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80後”購房特訓營(2)(1 / 3)

59.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放棄購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該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60.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所購房產的產權抵押給提供貸款的銀行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銀行即將所涉及的房產產權還給按揭人的行為。

6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借款人購買、修建住房時以借款人或第三者能自主支配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一定數額借款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房地產以獲得清償。

62.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責任。

63.住房公積金:是一種政策性的住房長期儲金。住房公積金製度是結合我國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而實行的一種房改政策,指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償還等諸環節有機構成的整個運行機製和管理。

64.資金監管:又叫“資金托管”、“履約保證”、“銀行托管”,是指買賣雙方達成了二手房的交易合同後,買賣雙方、中介方、銀行一道簽訂相關協議後,買方將部分或全部房款凍結在銀行,待中介公司辦完相關手續後,四方再次聚首將房款解凍付給賣方。在此期間,任何一方無權單獨將房款取出,由銀行充當中間人的角色,來控製資金的流向。

65.產權證書:產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書包括:產權類型、產權比例。房產坐落地址、產權來源、房屋結構、間數、建築麵積、使用麵積、共有人數紀要、他項權利紀要和附記,並配有房地產測量部門的分戶房屋的平麵圖。

66.五證:是指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開工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局和房產管理局核發。

67.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以明示入賬方式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傭金法律特征如下:(1)它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與折扣、回扣不同的是,它不是發生在商品交易買賣雙方之間,而是買方或賣方或買賣雙方在其商業活動中付給為其提供中介服務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2)收受傭金的中間人應具有合法經營資格。而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為他人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受傭金,為無照經營行為,屬違法行為。(3)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入賬方式,中間人收受傭金,也必須如實入賬,並依法納稅。

住房麵積類

68.商品房的銷售麵積: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該麵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麵積(以下簡稱套內麵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麵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麵積=套內建築麵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麵積。

69.房屋使用麵積: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麵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臥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樓梯、壁櫥、陽台、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麵積。住宅使用麵積按住宅的內牆水平投影線計算。

70.房屋建築麵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麵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71.房屋預測麵積: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預售銷售證的合法銷售項目)銷售中,根據國家規定,由房地產主管機構認定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量機構,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實地考察和國家測量範圍對尚未施工的房屋麵積進行一個預先測量計算的行為,它是開發商進行合法銷售的麵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