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為百貨零售店樹立一個良好的品牌形象,很關鍵的一步就是要給百貨零售店取一個既好聽又好記的名字,此時百貨零售店的名稱已經不僅僅是一個代號了,它蘊含著更大的意義,是能否引起顧客的好奇心和美好聯想的重點,以及是否能把百貨零售店牌子打響的關鍵。

百貨零售店的策劃在為店鋪命名時,一般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易讀、易記

店名隻有首先遵循了易讀、易記的原則之後,才有可能充分展現自身的識別功能以及傳播功能,所以易讀、易記的原則是百貨零售店命名的最基本的原則。

經營者或是策劃者在運用易讀、易記原則為百貨零售店命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①簡潔。能為人們熟知的百貨零售店的店名大都由2~3個音節所組成,都是既簡潔有明快、毫無冗長拖遝的感覺。這樣的店名就比較容易讓消費者接近和記住,並且店名越簡短,就越容易引起消費者對店鋪產生好感。

②獨特。每家百貨零售店都應該有自己的獨特個性,即使在銷售商品的方向大體相同的情況下,也應該盡量避免與其他零售店店名混淆。

③新穎。百貨零售店的名稱一定要具有新鮮感,也就是說店名應該是新穎、不落俗套並且能迅速抓住消費者的視覺,這樣才能夠領導時代的潮流,創造出消費的新概念。

④響亮。百貨零售店的店名讀起來首先就不能有拗口的感覺,更不該有難發的音,發音應該響亮,否則不宜作店名。

⑤有氣魄。雖然百貨零售店店名不要求氣勢十分宏偉,但是讀起來一定要有氣魄,還應具有濃厚的感情色彩,隻有這樣才能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衝擊力和強烈的震撼。

(2)暗示零售店所經營商品的性能和用途

店名應暗示所經營商品的某種性能和用途,讓顧客一目了然。但在這一點上必須注意不能過分強調經營商品的屬性或者種類,否則就會導致零售店失去自身的特色,阻礙店鋪的深入發展。

(3)啟發顧客的聯想

店名應具有積極的寓意,使消費者從中得到健康並且愉快的聯想,但不能為了追求“獨特”,而從消極、反麵去引導消費者的聯想。

(4)支持標誌物

商店的標誌物是指店鋪中可以被識別但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部分。百貨零售店的店名應能夠刺激和維持零售店標識物的識別功能。比如,美國著名的蘋果公司,這家公司的名稱就是“蘋果”,並且它們的標誌物也是一個蘋果的圖案,每當消費者聽到“蘋果”這個名稱的時候,就會想起那明亮的而且可以給人們帶來好運的蘋果,就會對店名留下根深蒂固的印象。

(5)適合文化價值

店名不僅要適應市場,更要適應市場上消費者的文化價值觀念。文化價值觀念是一種綜合性的概念,它包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語言習慣、價值觀念、民間禁忌等。由於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文化價值觀念,所以給店鋪取名必須注意各地方的風俗習慣和忌諱。

(6)利於法律保護

零售店經營者絞盡腦汁想到的店名一定要是獨一無二的,這樣才能受到法律保護。要做到這一點,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店名不能侵權。零售店可通過相關部門查詢是否已存在相同或相近的百貨零售店被注冊。如果存在,必須更新命名。二是店名必須在允許注冊的範圍之內。有的店名雖然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是仍然無法注冊,就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零售店經營者應向有關部門或者專家谘詢,詢問該店名是否在商標法許可注冊的範圍之內,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

在給百貨零售店命名的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店名是否與所經營商品的性質相吻合,並能給人以藝術享受和美感。應避免這樣一些情況:店鋪麵積很小卻取名“××廣場”,或取一個很少人能看懂的外國名。這些給百貨零售店取名的方法都是欠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