什麼,就順手牽羊地拿走一些東西,讓人把它當做一件再普通不過的盜竊案,這是很清楚的,但還是有不少地方仍然不清楚。首先是我必須找到那半張被撕走的紙條。我相信他一定會把它塞進了睡衣的口袋裏。除此之外,它又能放到別的什麼地方呢? 惟一的問題,它是否還在衣袋裏。為此,我們專程到他們家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