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林見律政司仍然送達了起訴書,知道想讓他們改變觀念已經沒有可能,也沒細看,就在送達書上簽了名。
從始至終,都沒有正眼看一下羅亦彤和宋菲菲兩人。
增加了一個脫逃罪,是正常的。因為確實有脫逃的事實存在,盡管沒有成功。
認定救人事實成立,有立功表現,也是正常的。脫逃和立功,兩兩相抵,對總的量刑不會產生多大影響。
陳餘妻子要求民事賠償,在法律上也是正常的,是她的合法權益。
至於數額多少,不一定就按照她預期的數目,需要法院來認定。或者會經過協商或調解。
在陳餘妻子看來,要求聖林進行民事賠償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人是你聖林殺的。
但對於聖林來說,則是荒謬無比的。
人不是我殺的。我為什麼要給你賠什麼錢。
雙方的道理都很簡單直接,理由也都很充分。
起訴書上把民事部分列為起訴事項,就證明檢察院是支持這個訴求的,那就要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如果駁回這項請求,聖林就不用拿錢。如果支持,聖林就得拿錢。
按照現有情況看,如果判聖林無罪,那陳餘就不是聖林殺的,自然就不用拿錢,判聖林有罪,就很可能叫聖林拿錢。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過,情形對聖林不利,這是個基本盤。
如果法院判決聖林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還要看聖林有沒有賠償能力,就是手裏有沒有錢。
這個,就對聖林比較有利了。
聖家雖然家財不菲,這些家財的法定繼承人也是聖林,但在目前情況下,這些錢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都不屬於聖林,而屬於聖嶽、禪一、聖河和敏毓。
聖林已經成人,而且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有自己的工作,收入。
如果聖林自己的財產夠賠償陳餘家屬,可以用聖林的財產來賠償,不夠,有都少賠多少。一點兒沒有,也就沒有能力賠償。
如果聖家願意替聖林出這筆錢,也可以。聖家不願意替聖林出錢,誰也拿聖家沒辦法。
聖林有賠償義務,不等於聖家其他人也有賠償義務。
聖林現在手中沒有錢。
他的工資、稿酬等收入,每月都按時彙給了劉興和宋陽兩家,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存款,他的零花錢,還都是爺爺、媽媽給的。
也就是說,即使法院支持陳餘家屬的民事訴訟請求,聖林也沒有賠償能力。
陳家得到的,不過是一個空頭支票,畫餅充饑而已。
聖林雖然同情陳家的遭遇,但也下定決心,不能讓家裏出這筆錢。
這筆錢本就不該他們出,如果出了錢,就會傳達一個錯誤信號:你殺人了,才出錢。
沒殺人你會出錢?你有病啊?
秦望舒答應不牽涉進自己的事中,算是去了聖林的一塊心病。
打定主意不給錢,也算是去了一塊心病。
剩下的,就是如何處置沈紫衣了。
雖然兩人的親密程度沒有與秦望舒那樣近,甚至根本就沒有什麼親密關係,但是給外界的印象可絕對不是如此。
前有趙玉棠的禍水轉移於秦、沈二人,後有送錢送物,病中陪護,想用一個報答救命之恩的理由來解釋,顯然還蒼白了一點。
不過,沈大小姐的脾氣她還是了解的,況且,和跟秦望舒談話類似,這個切入角度也不好找。
跟秦望舒還有以前的曖昧基礎,又有戴青寧的臨終短信,跟沈紫衣沒有任何著手之處。
但事情還得談,也還得老辦法,單刀直入。
等到聖林鼓足勇氣,終於把自己的意思說明白時,他才發現,自己原來的那些躊躇、猶豫、擔心,完全是多餘的。
沈紫衣由原來的笑語盈盈、眉目含情,一下子變得神色肅容,冷若冰霜。
“你這個人可真有意思,不錯,你以前是救過我。但你不能以就此認為:一個未來將接掌沈氏全球的成功女人,會與一個監獄中的罪犯發生什麼愛情故事。
據我了解,警察那一槍射中了你的心髒,但沒有射中你的大腦,可你的腦子怎麼有病了呢?
再說,我們以前有過什麼嗎?”
沈紫衣甚至對著旁邊監聽的警察說話了
“王青警官,你看看,見過這麼自以為是的人了嗎?今天你知道什麼叫自作多情了吧?你以後可不要這樣。”
說完,又轉向聖林。
“以後我不會再來了,就是我想來,也沒有多少機會了。因為你在這呆不了多長時間,用不了多久,就得回看守所去了。
我的事不用你操心,你還是好好想想怎麼求法官少判你幾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