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民國38(2 / 3)

談判在一輪一輪地進行著。嗜血的媒體看到這個天字第一號大新聞豈有不窮追猛打之理?溥儀的性無能、小朝廷的隱私、“皇妃革命”之類話題在天津乃至整個中國大肆蔓延。

溥儀有些頂不住了。再這樣下去,自己就像被脫光了放在大街上,對於一個皇帝,再也不能忍受了。快點解脫的方法就是同意協議離婚,不要鬧到法院去。如果鬧到法院,皇帝就要在中華民國的文書上簽字,哪像什麼話?豈不是承認自己是普通公民了嗎?

離婚的要求得到滿足了,文繡的代理律師又堅持贍養金50萬元的加碼不能變,否則還是要上法院。這個價碼遠遠超出了溥儀的心理預期,作為落魄皇帝,吃住現在都需要人讚助,哪有錢去離這個婚呢?隻好讓代理律師硬著頭皮去談判。

與此同時,小朝廷發動遺老遺少們開展危機公關。畢竟這件事也關係到皇帝粉絲們的臉麵。清朝貴族集團的遺老遺少們紛紛跳出來支持溥儀。上海的遺老們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會,推舉出代表末代狀元劉春霖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擷英番菜館宴請《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等報的主編,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有關溥儀虐待淑妃的消息……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了,發動自己的能量向文繡發難。

文繡及其律師麵臨壓力依然不改本色,對此溥儀提出可以給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補償,文繡的律師們還是不肯鬆口,手中握著最致命的一張牌,還怕這些遺老遺少們嗎?不知不覺,時間已經過去了好久,文繡的代理律師決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請求的方式向溥儀一方逼宮。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正式向溥儀下達了調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於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到本院民事調解處施行調解。9月15日下午,雙方律師關於供養費的具體金額商談兩次,最後文繡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讓步之後,把供養費定在了五萬五千元這個數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交付現金,並在短時間內辦理手續。麵對這樣的條件,麵對態度堅決的文繡,麵對自己所處的局麵,溥儀隻好點頭答應。

最大的問題解決了,其他小細節自然很快就敲定下來。1931年10月22日下午1點,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繡在林廷琛的律師事務所內正式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溥儀與文繡宣告離婚。在協議書中雙方明確聲明淑妃文繡和溥儀皇帝完全斷絕關係,溥儀必須支付五萬五千銀元作為贍養費。但是協議書有一個最強悍的不平等條款:不許文繡再嫁,也不許文繡出去到處說皇帝的隱私。

明明是在法院主持下的協議離婚,但為了保留最後那一絲早就不存在了的臉麵,顯示“皇帝”的存在,溥儀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三地報紙上登出一道“上諭”:

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製,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

中華民國,乃至整個中國曆史上的頭號離婚案就這樣結束了。這件事深深刺激到了溥儀。一是皇帝的威風掃地,二是他不可告人的私生活大白於天下。從此以後就落下了離婚恐懼症,這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病。此後,為了不再出現離婚的情景,他寧願給自己的妻子下跪求饒。溥儀自己雖然很窩囊,但客觀上推動了中國的社會進步:連皇帝都能離婚,還有誰不能離婚呢?人們有樣學樣,新一輪離婚潮再次掀起。

文繡沒有遵守離婚協議裏那條不平等條款。作為一個失去一切的弱女子,不再婚很難生活下去。1947年,38歲的文繡為了生計,與當時任北平行營少校軍需官的河南人劉振東結了婚,這時她早已不是“文繡”,而是公民“傅玉芳”。這場婚姻給她帶來了短暫的幸福,但又帶來了新的煩惱:1949年,由於北平解放,當過國民黨軍官的劉振東被政府依法管製,文繡也受到了牽連,遭到了鄰居的冷眼相對,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打擊,患病在身,生活無法保證。最終於1953年,文繡因心梗病逝於西城區辟才胡同家中。

溥儀雖然得上了離婚恐懼症,但這個世界並不會因為他恐懼而不讓他再離婚。溥儀的第一次離婚發生在中華民國,第二次離婚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曆史的一次巧妙分配吧?

與溥儀離婚的是他的第四任妻子李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