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tax Planning),就是指在國家政策許可前提下,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法律導向,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等企業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統籌和規劃,以達到“節稅”(tax saving)的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
可見,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希望通過減少稅負支出,以此來減少現金流出。
事實上,增值稅已經是企業繳納的最主要稅種。因此,合理的根據實際需要對增值稅進行統籌規劃意義重大!
常見方法有以下幾種:
方法一:合理選擇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納稅籌劃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差別性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和設計納稅方案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通常,人們會認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有稅款抵扣優惠,而銷售額和稅率直接計算。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一定重於一般納稅人,但事實並非如此。
策劃方案:企業選擇何種納稅方式,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狀況進行規劃,選擇最佳方案。
下麵這個案例就是要告訴我們企業到底如何選擇納稅人的標準:
案例
【例2-22】某工業企業,現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60萬元(不含稅),會計核算製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金額隻有20萬元(不含稅)。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案例分析:
方案一:若企業申請作為一般納稅人。
則應納增值稅額為=60×17%-20×17%=6.8(萬)
方案二:若企業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則應納增值稅額為=60×3%=1.8(萬元)
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增值稅5萬元(6.8-1.8)。
因此,企業應當選擇方案二。
從這個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上述公司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較一般納稅人節省稅款。
那麼,企業到底該如何選擇納稅人種類,才能盡可能減輕稅負呢?
下麵將提供一種較為簡易的方法:將含稅的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進行對照。假設含稅銷售額為X,同期含稅購貨額為Y。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為同期資料。
利用下麵的公式計算出含稅購貨額在含稅的銷售額中的比重:
經推算得:Y/X=61%
這個結論表明,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為同期銷售額的61%時,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小於同期銷售額的61%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重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一般納稅人稅負輕於小規模納稅人。
所以,企業在設立之初,納稅人便要進行納稅籌劃,根據企業所經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能選擇此法來優化自己的納稅方案。
方法二: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一)折扣銷售
策劃方案: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方法。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如,企業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更多的商品,在商品銷售時實行“買一送一”,“滿200元返80元”的優惠活動。這就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案例
【例2-23】某企業為促進產品銷售,規定凡購買其產品滿8000元的,給予價格折扣10%的優惠。
案例分析:
折扣前應納增值稅額=8000×17%=1360(元)
折扣後應納增值稅額=8000×90%×17%=1224(元)
折扣前後應納增值稅額的差異如下:
1360-1224=136(元)
就這筆業務,合理的折扣為納稅人提供了136元的省稅空間。
對於折扣銷售,稅法有嚴格的界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將銷售額抵扣折扣額後的餘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無論企業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能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讓方式,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