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零售店的照明,目的在於展現商品、吸引消費者注意。消費者在店鋪自由選購商品,如果他們看不清商品,會給購買帶來障礙,因此店鋪照明基本要求就是明亮。另外,合理安排照明,使整個店鋪產生良好的層次感,陳列的商品也因燈光顯出自身的魅力,這也是吸引消費者進行購買的一種手段。

1.照明方式

(1)直接照明

直接照明是指用光線直接照射商品,使商品顯得鮮明,富有立體感。在直接照明中一般都采用聚光效果好的燈,如白熾聚光燈。

(2)半直接照明

半直接照明是指在光線照射物體的同時兼顧周圍,而不是隻照射一個方向。但此時要注意處理好明、暗光線,以免將某些商品擋住而形成陰影,影響照明的效果。

(3)下射式照明

下射式照明就是從天花板往下照射的燈光。它屬於特定方向上的照明,能有效地照亮櫃台上方一定位置。要注意,對照射的位置要選擇好,以免玻璃櫃或櫃台產生的反射光刺激到消費者的眼睛。

(4)陳列櫃照明

陳列櫃照明主要用來克服玻璃櫃和玻璃滑門等產生的反射光所引起的眩光現象。陳列櫃燈光如果高於視平線,要注意將其隱蔽好。

(5)隱蔽式照明

隱蔽式照明是對貨架上和壁櫥內的商品提供照明。隱蔽式照明除了能強烈照射商品外,還可向上照射,不僅突出商品的輪廓,同時還可照亮牆的一部分,造成舒適的氣氛。

2.照明類別

照明設計一般分成三個部分:

一是基本照明。以天花板上配置熒光燈為主,來保持整個賣場的均勻亮度。其次是重點照明。

二重點照明。一般采用聚光燈、探照燈等進行定向照明,根據商品種類、形狀、性能采用不同照射角度進行照明。以提高商品吸引力,方便顧客的選購。亮度為基本照明的4~5倍。

三是裝飾照明。主要采用彩燈、壁燈、吊燈、掛燈和霓虹燈等照明設備,改變賣場單調布局以突出賣場活躍的氣氛。

3.照明設計原則

(1)真實地展示商品

照明就是將商品的真實麵貌展現在消費者麵前,使消費者對商品質地不會產生質疑。零售店應恰當地配合燈光,更好地展現出商品的美麗色澤使商品看上去更完美。如具有日光色調的燈光可以令商品看上去更自然,也不會改變質地和色彩的表象,所以大部分陳列商品的都用這種燈光。但其中要注意商品變色問題,因為有些商品在強烈的照明光照射下,會失去光澤甚至褪色。因此必須在商品陳列中作適當處理。

(2)營造賣場氣氛

這是零售店照明設計的另外一項原則,在這一點上,光線明亮與否反而不是重點所在,這也可以看作為裝飾性照明的另一種用途。換言之,並非是要利用照明來讓消費者看清商品,而是希望透過光線的巧妙搭配,在陳列範圍取得戲劇性的效果,構造出賣場的視覺空間,藉以吸引消費者目光。比如,利用照明裝飾來消除貨架的暗影、直接照射模型人、照射商品廣告畫板等方式都有利於營造賣場氣氛。

(3)間接推銷商品

百貨零售店的現代化照明可以說是與商品推銷技術同等重要。商品推銷是由店員直接向消費者介紹商品,而燈光則是利用整個百貨零售店的氣氛及商品本身的感覺間接地推銷商品,不同類型的燈光可以使人感到溫暖;有的可以製造出歡樂的氣氛;有的則又可能使人感到莊嚴肅穆。配合適當的照明,可以使商品更具吸引力,可以增強顧客購買商品的願望。

色彩能夠增強消費者的購買決心,燈光能夠使色彩親切自然。同時,燈光和色彩的配合也會影響人的外貌形象、商品包裝的效果,使顧客對超級市場的本質特征有更充分的認識。因此,在賣場設計時充分地利用色彩和照明的特點,並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可以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