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民國24(3 / 3)

如果說政治上投敵還可以討論,那在身體上殘害自己的同胞,就完全不能原諒了,在“七七”事變爆發前數年,袁文會一方麵唆使其爪牙在華北各地誘騙壯工到各地日本兵營幹活,備受折磨,一方麵又誘騙同胞婦女到日本軍營供日軍淫樂。這些都是連張嘯林都做不出的壞事。

和這些事情比起來,被袁文會控製住人身自由的藝人如馬三立之類,竟然還可以算是幸運的了。

所有的人都在盼著袁文會快點死。而要袁文會死,就必須日本人敗。

日本人當然敗了。袁文會被以“漢奸罪”的罪名抓了起來。和他一起坐牢的,還有當年給日本人做事的天津偽市政府一幹人等。這些人雖然坐了牢,但畢竟曾經手眼通天過,幾筆錢使過,監獄裏竟然為他們設立了專門的房間和小灶,除了人身不自由之外,和住別墅度假沒什麼區別。

袁文會這個老虎入了籠。雖然還吃著肉,但畢竟還是在籠子裏。馬三立、常寶堃這些當年的獵物歡呼雀躍,他們就像出籠的小鳥一樣,盡情地呼吸著天津衛的新鮮空氣。

一個黑老大被老百姓痛恨到這份兒上,袁文會大概還有些委屈。他雖然是純粹的流氓,但也知道一點收買人心的道理,人家杜月笙、張嘯林等人大多數時間不是在玩心跳而是在玩慈善,他袁文會當年也有樣學樣,搞了一個天津衛式的慈善事業:舍麵。北方人過年都習慣吃點餃子,可窮人家平常連飯都吃不上,哪顧得上想餃子,袁文會就抓住這個最能讓人記住的機會,每當年節的時候,就讓手下人挨家挨戶送二斤麵粉,以實現北方人吃餃子的願望。這項慈善事業倒也持續了好多年。不過,當袁文會倒台的時候,沒人還記得他那頓餃子了。

袁文會當然很鬱悶。在這成天的鬱悶之中,一件最鬱悶的事情來了。

袁文會正在牢裏待著,突然有人通知他,有一個黨國要員要來見他。袁文會一愣,平常要見他的不過是自己那幫人而已,這位黨國要員是何方神聖呢?他心裏覺得不妙。自己幹的事情都是禍害“黨國”的,黨國要員來了,肯定沒啥好事。時間不長,一個器宇軒昂、衣冠楚楚的人物來了,隔著牢房的鐵門,他朝著籠子裏的老虎袁文會嘿嘿一笑。袁文會定睛一看,這人好麵熟啊,仔細一想,壞了!這人不是別人,正是和自己鬥了一輩子的劉廣海。這時的劉廣海確實算得上是“黨國要員”,他是天津市的參議員,又是“國大代表”,已經徹底洗白了自己的身份。劉廣海不用說什麼,隻要朝袁文會一笑,袁文會就徹底崩潰了。鬥了一輩子,最終還是瞪眼敗在人家麵前。

劉廣海沒有投靠日本人,這是他能在“黨國”撈一個職位的資本,但他畢竟也是血債累累的黑老大,當共產黨一來,他這位“黑老二”也混不下去了,在解放軍進攻天津的前夕再一次溜之大吉。

袁文會當然就更跑不了了。國民黨關了他三年,愣是沒拿他怎麼著,共產黨一來,殺袁文會就提上日程來了。

天津人民政府成立了,天津人民法院也成立了,袁文會的案子被安排優先審理。要審袁文會,天津大街小巷大概每個人都能作證,這位老大實在是太缺德了,天津人都被他整苦了。1950年12月21日,天津人民法院以漢奸罪判處袁文會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生活費外均沒收。

一切都經過了法律程序,雖然證據是那麼多、那麼有力。判決書下達後,最高法院緊急核準,決定於12月25日上午槍決袁文會。當時,時任天津市市長的黃敬做了如下批示:

處死刑(該犯黨羽眾多,應嚴密看管,免生意外)!國文瑞如何處理?應速判決,以便一並處理。

批示裏提到的“國文瑞”正是當年一同打死劉廣海手下宋國柱的袁文會徒弟,除了這個案子,他當然也是一身血債,時候一到,冤仇全報。

1950年12月25日上午,天陰沉沉的,天津人民法院門前擠滿了人,人民群情激奮,都想親眼看看這位老大的下場。死囚車從法院開出來了,那位袁三爺袁文會正坐在車裏,人群裏傳出罵聲和笑聲。袁文會氣得兩眼通紅,恨不得一口把這些當年根本入不了他法眼的小人物們吞了。但這時,他除了被嘲笑,還能做什麼呢?

上午10點整,囚車準時到達了天津小劉莊刑場。一聲子彈出膛脆響之後,滿臉殺氣的袁文會死了。罪惡終於有了了結。

袁文會被槍決的當天,天津人民法院以(法字第16號)發布布告,張貼於天津城的大街小巷,這是社會對這位黑老大最終的評價:

漢奸袁文會,出身流氓,係本市青幫首領與著名之惡霸漢奸。於1935年,仗勢聚眾鬥毆,打死市民宋國柱。後逃大連,與土肥原係日特勾結,即在津組織“便衣隊”,擾亂社會秩序,企圖為日寇製造侵華借口。

“七七”事變後,更明目張膽充當日寇憲兵特務。依勢聚徒,開設會記公司,專為日寇收容、逮捕、販賣華工。更百般虐待,克扣工糧,致不少華工在饑寒交迫下死亡。又勾結日特蒔苗等,公開殺害市民張耀山等達10餘人。並在日寇指示下,於霸縣組織“袁部隊”,親任司令,向我解放區進攻,迫害抗日軍民。

上述事實,僅係袁逆罪惡中之一部,其在本市敲詐勒索、奸淫婦女、欺壓群眾之罪惡事實不勝枚舉,市民對之無不切齒痛恨。而在審理時,袁逆一再狡賴否認,但人民痛恨,紛紛提出控訴,要求對袁犯嚴懲。且經本院調查,被告罪行嚴重,如此背叛祖國、勾結日特、殘害人民之漢奸惡霸分子,實屬罪大惡極,死有餘辜,應依照《共同綱領》第七條,處以極刑。

經呈奉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遵於1950年12月25日監提袁逆文會,驗明正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此布。

計開:槍決漢奸犯一名。

袁文會,男,年49歲,天津人,住一區羅斯福路26號。

院長 王笑一

1950年12月25日

這個判決可謂大快人心,但從法律角度看,也不是沒有缺憾,尤其是那句“上述事實,僅係袁逆罪惡中之一部,其在本市敲詐勒索、奸淫婦女、欺壓群眾之罪惡事實不勝枚舉”。一個“不勝枚舉”省了好多事,但也太過草率了,讓這位大漢奸大流氓的罪惡竟草草地湮沒於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