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車管衝突(1)(1 / 3)

車管衝突是指物業管理人員在履行車輛管理職能時,因失誤或不當引發的衝突。在筆者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的926件物業衝突案例中,因車輛管理引發的衝突案例共有100例,占衝突案例總數的10.8%,包括:車管違規衝突、車輛受損衝突、車輛丟失衝突、車輛收費衝突等。

第一節 車管違規衝突

一、車管違規衝突的概念

車管違規衝突是指物業車管人員在履行安全防範職責過程中,因出現違反車輛安全防範規定或實施車輛安全防範行為不規範而引發的衝突。在筆者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的100例車管衝突案例中,因車管違規引發的衝突案例共有24例,占車管衝突案例總數的24%。

二、車管違規衝突的原因

1.理念混淆

從物業安防管理實踐看,不少安防人員在履行職能時,常常出現單一化傾向,即隻注重管理職能的履行,而忽略了服務職能的履行。如維持物業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秩序和認真執行車輛行駛及停放規則,是安防人員應盡的管理職能,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常常忽略了自身還承擔著以熱情周到、排憂解難為主要內容的服務職能,致使經常出現方法簡單、態度生硬等現象,從而給人留下服務形象和服務態度不佳的印象,直接影響了物業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2.情緒失控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人的行為一般是受其心理認知控製的,而心理認知的產生與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其瞬時情緒或心態的左右。一旦人的心態惡劣,情緒糟糕,必然會導致其心理認知上的迷亂,從而導致其行為上的反常與失控。在物業安防實踐中,許多安防衝突的引發都與此有著密切的關係。

如本來是一件微不足道的違規行為,逐步演變成為雙方尖銳的對立與衝突,甚至於上升成為治安案件,究其原因,就是雙方當事人情緒失控引發了行為失控所導致。

3.行為越權

在物業安防管理實踐中,有不少安防人員因為不清楚或把握不住其在崗位執勤、履行職責過程中所擁有的權利或權限的界定和尺度,常常產生一些越權之舉,如在物業區域內經常發生的安防人員打人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三、車管違規衝突的案例

【案例一】上海出租車駕駛員唐某在上海某大廈前停車候客,竟然被大廈的安防員扳斷了手指。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上海某物業企業賠償原告唐某醫療誤工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367.18元。

今年3月24日,一名女客讓唐某載她去某大廈。到達後,女客表示自己要上樓去辦一件事,讓唐某在樓下等她。唐某知道自己的出租車不能隨意亂停,便詢問她需等多久,女客說隻要兩三分鍾即可。女客走後,唐某看到兩名安防員向他走來,安防員讓唐某立刻驅車從門口離開,唐某依言將車開到大樓一側停好。

兩名安防員依然不依不饒,隨後跟上對唐某說,你的車不能停在通道裏,如果要停的話要付停車費。唐某想女客馬上就要下來,就搖上車窗,準備不理睬安防員。安防員十分氣惱,強行拉開車門要讓唐某下來。

此時女客已經下樓來,見兩名安防員與出租車駕駛員糾纏,就上前解釋。

不料兩名安防員讓女客不要管閑事,並對她口出汙言穢語。唐某在車裏見女客為自己說話反受侮辱,實在看不下去,下車與安防員理論。一名安防員仗著身材魁偉,迎麵頂住唐某,牢牢抓住他雙手,在拉扯中,唐某的左手食指被生生扳斷。女客在一旁見唐某疼得彎下腰去,知道出了事,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同年4月,唐某起訴兩名安防員所屬的物業企業要求賠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物業企業居然以安防員“為了維持秩序”為由,為他們的野蠻作風作辯解。法院認為,安防員在工作期間履行職務,其責任應由物業企業承擔,並作出了上述判決。(案例摘錄節選自中國物業網)

解析與啟示:在本案中,駕駛員唐某的行為即使有錯,也僅僅是一般的違規,但當唐某采取搖上車窗,準備不理睬安防員之舉時,該安防員的不良情緒由此觸燃和生成,特別是當一位女士介入後,這種不良情緒迅速地膨脹擴大,誘導其產生更為偏激的行為,造成了對唐某的身體傷害,侵犯了唐某的合法權益,使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上升成為一場法律糾紛。該案例給予我們這樣一個啟示:在物業安防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個性或情緒的有效控製對避免或減少物業糾紛與衝突的生成,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

【案例二】管理普金家園的某物業企業因地下停車位不夠,將部分消防登高場改成了停車位,這種做法引起一些業主的擔憂。“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不能進入,我們的安全怎麼辦呢?”“安排車子停到地麵上無可厚非,但是物業公司卻把小區內的4個消防登高場也改成了停車位,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會造成嚴重的消防隱患。”業主韓先生致電《每日商報》維權熱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