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股市從2010年3月開始實行融資融券業務,標誌中國股市有了“買空賣空”機製。
(1)融資融券的一般概念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①2融資——“買空”。融資就是客戶向券商借錢買證券,當投資客戶看好某股票想大筆買進卻缺少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款購買,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②2融券——“賣空”。融券就是客戶向券商借證券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傭金。客戶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③2盈虧的計算。融資買入證券後上漲則盈利,下跌則虧損(未計利息);融券賣出證券上漲則虧損,下跌則盈利(未計費率)。
(2)融資融券的一般規定
①2擁有融資融券資格的券商。至2011年1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擁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券商共有25家,這些券商旗下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營業部在全國超2200家。
②2券商融資融券準入門檻。參入融資融券的客戶除需通過投資經曆、投資信譽等考核外,保證金或賬戶資產也有規定的額度。
③2融資融券的期限與費用。融資融券的期限,規定為6個月;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率一般在8%和10%左右。
(3)融資融券操作實例
①2融券賣出。甲某信用賬戶中有現金30萬元,選定股票A進行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甲某可融券賣出的最大金額為60萬元(30萬元÷50%60萬元)。股票A的最近成交價為10元/股,若甲某以此價格發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賣出的最大數量為6萬股(60萬元÷10元/股6萬股)。上述委托成交後,甲某信用賬戶內保證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進行新的融資或融券交易。當日結算時證券公司墊付6萬股股票A以完成交收。
至此甲某與證券公司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其融券負債將以數量記載,負債金額以每日收盤價逐日計算。
如果第二天股票A價格上漲,收盤價11元/股,資產仍為90萬元,負債則為66萬元(6萬股×11元/股66萬元),維持擔保比例約為136%,已接近追加擔保物的維持擔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股票A價格繼續上漲,收盤價12元/股,資產仍為90萬元,負債則為72萬元(6萬股×12元/股72萬元),維持擔保比例約為125%,低於130%,此時甲某應采取增加保證金、融券債務償還等方式來提高維持擔保比例,否則證券公司為了控製風險,可以根據合同強製平倉,了結全部或部分債權債務關係。
如果第四天股票A開盤價11.5元/股,甲某在開盤後以此價格使用買券還券方式了結債務,申報“買券還券”股票A數量6萬股。買入證券時,先使用融券凍結資金60萬元,再使用自有資金9萬元。了結融券債務後,甲某的信用賬戶內有現金21萬元,虧損9萬元(不含融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