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斯特分析道:“轉向柱管裏麵的開關變得過熱,塑料外殼因此著火並熔化,就這樣滴落下來,像是液體助燃劑一樣使地毯也燃燒起來。如果這是一輛汽車,已經點著而且熔化的塑料同樣會落在座位上,這些滴落下來的東西中含有聚氨酯泡沫體,那情形和房屋起火是一樣的。”
赫斯特思考了一下接著說:“在任何時候,當火在汽車內部燃燒起來的時候,都會有大量的易燃塑料熔化並燃燒。這些塑料本身就是非常有效的液體助燃劑。
赫斯特進一步分析道:“車門的縫隙,使得從座位、車門以及儀表板上熔化滴落的塑料在門外不止一個地方燃燒起來。我非常肯定這不是液體助燃劑引起的,而是塑料引起的。但是,檢舉人以及所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州調查人員隻是簡單認為汽油不會造成那種燃燒痕跡。”
克裏斯聽了赫斯特的分析後點頭表示同意,他說:“這些信息都應該提交給陪審團。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也是一個罕見的問題。”
(4)柳暗花明
希拉度過了10個月的監禁生活之後,事情突然出現了轉機。喬治亞州最高法院全體一致推翻了對她的判決。法庭認為關於希拉圖謀獲取保險賠償金的證詞是不正確的,而且任何涉及財政經濟動機都是“不足信的”。
希拉在聽到這個判決後立刻雙膝跪地,她為這一切而祈禱感謝上帝。通常情況下,人們在獲得上訴的機會之前,已在監獄裏呆了好多年。能有這樣的結果,我還算是幸運的。
然而,就在希拉獲釋的時候,令她吃驚的事情再次發生。
檢舉人聲稱會再次以謀殺和縱火罪名對她進行審判。
由於這一案件已廣泛公開,第二次審判將會在鄰近的托馬斯縣舉行。
這也意味著專家之間的鬥爭又開始了。而究竟哪一方能夠贏得陪審團的信任呢?
康沃爾斯·布賴特是在第二次審判中為希拉進行辯護的律師。他在法庭上說:“屍體上沒有損傷痕跡,血液檢測和驗屍結果都表明受害人在火災發生之前已經死亡,最大的可能就是心髒病發作。如果陪審團接受這個說法,這個案件就可以了結了。”
但是起火的原因再次成為訴訟過程中爭論的焦點。檢舉方認為希拉·布萊恩可能通過某種液體助燃劑點燃汽車。
康沃爾斯辯論道:“這種液體助燃劑可能來自油箱,也可能是她帶到那裏的。但事故現場沒有發現任何容器,也沒有虹吸管或其它工具。”
這樣一來,使得這次辯護圍繞赫斯特博士的觀點展開,爭論的關鍵點在於火災起因。
第一次審判中檢舉方的主要證人拉夫弗·紐厄爾承認,他曾在福特公司工作,並且是負責調查點火開關問題的特別工作組成員。可是紐厄爾堅持認為,希拉的汽車失火並不是由點火開關造成的。但同時,紐厄爾承認,他沒有在報告中提供點火開關的照片和分析記錄。
檢舉方還爭辯說,希拉若不是企圖獲取保險賠償金,就是不願再照顧82歲的老母。而幾乎所有與希拉熟悉的人都認為希拉和她的母親關係親密,關於這一點,所有的證詞都一致。沒有一個人對此提出異議。
經過4天的審判,陪審團僅僅商討了3個小時,就宣告希拉·布萊恩無罪。
這個案件是法律體製失敗的例證,因為她並沒有犯罪,卻在監獄裏關了10個月。這個案件又是法律體製成功的例證,因為它自行糾正了錯誤。兩次不同的審判,兩個截然不同的裁決。在歐米加,這種失誤將不再發生。
在這個過程中,赫斯特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他能出庭作證,並提出他的專業意見和主張。他也可以指出另外一方的謬誤和缺點,協助法庭進行交互訊問。從而使希拉最終獲得了公正的判決。
第一次審判時,人們就在討論她是有罪還是無罪。她住進監獄之後,人們還在繼續討論。直到今天,他們還在討論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