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防範購房中的那些“花招”(2)(1 / 3)

一個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包括在購房的過程中應該查驗五證,同時收房子的時候應該有兩書。還有更重要的是產權證,拿到產權證,整個購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應該算齊備了。

五. “廣告陷阱”知多少

走在大街上,五花八門的售樓廣告隨處可見,你要知道其中隱藏著諸多陷阱:

1.公司陷阱。購房者在購房前要查清開發商的背景、主管部門、注冊資金及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資格證書等情況。許多房地產公司雖然掛的是國有或合資的大牌,但實際上是個人所有或個人承包,建設資金完全靠購房者預付的購房款完成樓盤開發。

2.地段陷阱。購房時不要受廣告誘惑,要進行實地考察,同時還要有發展的眼光,更要到國土部門了解城市的規劃,有些地段目前較偏,但隨著城市的發展,其繁華可能隻是三兩年的時間;有的地段當時很旺,但未來可能一個立交橋便使其優勢不複存在。

通常開發商為吸引購房者,往往把自己的地段位置說得過於優越。有些房地產廣告為了證明物業升值潛力或交通便利,往往附一個房產的地理位置圖,並在圖中說明“交通便捷,直通繁華市區,距市中心×公裏”,給人的感覺是近在咫尺。但事實上這些位置示意圖往往不按比例,隨意繪製,所標示的位置和實際位置差幾條馬路,也有些廣告以含糊詞語來宣傳樓宇的位置。此外,某些房地產廣告上會出現“乘車僅需若幹分鍾”等詞語。事實上,這裏的車程要麼少報,要麼說的是在交通暢通無阻,車速達到100公裏/小時的狀況下的“理論時間”。

3.價格陷阱。開發商往往在廣告顯眼位置標一個令人心動的價格,而在不顯眼的位置注明價格不包括審批費、配套費、綠化費等,就這一個“等”字內涵豐富,令不少預付購房款的人始料未及,結果實際支付的款項大大超出購房預算。您在購房時應該切記:一般房價不包括公證費、《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使用權證》的工本費、管理費,土地合作費的契約。

另外,很多房地產廣告抓住人們的心理,大打“價格戰”,用低價招徠購房者。常見的有:推出20套特價房,或者最低每平方米元(起)。所標價格幾乎是全市最便宜的。人們看了廣告後蜂擁而至,卻發現那隻是開發商的一個銷售手段,無論去得多早,條件有多符合,根本就不可能買到廣告上所說的特價房或以最低價買到房子。即便是第一個到達售樓現場的購房者,得到的也隻是售樓小姐很遺憾的告白:“對不起,特價房早就賣完了。”總之,廣告上所示低價是消費者“可見不可求”的價格。

4.產權陷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這三個證件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因此購房者在購房前必須查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這三個證件是否齊全,否則,買了房有可能拿不到產權證。

5.期限陷阱。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是要寫明交房日期,同時注明通電、通氣、通車、通水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入住時,燃氣不一定開通。按規定,樓房入住率達到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所以購房人必須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做出約定,在入住率達到70%以前,開發商需免費提供液化氣罐滿足購房人正常的生活需要。

6.規劃陷阱。按規定,房屋間距與房屋高度比例最低是1比1,因為房子的間距直接影響著居室采光、通風、視野和綠化,而有的房地產公司為減少成本,追求利潤,隨意縮小房子的間距,給購房者的居住帶來不應有的煩惱,同時也使房產的品質和內在價值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