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越獄(二)(1 / 3)

興陽市中級法院大樓,是一座12層高的建築。

第一刑事審判廳,就在12層樓梯左手邊的盡頭。

附近有民事審判廳,適用簡易程序的幾個小審判廳、調解室,休息室、衛生間等設施。

盡管盡量低調,但仍有許多媒體聞訊而至。

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聖林案又成了熱點。

但是,隻有興陽本地的興陽電視台和興陽日報被允許進入法庭,其餘的媒體,或是在走廊,或是在樓下的大院等待。

當聖林被押進法庭時,第一眼,就發現了父親、母親、舅舅、舅媽和敏歡。

父親母親顯得有些消瘦,但精神尚好。爺爺和奶奶沒有來,這讓他感到輕鬆不少。因為他非常不願意讓他們看到自己今天這副樣子。

秦望舒和周總監、趙主任也來了,旁邊,幾個電視台的人正在攝像機跟前轉悠著,看見聖林,都點點頭,原來也都是認識的。

秦望舒向聖林揮揮手,點頭笑了笑,聖林也點頭笑了笑。

他還想找一下戴青寧,才想起,戴青寧已經不在了。心中不禁一陣悲涼。

沈紫衣坐在靠近前排的位子,身旁坐著一個神色嚴峻的女子,那是琴姐,隻是聖林不認識她,也弄不清她們之間的關係。

在後邊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裏,他發現了凡奇,穿著一身工裝,像是個裝修工人。

兩人迅速對了一下眼光,就誰也不再看對方一眼了。其實,就算想看,也沒有機會了,因為聖林已經在被告人席上坐下了。

聖林剛坐下,審判人員、公訴人、律師就進來入席了。

對麵正中,是審判席,審判長是刑一庭庭長孫舞陽。

由一名庭長出任審判長,的確出乎許多人的意料之外,但也足見中法對於這一案件的重視。

左手邊是公訴人席,羅亦彤和宋菲菲出任公訴人。

在律政司的頭兩次提審時,聖林對羅亦彤和宋菲菲的印象挺不錯,尤其是宋菲菲,當時還和聖林聊天,問一些戰場上的事兒。當聽到一些驚險情節時,還表現出與她那身製服不相匹配的一驚一乍。

不過,在聖林現在看來,那些小女兒態,不過都是一些精心設計的陷阱,假裝賣萌,目的是讓他喪失警惕,露出破綻。

看見兩人一本正經地坐在公訴人席上,聖林更加堅信自己的看法了。

右手邊是辯護席,楊天意和助手坐在那裏。之前聖林已經和他進行過溝通,他今天要為聖林做無罪辯護。

審判長宣布開庭後,先是例行的身份確認等程序,然後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起訴書聖林早已看過多遍,幾乎能夠背下來了,故而,對公訴人的宣讀充耳不聞。隻是帶著嘲諷蔑視的眼光看著兩個公訴人。

羅亦彤宣讀起訴書,沒有與他眼光相接,宋菲菲與聖林對視了兩次後,就再也不抬頭了,聖林的蔑視沒了對象,也就不再看他們了。

起訴的罪名有四個: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毀滅證據罪。

起訴書上麵沒有的,則是公訴人向法庭請求,判處聖林無期徒刑。

這倒是讓聖林感到有些意外,原本他以為是要被求判死刑的,最後的結果可能是死緩。

這裏的原因,實際上還是有講究的。

並不是律政司認為他不該判死刑,而是若判了死刑或是死緩,就得高法和最高法複核,那就脫離了興陽的掌控之外,變數太多,而且耗時太長,還容易造成全國性的影響,引起媒體和公眾的更多關注。

如果隻是判處無期徒刑,就不需要上級法院進行複核了。即使聖林不服,提出上訴,也不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從市議長、市長、韓楚為等一些商人,到警察局、律政司和法院幾家頭頭,都想盡快結束聖林案,一旦聖林被送進監獄,就不會再有什麼人關注這個案子了。

至於本人是否服判,家屬是否會告狀,都在可控範圍之內。實在不行,還有各種補救措施可用。

這也就是隻有本市媒體獲準進入法庭,市外媒體沒有一家獲準進入的原因。

萬一其他不受控製的媒體發出不符合預期的聲音,則無異於顛覆了聖林案的作用,嚴重影響興陽的形象。

接下來,是舉證階段。

檢方出示的,自然就是警察局移送的卷宗,包括勘驗報告、法醫報告、證人證言、聖林和陳餘在電視台門口會麵的監控視頻、以及軍刺、錢、聖林的襯衣等證物。證人證言均是書麵材料,並沒有證人出庭。

楊律師則從聖林沒有殺人動機,證人真言的可靠性值得懷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聖林殺人,以及偵查單位進行刑訊逼供等方麵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說到刑訊逼供時,要求法庭下令調取在看守所的審訊錄像資料,並且走下辯護席,脫去聖林的上衣,聖林身上傷疤,電擊灼痕就袒露在法庭上眾人麵前。

敏毓、敏歡秦望舒、沈紫衣幾乎同時流出了淚水,就連公訴人宋菲菲都扭轉頭,不忍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