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相比,有諸多不同,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麵:
(1)持有時間與結算方式不同
①2股指期貨有固定的到期日,不能無限期持有。股票買入後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況下股票數量不會減少。但股指期貨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像買賣股票那樣,交易後就不管了,必須注意合約到期日,以決定是提前了結頭寸,還是等待合約到期(好在股指期貨是現金結算交割,不需要實際交割股票),或者將頭寸轉到下一個月。
②2期貨合約是保證金交易,必須每天結算。股指期貨合約采用保證金交易,一般隻要付出合約麵值約10%~15%的資金就可以買賣一張合約,這一方麵提高了盈利的空間,但另一方麵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必須每日結算盈虧。買入股票後在賣出以前,賬麵盈虧都是不結算的。但股指期貨不同,交易後每天要按照結算價對持有在手的合約進行結算,賬麵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麵虧損第二天開盤前必須補足(即追加保證金)。而且由於是保證金交易,虧損額甚至可能超過投資本金,這又是與股票交易的不同之處。
(2)賣空機製、交割方式不同
①2股指期貨合約可以十分方便地賣空,等價格回落後再買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賣空,但難度相對較大。
②2股指期貨實行現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場雖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場基礎之上的衍生市場,但期指交割以現金形式進行,即在交割時隻計算盈虧而不轉移實物,在期指合約的交割期,投資者完全不必購買或者拋出相應的股票來履行合約義務。
③2股指期貨實行T+0交易,而股票實行T+1交易。
(3)基本交易製度不同
①2保證金製度。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必須按照其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保證,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在關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中金所規定股指期貨近月合約保證金為15%,遠月合約保證金為18%。
②2每日無負債結算製度。也稱為“逐日盯市”製度,簡單說來,就是期貨交易所要根據每日市場的價格波動對投資者所持有的合約計算盈虧並劃轉保證金賬戶中相應的資金。
③2持倉限額製度。持倉限額製度,是指交易所規定結算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的最大數額為限倉數量。一旦會員或客戶的持倉總數超過了限定的數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者提高保證金比例。
④2強行平倉製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且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對其持有的合約進行強製性平倉處理。
⑤2大戶報告製度。當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時,應通過結算會員或交易會員向交易所或監管機構報告其資金和持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