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糾紛案例的處理程序
有研究資料顯示,房地產方麵的糾紛是最多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審判實踐經驗,在案件受理範圍方麵有一些界限,如果不明白,在處理糾紛時當事人肯定會跑許多冤枉路。下麵,我們將一些常見的糾紛列出,並將處理的方式與法律程序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1.凡以房產為標誌的買房、租賃、典當、建築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築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範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並遷出的同住親屬占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占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當事人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因曆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鄰裏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6.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 購房常見糾紛法律分析及應對策略
隨著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但麵對眼花繚亂的商品房市場和開發商的強大的宣傳攻勢,以及日益增多的購房糾紛,購房者不免有些迷惑,該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如願購到滿意的房屋呢?本文從法律的角度對常見的購房糾紛作一粗淺的分析,為大家購房提供參考。
新房交易常見糾紛分析及應對
在新樓盤交易過程中,最常見的糾紛包括:
1.虛假廣告宣傳和承諾構成欺詐的應對策略。
市場中這類糾紛比較普遍。有些開發商對新樓盤作不實宣傳,如進小區配套設施如何齊全,地位位置如何優越等,有的還對購房者承諾買房後附帶的一些優惠和贈與服務。為了減少這類糾紛的發生,購房者應從以下方麵進行應對:
首先不要被廣告所迷惑,應該認真調查該承諾實現的可能性。像有些承諾,如買房辦戶口等非常誘人,但是從嚴格的法律關係上來分析,購房屬於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而辦戶口則是公安部門即行政機關對購房者的一種行政許可行為,它所構成的是一種行政法律關係。因此,開發商的此類承諾是無效的,是否可以買房辦北京戶口應該向有關部門谘詢考證其承諾的真實性。而開辦學校也屬同樣性質的問題。
其次要對有購買意向的商品房進行現場考察。俗語說:“眼見為實”,親自到樓盤現場去看一看,則那些關於樓盤的地理位置、交通及周邊環境及配套設施的虛假宣傳就很容易識破了。
最後對於無法進行現場考察,又十分鍾意的樓盤,應該把開發商在廣告中作出的但尚未投入建設的廣告承諾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同時,在補充協議中應該約定開發商若未達到廣告承諾時的違約責任,切記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詳細具體、具有操作性。
2.麵積縮水的應對策略。
實際交付房屋的麵積往往小於合同約定或廣告宣傳的麵積,這類糾紛在房地產交易中也很常見,購房者既容易承擔經濟上的損失,又會增加心理上的不愉快。凡事預則立,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在達成交易前解決潛在的問題。對於現房而言,可以通過交易雙方或與第三方專業人業的實際測量,以實際測量的結果為支付交易房屋款項的計算單位,以避免該糾紛。對於期房,則隻能在合同中對於麵積誤差的情形作出詳細的約定,一定要具體到對增加或減少麵積的房價款的處理方式及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或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