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關於社會保險(1 / 1)

1.釋義

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社會保險包括兩個大類:一是強製性保險,一是選擇性保險。前者屬法律規定一定要保的,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後者屬投保人自願選擇投保,也叫商業保險。

強製性保險盡管個人也要繳納部分保費,但它不是投資行為,所以不屬本書所要講述的內容。但因它是勞動者(包括農民工)應該享有的權利,勞動者應該大膽和全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本章也作一簡單介紹。

2.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實施方式與依據有差別。是強製法律,而商保為自願,合同的方式。

(2)保障的對象不同。社保是所有勞動者,而商保為本國公民。

(3)保費的來源不同。社保保費為多方,有投保人、單位、政府等,商保保費來源於投保人。

(4)保險金額和保險水平不同。社保保險金額統一,保險水平較低;商保的保險金額是自由決定,保險水平較高。

(5)實施原則不同。社保是社會公平原則,商保是個人公平原則。

(6)經營機構及目的不同。社保為政府指定機構,是非贏利性機構;商保為保險公司,為贏利性機構。

(7)收益人資格不同。社保是法定繼承人,商保為指定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