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雇員向企業投資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B.獨生子女補貼;
C.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
D.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E.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F.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G.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支出。
可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包括從事經營和管理的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的工資薪金,但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職工浴室及理發室人員等的工資支出。
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工資發放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實際支付的工資應予扣除。
A.飲食服務企業按國家規定計算出來的提成工資,可以扣除。
B.軟件生產企業支付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進行扣除。
C.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的,其所付工資可以扣除。
(3)企業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企業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5)其他可扣除項目。企業按照有關部門規定支出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企業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如不能提供真實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的,不得在稅前扣除),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在適用範圍內,按各自標準,予以扣除。
企業業務招待費具體扣除標準是:
A.企業全年營業收入不足1500萬元的,扣除額不能超過全年營業收入淨額的5‰;企業全年營業淨收入超過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準扣除額不能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淨額的3‰;企業全年營業淨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含1億元),扣除額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淨額的2‰;企業全年營業淨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部分,扣除額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淨額的1‰。
B.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用,可以據實在稅前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之後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C.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繳的各類基本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如職工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可以在上級稅務部門規定的比例和基數範圍之內準予扣除。
D.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稅前扣除。
E.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應稅前扣除。
F.稅法規定的其他準許扣除項目。
(二)不得扣除的項目
三、資產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了納稅人資產的稅務處理細則,其目的在於正確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資產的納稅務處理,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及遞延資產的扣除三個內容。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
1.固定資產的計價處理原則
(1)建設單位遞交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的記錄確定價值計價。
(2)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在完工使用時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
(3)購入的固定資產(包括從國外引進的設備),應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安裝費、運雜費以及繳納稅金後的價值計價。
(4)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合同價款,加上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以及在使用前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彙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
(5)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應按照發票上開列的金額數加上由企業所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後的價值計價;沒有發票的,應根據同類設備的市場價值計價。
(6)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