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店中,重點商品的陳列十分重要,需在賣場設計、商品選擇、促銷方式的采用上綜合考慮,以充分激發顧客購買欲望。
1.重點商品選定
(1)零售店在進行重點商品的選擇與決定時,應從以下方麵進行考慮:
①必須是具有新聞性、季節性的商品;
②必須是可能大量采購且品質優良的商品;
③必須是具有品牌知名度並且被廠商極力宣傳的商品;
④必須是有開發潛力且表現力強的商品;
⑤必須是能提高零售店格調的商品等。
(2)零售店還應選擇適當時期對重點商品進行有效組合與展示。在重點商品的收集與組合運用上,要把握三個重點:
①對多品種多樣式的商品,能針對顧客需要予以有效組合,以產生關聯性效果。
②對同種類的商品,在表現上應針對其性能、規格、價格等方麵進行係列性搭配,體現其豐富性與差別化,拓寬消費者選擇範圍。
③為表現商品的特色及展示效果,應根據商品種類舉行促銷活動計劃,展現商品的特性、帶動銷售。
2.重點商品陳列
重點商品的展示陳列應有效地運用展示陳列的技巧,將其特性表現出來,以達到“促進銷售”的效果。有效的展示陳列如下:
(1)補充陳列對商品的搜集與分類至關重要,在表現上力求突出商品的豐富感與特殊性。
(2)展示陳列利用店麵櫥窗和特定陳列空間,按表現主題陳列,突出主題性與新鮮感,吸引顧客注意。
(3)強調陳列介於以上兩種陳列之間,目的在於強化陳列的效果,利用零售店室內空間進行搭配,突出商品的關聯性與充實感,以帶動銷售業績的增長。
此外還要將陳列的設備、色彩、燈光照明與銷售場所的POP廣告相結合,增強商品魅力。陳列設備的運用必須配合銷售場所的氣氛與陳列空間的大小;注意周圍色彩的襯托效果;燈光照明必須注意整個場所氣氛的表現,有層次地體現主從的表現效果。一般來說,如果整體店麵的平均照明度為1,則展窗照明度約為2~4倍,陳列麵的照明度約為1.5~2倍,這樣,整個零售店照明分配的協調性及氣氛才能充分表現出來。