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調查】
筆者也是個聾人。筆者2000年大學畢業後走上工作崗位,勞動權益經常被單位故意或無意侵害,心裏叫苦不迭,筆者多次打“勞動官司”,都討回了公道。同為聾人的筆者,深知像筆者類似情況在許多聾人勞動者身上肯定也同樣屢屢發生,深知他們多苦命啊!為之,筆者義憤填膺,經常學習有關勞動法規,經常幫助聾人爭權益、討公道。
經筆者調查得知,聾人勞動權益問題不容樂觀,許多聾人反映對所在單位非常不滿意,令筆者驚愕、憂憤。在蘇州近一個時期,由於社會上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聾人的歧視和偏見,許多用人單位看不起聾人,往往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和責任,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又無情手握“炒魷魚”權柄,很多勤勞善良的聾人職工明顯處於弱勢地位,特別是農村聾人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極為嚴重,比如單位不肯與聾人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又不肯為聾人繳納“三金”(指養老、醫療、失業);聾人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單位經常拖欠聾人工資和加班費;單位無理開除聾人而不肯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事例是千真萬確的,令人非常痛恨,為聾人淒苦呐喊,義憤!
筆者呼籲:聾人就業平等權,不能再歧視了!
【思考問題】
綜上所述,由此可見,聾人職工和全國長期非常關注民工、婦女的勞動權益問題三者均應該等同尤為突出,而聾人勞動權益問題往往是被遺忘了的一個社會問題,不得不令人遺憾。要知道,聾人就業難於上青天,他們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賴於謀生的工作,聾人同樣是社會主義勞動者,同樣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為我國經濟建設發展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卻被單位無情欺負,非常痛恨!
中央、省、市出台的殘疾人優惠政策中也對殘疾人勞動就業方麵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促進殘疾人就業平等和保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的重視和關心,可是有些單位仍然無視這些法律,屢次欺負聾人,而聾人不主動去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不可能隨便插手介入調查解決,聾人仍處於“受欺”地位,根本談不上聾人享受這些法律的保護。
在各類殘疾人人數中,聾人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聾人勞動權益應該說是一個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社會大問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製止,就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大局,不符合建設和諧社會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聾人維權工作有待於加強,這就需要社會多方位來加以關注。
筆者認為,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是政府、單位、殘疾人三者應當共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部分,是推進“兩個率先”的重要體現,也是切身關係殘疾人生活安定的終身大事。維護聾人勞動權益是做好殘疾人維權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關係社會穩定和安寧大局,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殘疾人事業全麵發展的重要體現,也是促進每一位聾人“平等·參與·共享”和精神文明及物質文明成果的重要保證。
【維權難點】
一是勞動合同的難點問題。有些單位為了減少一些責任和束縛,不主動和聾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單位與聾人發生勞動糾紛時,在勞動關係中聾人明顯處於不平等地位,聾人的權益常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很難得到有效保障,這給勞動部門執法帶來不便。筆者調查中,在農村和小城鎮工作的聾人大多數都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