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現在沒有自由,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律師楊天意先生,控方公訴人和審判人員向有關部門轉達我的意見,盡早啟動桃花溝沉陷區居民的遷移工作,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關於毀滅證據的指控,我的回答很簡單。我沒有殺人,也不知道陳餘的手機和凶器為什麼會在禪覺寺後山。
那天我把陳餘送進醫院後,就再也沒有去過禪覺寺或者它的後山。
關於脫逃罪的指控,我承認,我確實試圖從法院逃走,但不能夠因此就認定脫逃罪名成立。脫逃罪的犯罪主體是有罪之人,這是一個前提,我沒有罪,犯罪主體不成立,何來脫逃一說?
總之,我沒有殺人動機,更沒有殺人事實,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我殺人。
作為記者,如實報道,揭露真相,是我的職責,我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采取威脅的手段,沒有收取任何人的錢財,根本就沒有敲詐勒索的行為。毀滅證據和脫逃也談不上。
基於上述原因,對於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要求,我堅決予以拒絕。
盡管我對她也非常同情,但我不想在這方麵給任何人傳達任何錯誤信號。她的要求,應該向真正的凶手提出,我沒有給她賠償的義務。
第一次,我想救陳餘一命,可是,我現在被當成了凶手。第二次,我救了一個警察的命。可是警察向我的心髒開了一槍。我想為挽救我們城市的環境努力,可是被誣陷成敲詐勒索,我想讓桃花溝的幾百戶居民脫離險境,卻被當成造謠惑眾,製造恐慌。
我沒有犯罪,警察先後三次,連續幾十個小時刑訊逼供。看守所有錄像,號內很多人員都可以作證,可就是沒有人幹預,更沒有人調查。
我的女朋友去了一趟警察局,回來就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知道今天,她的死亡原因還撲朔迷離……。
就這樣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漏洞百出的案件,偵查機關竟然能夠移送起訴,檢察機關竟然能夠提起訴訟,審判機關竟然能夠受理,我不知道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我的爺爺奶奶、父親母親、老師、長官一直教導我,要做一個誠實正直勇於擔當的人,我努力去做了。
我知道,許多事我沒有做好,但在今天這件事上,我對任何人都問心無愧。
所以,我否認控方對我的任何指控。鐵門鐵窗鎖不住事實的真相,高牆電網擋不住真理的光輝。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於天下。
所以,我希望,法院能夠真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我無罪,維護我的正當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庭審程序結束,法官沒有當庭宣判。聖林被送回看守所。此後的幾天,法院曾經找過聖林協商對陳餘家屬的賠償問題。被聖林一口拒絕。
法院調查了聖林的經濟狀況,發現聖林名下沒有任何個人財產。每月開支後,工資就從工資卡裏直接轉給了外省的兩個戶頭裏。
經過核實,那兩個戶頭確實是聖林的2個犧牲戰友的父母的。法院又找到聖嶽、聖河和敏毓協商賠償問題,也被聖家人堅決拒絕。
聖林在法庭最後陳述時所說的關於桃花溝居民遷移的事,楊天意律師也去做了。
楊律師把材料送到安監局,說明了情況,一個科長看了一下材料,就放到一邊,楊律師知道不會起什麼作用,可他的職業精神促使他,做事要留下證據。
他用手機偷偷錄了音,又逼著科長找人做了登記,寫了收據後,才離開。
楊律師剛一離開,那個科長就把材料扔進了垃圾箱。嘴裏嘟囔著:一個大牢裏的犯人還想對我們發號施令,當你是議長、市長啊。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盡管羅亦彤和宋菲菲對聖林的舉動感到好笑,但他們還是把聖林關於桃花溝的警告和處長程玲娜說了,隻不過是當做笑話說的。
程玲娜批評了二人的態度,說聖林說的也有道理,不能因人廢言。
於是就把事情跟律政司司長封天倫說了。封天倫猶豫了半天。說道:
“這個問題啊,程處,我們是律政司,沉陷區是政府的事兒。煤炭局,安監局,專家學者一大堆,他們能不清楚?一個被告人提出這個問題,你要我怎麼跟人說?我找誰去說?豈不是自討沒趣?我們的手不是伸得太長了點兒?”
封天倫嘴上如此說,心裏卻道:這聖林,也太不知趣兒,都進去了,還跟韓楚衛不死不休的。
法院那邊兒,對聖林的警告根本就沒注意,更別說有人提起了。
直到兩年後,桃花溝沉陷區發生重大沉陷事故,127名居民、一位副市長、兩個局長,連同居民們的住宅一起被埋在地下。
那時,人們才發現,那個被他們視作造謠惑眾,製造恐慌的殺人犯聖林,早在2年前就警告過這件事,隻是,一切都晚了,130條鮮活的生命再也回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